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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下崗還要寫這樣的辭職申請?

被迫下崗還要寫這樣的辭職申請?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工程公司,由於之前所在的專案已經完工,而新專案一直沒開工,所以按公司規定在家待崗,到現在已經三個月了。而公司最近由於體制改革的關係,需要裁員。加上公司有個規定是待崗三個月的`員工作下崗處理,那麼我現在應該算是被裁掉下崗了吧(三個月裡每月只領300元的生活費,汗!)。我也不想在公司呆下去了,今天就去公司管人力資源的經理那兒諮詢了離職手續該怎麼辦理。他拿了一堆交接、申請之類的表格給我填,還要找老總們簽字。

別的不說,其中一個是必須要自己寫一個“辭職申請”,內容是固定了的,他說必須這麼寫。如下:

因身體不能適應現在的工作,特申請辭職,請公司領導批准。

我一下子就瞢了,這樣寫是什麼意思?並不是我主動辭職的啊,是公司的原因讓我下崗的啊?問經理原因,他說是社保要求的。因為我們的社保本本一直都放在公司的,如果要拿走自己續保,就得寫這麼一個申請。

我說如果這麼寫不就變成是自己的原因而辭職的嗎?那不是得不到補助?那個經理說補助是有的,以最後一個月工資的30%*工齡計算。偶算了,大概每年就是600元。我也不知道別的公司是多少補助,雖然覺得少,但也沒辦法。

之前公司還扣了我們風險金和年終獎,都有好幾千塊。加上以前辦理的職稱證之類也在公司裡。弄不好他們有可能就不退給我。

但是我總覺得沒這麼簡單。為什麼要這麼寫呢?是不是有什麼陷阱?

這兩天就準備找那些領導辦理了,請各位指點一下,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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