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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2023年藝術類音樂表演專業招生簡章

藝術1.84W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型別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簡章。

中山大學2023年藝術類音樂表演專業招生簡章

一、學校和學院簡介

中山大學由孫中山先生創辦,有著一百多年辦學傳統。作為中國教育部直屬高校,通過部省共建,中山大學已經成為一所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現代綜合性大學。現由廣州校區、珠海校區、深圳校區三個校區、五個校園及十家附屬醫院組成。中山大學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學邁進,努力成為全球學術重鎮。

中山大學具有人文社科和理醫工多學科厚實基礎,不斷追求學術創新,以國際視野開放辦學,現已形成了“綜合性、研究型、開放式”的特色。學校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為基本導向;樹立了“三校區五校園”錯位發展、合力支撐的發展思路。學校正在努力推進由外延式發展向內涵式發展轉變,由常規發展向主動發展轉變,由文理醫優勢向文理醫工農藝綜合發展轉變。現在,中山大學正站在新的起點上,為穩居國內高校第一方陣,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努力奮鬥!

中山大學藝術學院成立於20xx年6月,立足於學校深厚的人文底蘊和跨學科土壤,服務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國家戰略需求,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契機,發揮綜合性大學的多學科優勢,秉承“臻善致遠、精勤拔萃”的理念,致力於建設一流藝術學院和學科,打造藝術人才培養、藝術創作與藝術研究的重要高地。

學院現有音樂表演本科專業、藝術碩士專業學位和藝術學理論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擁有一支業務精湛、銳意創新的師資隊伍。學院重視學生的全面發展,注重“德智體美勞五育並舉”,制定“科學性、完備性、競爭性”的培養方案,建立人文通識基礎、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能課程銜接貫通的教學體系,堅持專業主課“一對一”教學。學院落實學校“五個融合”“三全育人”人才培養體系,選配優秀青年教師擔任班主任和輔導員,搭建專業實踐基地,引領青年學生健康成長。

20xx年招收音樂表演專業本科生,學制四年,招生方向包括聲樂、鋼琴、器樂、民樂、西洋打擊樂(不含爵士鼓)和笙。學校擁有交響樂團、民族樂團、合唱團、鋼琴社、手風琴社等藝術社團,配備專業的音樂廳、排練廳、琴房等硬體設施,為專業人才培養提供藝術實踐平臺和有力的學習保障,致力於培養具有高水平音樂表演能力和文化藝術修養、理論與應用雙優、家國情懷和創新精神兼備的德藝雙馨人才。

成績優秀的本科畢業生可獲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

二、招生計劃及專案

我校20xx年計劃招收音樂表演專業本科生55人,招生計劃如下:

注:具體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實際公佈為準。

三、報考條件

(一)符合20xx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招生條件。

(二)須參加生源省份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與所報考專業(招考方向)相對應的藝術類統考,且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及大學聯考成績均達到生源省份相關要求。

(三)身心健康,品學兼優,對藝術事業充滿熱情。

四、錄取政策

(一)音樂表演專業錄取時使用考生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我校不舉行校考。

(二)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則執行其投檔辦法,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則在符合報考條件的投檔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按照考生省級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省級統考成績相同時,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四)根據教育部規定,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五、收費標準

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000元人民幣。

六、監督管理

(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和要求,我校將對所有錄取考生在入學後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複查等。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二)新生入學後,除學生使用的鋼琴等公共樂器由學校統一配備外,其他樂器學生自備。

(三)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履行職能監督職責,紀檢監察部門履行專責監督職責。

七、附則

(一)本簡章適用於中山大學20xx年藝術類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二)本簡章由中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解釋。

(三)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調整,則按新的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