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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勞動合同模板錦集8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華】勞動合同模板錦集8篇

勞動合同 篇1

聘用單位:××幼兒園

受聘人員: 身份證號碼:

×× 幼兒園因工作需要,聘用為本園幼兒教師,擔任教育教學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從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止。

二、聘用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

聘用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受聘人員的義務職責:

1、遵紀守法,遵守聘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學習業務,鑽研技術,努力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任務。

聘用單位的義務職責:

1、組織安排受聘人員積極參加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進修等活動。

2、保證受聘人員享受有同類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學習、民主管理、政治榮譽等權利。

三、受聘人員勞動報酬:聘用期間月工資元。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聘用所規定的條件的;

2、受聘人員違法違紀或違反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聘用單位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5、由於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

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六、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都應遵守合同,不得擅自違約。如需中途終止合同,須經雙方協商解決。未經協商同意,違約一方應給對方賠償損失。如有爭議,由勞動部門仲裁。

七、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並受到法律保護。

九、本合同於年 月

聘用單位(蓋章):××幼兒園

法人代表(簽名、章)

受聘人員(簽章): 年 月 日 日簽訂,從簽訂立之日起生效。

篇三:幼師實習協議書

南宮市職業教育中心學前教育專業

學生頂崗實習協議書

甲方(實習單位):

乙方(實習學生):

丙方(學校部門):南宮市職業教育中心

為貫徹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中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中

[20xx]16號)“中等職業院校要保證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時間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 的檔案精神,積極探索創新高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增強學生的專業技能,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就赴幼兒園頂崗實習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信守。

實習時間:20xx年 xx月xx日至 20xx 年 xx月xx 日

一、甲方職責和義務

1、甲方在不影響本單位正常教學的前提下,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條件下工作,並明確乙方崗位的工作內容和要求。

2、甲方按照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以內部員工的要求對乙方頂崗實習進行管理,並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3、與丙方一起做好頂崗實習學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遵紀守法教育以及職業道德教育,並委派幼兒園內骨幹員工對頂崗實習的學生進行實習指導。

4、實習期間,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並落實必要的安全措施。

5、實習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不服從安排,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共同協商解決辦法。

6、頂崗實習結束後,根據乙方的具體表現進行考核和評定,並簽署鑑定意見,以作為考核乙方實習效果的依據。

二、乙方職責和義務

1、服從安排,積極參加頂崗實習。

2、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並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在崗位上認真履行職責,接受實習單位的考核,尊重實習單位的各級領導、實習指導教師和其他員工。

3、頂崗實習期間遵紀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增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如因不服從實習單位管理而造成的傷害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

4、定期向校內指導教師、輔導員(或班主任)彙報自己的情況,及時瞭解學校教學情況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安排。

5、頂崗實習期間,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單位,如因病或事確需離開的必須向甲方領導及校內指導教師履行請假手續,待指導教師同一頭方可離開。

三、丙方職責和義務

1、與甲方一起做好頂崗實習學生的思想教育和指導工作。

2、為了保障實習期間的安全,丙方應組織乙方學習有關人身、生產安全的教育。乙方在實習期間若因不服從甲方管理而發生意外事故,由丙方負責處理,甲方有義務協助。

3、安排校內指導教師到甲方現場指導和了解乙方的頂崗實習情況,加強與甲方指導教師的聯絡和溝通,及時幫助解決實習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4、與甲方一起做好對乙方的頂崗實習考核鑑定工作,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做出實習鑑定。

5、對在頂崗實習過程中違反《頂崗實習協議書》、擅自離開實習單位的學生,丙方將按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三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五、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丙三方須共同遵守。其他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蓋章):

年 月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現 住 址: 電話: 電話:

一、工作崗位及合同期限

甲方根據教學及教學管理需要,聘用乙方擔任甲方教職工。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終止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滿後,甲方根據乙方工作業績(每年教職工年終考評結果),確定是否繼續聘用乙方,乙方根據本人意願確定是否繼續接受聘用。如雙方有意延續勞動關係,須另行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崗位、工資及福利待遇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基本工資_____元、課時費 /節、工齡 /年、績效工資元、伙食補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每月____元。

