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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投資合同彙編7篇

投資1.73W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投資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投資合同彙編7篇

投資合同 篇1

當前我國政府投資領域存在部分的違規行為和經濟犯罪行為,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這與我國沒有強化政府投資專案建設工程合同的政府監管有很大的關係。這就需要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加強對政府投資專案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

1、我國政府投資專案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投資專案建設工程領域中,一些專案建設管理者合同意識淡薄,有的是工程完工後才簽訂合同,致使專案建設管理中缺乏建設管理的準則,事後合同成一紙空文,無實際執行力,承包內容失實;有的專案業主混淆政府投資與企業投資的實質性區別,規避招標,隨意肢解發包工程,以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使國家蒙受損失。考慮到專案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因此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行為不可避免,尤其是雙方都嚴格履約、利益高度“對立”的時候。所以從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情況可以粗略瞭解合同雙方嚴格履約的情況。

在我國在沒有強化政府投資專案合同的政府管理的情況下,業主與簽約者在利益上沒有真正達到“對立”的程度,缺乏利益方面相互制衡的積極性,並有可能存在雙方或多方串謀的集體x敗行為。我國政府投資專案的合同管理中存在著以下幾點不足:

(1)政府的合同意識不強。我國還未把政府投資專案看成商品,更沒有看成是“合同商品”,政府沒有專門的政府投資專案合同文字。因此當納稅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時,缺乏採取有力措施的依據。

(2) 專案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識差。在專案前期的招標、合同簽訂階段,我們往往會看重招標內容、投標報價、合同履約,並將相關的要求體現在合同中,但作為整個專案的建設,往往存在多部門協調管理的現像,在專案的具體推進建設管理中,現場管理者往往缺少認識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一落實專案的施工方,便急於早開工,導致有合同不執行、有條款不落實,整份合同形同虛設,助長施工單位“有法不依”的不良風氣。

(3) 合同變更沒有受到嚴格的監控。我國政府投資專案合同(工程)的變更,主要由業主單位自行管理,因此部分業主常常採取各種手段,比如在立項審批時有意減小工程規模和降低建設標準,在專案實施中再加以提高,形成釣魚工程或三超工程;或者是業主方人員與承包商和監理單位串通,為了謀取私利而進行合同(工程)變更。

(4) 缺乏有效的爭議處理辦法,對違規責任人處罰不嚴。我國政府投資專案合

投資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綠茶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乙方出資70萬元,控有甲方公司30%股份,甲公司負責產品的生產,宣傳,銷售。

第一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二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利潤,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

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 如果一方違約將直接向另外一方繳納10萬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3.傳真、郵件 均有法律效應。

甲方(簽章):____ 年月日簽訂地點:_東逸一舍_

乙方(簽章):______ 年 簽訂地點:__東逸一舍 _

投資合同 篇3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 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範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xx批准的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xx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訊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見附件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專案(建設專案)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帳號為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投資合同 篇4

一、引言

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的合同管理中,常常伴隨工程結算價款得不到雙方認同、結算糾紛時常發生的問題,給合同雙方帶來了很大困擾。在簽訂合同時忽略了合同型別的選擇以及簽署各方對合同權利與義務的相關約定是造成工程價款結算糾紛的主要原因。因此,只有加強合同從簽訂到執行各個環節的管理力度,處理好工程建設實施中合同雙方的風險分擔,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為了達到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和更有效地控制專案風險的目的,合同型別的選擇就顯得至關重要。最常見的合同型別一般有3種: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人工時計費合同。

單價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標時,按照招投標檔案就分部分項工程列出的工程量表來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型別。傳統的單價合同中單價是固定不變的,工程量是根據施工圖紙等資料預先估算出來的,工程結算是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依據並根據合同註明的支付比例來進行的。

我國於20xx年7月1日釋出實施的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實現了工程造價領域由“定額計價法”向“清單計價法”的重大轉變。單價合同計價方式被工程量清單模式所採用,因此在目前的工程招標中多使用單價合同。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合同執行中被普遍接受並認為比較合理的風險劃分原則為物價變化風險由承包人承擔,工作內容和工程量變化的風險由發包人承擔。這類合同的最大特點是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來支付工程款,發包人對工程量變化負責,承包人對價格變化負責,合同雙方可以將風險控制在所能承受的範圍之內,且實行風險的有效分擔。此外,這類合同的適用範圍較寬,既能幫助發包人規避物價變化的風險,又能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作效率和減少物料損耗等手段來節約成本,達到提高利潤的目的。

二、單價合同的分類及風險分擔(一)單價合同的分類單價合同通常被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變動單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是經常被選用的`合同形式之一,採用綜合單價的計價方式,其中包含了完成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專案所需要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和其他相關各項費用,以及稅金、風險、利潤等。固定單價合同的工程量結算按照雙方確認的每月 (或每階段) 實際完成情況為依據結算工程進度款,在工程全部完成時以竣工圖確認的工程量為依據來結算工程總價款。無論任何影響價格的因素建設專案單價合同下的投資控制風險分擔研究馬霏霏55城市管理]發生,單價都是固定不變的,為了減小工程承包人的風險,該類合同一般適用於工程量變化幅度小、工期短的專案。

