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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解決交通事故的賠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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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怎樣解決?首先,要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態與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與溝通。其次,雙方若還存在糾紛,那麼只能向法院起訴。那這樣事情就會麻煩許多,讓我們一起來看下文的具體介紹。

怎樣解決交通事故的賠償糾紛

一、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怎麼解決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處理方式:協商、調解、訴訟。

(一)簡單事故協商處理: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絡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後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

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二)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經交警立案處理後進入調解程式:調解需經雙方當事人一致申請並對事故認定書及車輛檢驗、傷殘鑑定無異議的情況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門受理進入調解程式,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交管部門不受理調解,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訴訟解決。

(三)訴訟程式:可分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以上或財產重大損失肇事方觸犯刑法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賠償權利人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賠償義務人承擔民事責任。

2、民事訴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但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以及經協商、調解、或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或未經調解程式自行起訴的進入民事訴訟程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