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離職後不肯交作廢公章
三峽傳媒網訊(三峽都市報記者 程建勇 通訊員 趙華)經理離開工作崗位後,卻未將公司原有的公章上交。儘管該公章已被宣佈作廢,但公司為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仍要求對方將公章歸還。日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前經理張某在判決生效後15日內將該公章歸還公司。
離職未上交公章
10年前,張某被派到萬州正方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正方公司)工作,後張又被聘任為該公司經理。2006年3月,因工作需要,張某不再擔任正方公司經理,並離開公司。
事後正方公司稱,張某在離職時,相關的交接工作並未完善,包括公章等物未歸還公司。隨後,正方公司登報宣佈原公章作廢。與此同時,正方公司根據公司股東會的決定,向張某發出通知要求其在3月23日前交出原公章。但張某並未按期歸還。為此,正方公司只好訴至法院,要求張某歸還公章。
作廢公章起紛爭
在正方公司向張某發出歸還公章的通知後,張某曾給公司來過覆函。其在覆函中稱,他不可能在沒有進行正常清算和交接前交出原作廢公章,讓別人給自己製造麻煩或給他人補造、製造相關資料等。在訴訟中,張某也提出訴訟標的物(公章)因公告作廢而失去財產物權的屬性。即自正方公司登報公告該印章作廢之日起,其對該印章的存在、使用既不承擔責任也不享有權利。
“即便是該公章被公告作廢了,但它就像一臺報廢機器一樣,其實物屬性仍歸公司所有。”正方公司的代理律師李進稱,張某離職後應該將印章交給公司處置。同時,正方公司稱他們要求對方歸還,主要是擔心此印章若管理不善,會給單位或者其他單位以及市民帶來不便。
終審判決歸還印章
市二中院審理認為,張某離開正方公司後,未履行印章交接手續,而帶走正方公司印章,該事實有張某給正方公司的覆函中拒絕交出印章的.表示為證,同時其他人的證言亦予以印證,因此足以認定。同時,張某未提交證據,證明該印章已歸還正方公司或在他人手中。
法院審理認為,印章屬於正方公司的財產,無論其是否已作廢,仍屬於正方公司所有;若被他人使用,均可能造成正方公司的損失。故正方公司有權要求持有人交還印章,張某拒不交還印章,屬於侵佔正方公司財產的行為。綜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相關常識
本人觀點:
印章的作用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和工具。”渝萬律師事務所尹恆律師稱,因此印章的管理,關係到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一些不必要的事情發生,各單位謹慎保管印章是必須的。尹律師稱,單位印章具有兩個屬性,一是權利屬性,一是實物屬性。就如本案中,即便該印章已作廢,只能代表其權利屬性消失,但其實物屬性仍存在。因此,公司找前經理追回印章並無不妥。相反,就是作廢的公章處理不當,也很可能給善意的第三人造成不便。因為並非所有的人都看到了報紙上的印章作廢公告。
-
有關職場心靈雞湯語錄76條
是那個人,不說他也懂;不是那個人,說了也沒用。是那個人,不留他也不走;不是那個人,留也留不住。是那個人,不等自然會遇到;不是那個人,原地也會走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的職場心靈雞湯語錄76條,感興趣的一起來看看吧。1、短短几個十年,時鐘從未停歇的分割著生命的每...
-
職場新人工作總結(彙編15篇)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段的學習、工作或其完成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結,它能幫我們理順知識結構,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因此十分有必須要寫一份總結哦。你想知道總結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職場新人工作總結,歡迎大家分享。職場新人工作總結1沒有總結的工作永遠只...
-
職場小故事與啟示
老虎兩個人在森林裡,遇到了一隻大老虎。A就趕緊從背後取下一雙更輕便的運動鞋換上。B急死了,罵道:你幹嘛呢,再換鞋也跑不過老虎啊!A說:我只要跑得比你快就好了。二十一世紀,沒有危機感是最大的危機。特別是入關在即,電信,銀行,保險,甚至是公務員這些我們以為非常穩定和有...
-
職場新人自我介紹通用15篇15篇
來到一個新的地方後,我們難以避免地要作出自我介紹,自我介紹可以給陌生人留下一個好的印象。現在你是否對自我介紹一籌莫展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職場新人自我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職場新人自我介紹1大家好!我叫xxx(這裡寫您自己的名字)。幼年時曾作過許多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