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現在在一些醫院中可能會出現醫療事故,那醫療事故該怎麼進行技術鑑定呢?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作為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糾紛的依據。所以對於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對於醫療事故雙方都有著重要的作用。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或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1、性質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在醫療損害賠償的訴訟中是證據的一種,在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中也是關鍵的證據。儘管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鑑定結論並不當然是訴訟的證據,需要經過質證才能作為證據適用,但是,由於醫學的複雜性和專業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鑑定結論作為定案的依據。
2、依據
2002年4月4日,國務院公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條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依據《條例》,制定併發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啟動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4、特點
一、醫療事故鑑定的特徵.從以上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以下特點:
1、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目的,是為衛生行政部門在處理醫療事故時遇到的專門性問題提供的一種技術服務。
2、鑑定機構選擇具有高度的專屬性。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只能由醫學會組織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家組來完成,不存在選擇其他鑑定機構的可能。
3、鑑定結論以醫學會的名義發出,不實行鑑定人個人負責制。
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結論證據學要求顯著寬鬆。
5、問題
1、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2、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3、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4、醫療事故等級;
5、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6、流程
1、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向市醫學會提起鑑定申請,或患方向醫療行政部門投訴由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鑑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託醫學會鑑定。
2、醫學會受理鑑定委託。
3、由申請一方或雙方交納鑑定費。
4、醫學會通知雙方提交陳述書、答辯書及鑑定所需材料。
5、檢視相關專科專家名錄並選出需迴避的專家。
6、對雙方認可的專家隨機編號,由醫患雙方及醫學會隨機抽號組成專家鑑定組。
7、召開鑑定會,醫患雙方按先患方後醫方的順序各陳述(答辯)15分鐘、專家提問、退庭。
8、專家討論,出具醫鑑結論報告。
9、若不服鑑定報告,向省醫鑑會提起再次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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