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的區別
一、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二、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的區別
醫療糾紛司法鑑定是由司法鑑定機構(包括社會司法鑑定機構)執業的司法鑑定人以個人負責直接進行鑑定,鑑定人製作鑑定文書並在鑑定文書上簽名,鑑定結論個人負責,鑑定人要承擔出庭質證的.義務。
依據的法律、法規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規定,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和司法部《司法鑑定程式通則》、《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主體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鑑定組進行。鑑定結論採用的是合議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的,專家鑑定組成員無須在鑑定書簽章和出庭質證。
醫療糾紛司法鑑定是判定醫療機構在醫療護理過程中有無過錯,過錯與不良醫療後果之間有無因果關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對醫患雙方所爭議的醫療行為判斷是否醫療事故。
由此,醫療糾紛司法鑑定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兩者之間構成邏輯上的包容關係,有些過錯未達到醫療事故定性標準,但事實上已給患者造成了損害,這種情況,醫療糾紛司法鑑定即可解決這個問題。
-
養老保險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法規常識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養老保險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法規常識,希望能幫到大家!一、養老保險參保範圍:(一)各類企業、民辦...
-
關於醫療事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一)患方提交材料:1、患者身份證;2、患方陳述;3、代理人委託書;4、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影印件、其他醫院就診治療檢查等病歷原件。(二)醫療機構提交材料: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影印件);2、經治醫護人員執業、註冊證原件及影印件;3、醫方答辯;4、醫方代理委託書;5...
-
醫療器械質量保證協議書
(供方)甲方:(需方)乙方:為了保證甲乙雙方經營醫療器械的產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高產品質量水平和服務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加強友好合作,依照《產品質量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一、甲方責任1、甲方應...
-
2017年鎮衛生院醫療安全自查報告
一、嚴抓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1、嚴格按照流程和診治指南開展臨床工作,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2、嚴格執行醫生查房制度,並需要在病情記錄上進行詳細的查房記錄:病情分析、醫療處理和下一步的診療計劃記錄等。3、嚴格落實執業醫師管理制度。4、嚴格執行醫生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