2.甲方根據其制定的教職工工資發放制度,發放給乙方教職工工資;

3.乙方享有甲方規定的教職工獎勵制度及福利制度所規定的各種補貼、獎勵。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

3.甲方支援乙方在任職期間建立健全的有關教學管理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甲方並有權根據管理實踐修改管理制度。

4、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勞動者權利;

2.服從並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充分維護甲方利益;

3.服從並執行甲方各項決議:

4.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完成本職工作,教育管理好學生,同時 認真完成甲方相關部門依管理制度及工作需要安排的其它工作;

5.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恪盡職守、遵守職業道德;

6.愛護甲方公共設施及其它財產。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1、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2、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違反法律被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5)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故意並嚴重損害或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

5.除本條第4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無論是何種原因致勞動合同被解除或勞動合同終止,甲乙雙方均須互相配合,保證工作的順利交接,並不得損害對方的合法權益。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在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並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勞動合同協議書。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合同範本《勞動合同協議書》。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 因防治工業汙染源搬遷的;

(三)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勞動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技術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八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一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乙方應遵守如下規定:乙方應每天按正常上班時間到甲方報到。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

勞動合同 篇5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合同編號(個人社會保險編號):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籤 訂 勞 動 合 同 須 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雙方對工資待遇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5、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使用說 明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頁,但需甲乙雙方簽字蓋章。

2、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3、本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合同 篇7

甲 方 乙 方

年 齡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一)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二)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本職工作,達到規定的工作時間。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

(二)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三)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四)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一)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二)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五、福利待遇

(一)簽約三年可享受三天年假,7月8月有高溫補貼。年假的天數與簽約的年數對等。

(二)簽約三年以上可享有雙倍年假。企業內部競爭高一級崗位升職將獲優先考慮。簽約年限少於三年的不具有同等待遇。如高溫補貼,修年假,優先升職加薪與特別獎勵等等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一)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二)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二)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三)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一)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

(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國家和本市有關招用外地職工的規定,招收乙方。雙方根據有關勞動管理規定,按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頭_________天為試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

二、工作任務和崗位

(一)乙方工作崗位(工種):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時間與休假

(一)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確需加班加點的必須經乙方和工會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婚喪、女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無故擅自超假。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執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本市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工資形式、標準:

1.乙方的工資形式:_________;

2.乙方的工資標準: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時);

3.乙方月工資收入,由甲方按本單位工資管理制度,根據乙方工作成績、出勤和紀律情況,考核發放。

(三)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的,從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1%賠償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給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險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一次性發給其家屬喪葬補助費、撫卹金,如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計發撫卹金。

(二)乙方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所享受的有關待遇:

1.醫療終結期內,乙方的醫療待遇、工傷生活費等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2.合同期滿,且已醫療終結後,經指定醫院診斷,市、縣(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為殘廢的,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一次性計發相應的殘廢保險待遇。

(三)發給一次性各項工傷保險費後,甲乙雙方工傷保險關係即行終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待遇:

1.停工醫療期限,由甲方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制度確定;

2.醫療期內的醫療待遇,與甲方的合同制職工相同;

3.傷病假期間,由企業酌情發給生活費_________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統一標準酌情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_________元和一次性優撫金_________元。

(六)企業應為乙方辦理繳納工傷保險基金手續。

六、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及有關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在不違反本市有關招用外地工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如雙方同意,可以重新簽訂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計不得超過5年,如乙方屬本市區農業戶口人員和市屬縣(市)城鄉戶口人員,以及其他從事主要通用技術性工種工作的人員除外。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無正當理由屢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2.乙方非因工傷病醫療期滿,且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違法違紀行為按國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4.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但須徵求工會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經益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前:或合同期內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仍住院治療的;

3.職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間的;

4.乙方為女職工,且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經濟補償金按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執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2項解除勞動合同時,由甲方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元。

(八)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甲方交給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對方,但在試用期內,以及符合第八條第(三)款3項、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應包括原因、依據及生效時間等內容。

九、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十、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