變動單價合同應在工程招標檔案中明確表明,合同雙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條款,先約定預估的工程量,並在合同中籤訂單價。同時,還應約定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實際的工程量發生較大變化時可以對單價進行調整的具體辦法。該類合同一般適用於工程在招標或簽約時還存在某些不確定因素的情況,雖然在合同中進行了暫時約定,但進行工程結算時還可再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調整,並按照雙方確定的實際單價結算。因此,承包人的風險就顯得相對較小。

(二)單價合同的風險分擔在不同合同計價方式下,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風險分配不一。在工程合同的簽訂中,選擇何種合同方式,既由工程實際情況確定,又由合同雙方所要承擔的風險確定。對於單價合同,發包人要對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正確性和充分性予以明確,並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因此,發包人應特別重視專案前期的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工程涉及領域的資料收集與整理,加強勘察設計階段的管理。一旦發生工程量變化情況,發包人可能發生的風險分為兩種:一種是若發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單,結算時根據承包人實際完成工程量及合同預先約定的單價計算,這樣工程量變化的風險將由發包人承擔;另一種是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所提供的建築工程專案的施工圖紙、勘探報告和前期所收集的工程相關資料等自行計算並編制工程量清單,這樣發包人通常(除非法律政策或不可抗力條件下) 不承擔工程量變化的風險,相應風險即分攤在承包人身上,發包人僅對提供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綜合上述情況,發包人為避免自身風險,應儘可能確保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從而在計算過程中將工程量變化的風險轉移給承包人,或依照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由雙方共同承擔工程量變化的風險。此外,在工程投標中,投標者在同一工程量清單基礎上通常採用不平衡報價法,承包人之間的投標競爭基本是單價的競爭,因此單價的風險主要是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所要承擔的風險就是其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而導致的單價調整的風險。

三、單價合同在應用中出現的問題及應對措施(一)單價合同在實際應用中出現的問題1.由於固定單價合同中決定實際工程總價的因素是單位工程量的固定價格和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很多建設單位往往誤認為其單價在整個過程中絕對不變,即便各項費用價格超出承包人所能承受的範圍也不作調整。一旦發生價格上漲過快,承包人將無力支付質量較好的材料和施工裝備,便會導致工程質量嚴重受損甚至工程無法繼續下去而拖延工期等。事實上,在單價合同中,即使沒有出現不可預見的環境和工程變更,如果發包人提交的工程圖紙與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之間存在明顯差異,這種差異也將直接導致承包方在編制清單專案時易發生數量錯誤和專案遺漏,這樣的錯誤所帶來的工程損害則應由發包方承擔,對於此類漏項和資料錯誤,承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前予以指出並與發包方確定調整這些清單專案單價的方法和細則。

2.以往在工程實施中,建設人員由於缺乏造價兼合同管理相關知識,對合同中單價的確定問題存在著很大的隨意性。首先,很多承包人錯誤地認為在招投標中可以先低價中標,然後通過變更工程的方式來達到重新議價的目的,這樣就可以彌補低價中標所形成的單方經濟損失,因此就會出現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想盡一切辦法制造或慫恿發包人對工程區域性進行變更的情況。這已成為承包人不正當牟取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帶來的危害不但會造成建設專案的投資失控,也對我國建築市場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其次,合同雙方在發生真實變更需要重新議價的情況時,行業內通行的做法是參考預算單價進行協商,但預算單價和工程結算單價之間出現的差異往往被忽視。因此,採用合同和造價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合理地確定新單價就未被運用到變更工程專案的實踐中。

(二)相關問題的應對措施針對前文所述的問題,國內學者提出了相應的措施,具有代表性的有:蘇田斌針對工程變更單價的調整討論了變更單價可以採用清單單價和協商單價 (即重新議價) 兩種方法,應選用哪種方法關鍵在於區分清單工程和新增工程,清單工程即便改變了某個部位的性質也要遵照報價單,對於變更工程書新增專案,承包人有一定的討價還價的餘地,故56[城市管理]採用議價方式為宜。穆雲紅提出了用“折扣預期利潤法”分析承包商預期利潤,並採用分期將利潤分攤到工程實際價款中的方法成功地處理了有關工程單價調整的問題。

四、關於單價合同的兩種新概念(一)單價合同是固定價格合同與成本補償合同的混合體馬佔勝在其研究中提出了單價合同也是固定價格合同與成本補償合同的混合體的觀點,該觀點認為單價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類似,買賣雙方可預先訂立單價費率,即在合同訂立時並不能確定實際單價,但一旦發生價格上漲或工程變更便可按照成本補償合同的方式為承包人追加補償利潤。

(二)單價合同下的“囚徒困境”李躍水認為單價合同設計下的專案組織實際上是一個競爭性的組織,不是一個為專案整體目標實現而協調工作的合作性組織。由於單價合同缺乏適當的激勵,導致承包人只會努力減少自身成本,而不會有動力去為發包人節約投資,不會提出合理化的改進建議來要求優化精簡專案的範圍和內容,甚至會滋生承包人的機會主義行為。而發包人為了防止承包商的機會主義行為,可能會過分壓低合同價格並加強過程督查,無形中提高了交易成本,從而陷入經濟學中由個體理性導致集體不理性的“囚徒困境”式的不利局面。

五、基於風險分擔的投資控制模型的構建工程專案合同中的風險分擔屬於合同雙方應對價格風險的策略之一。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 規定:“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採用單價合同。”在目前的工程實際中,大多數建設主體均偏向接受此項規定。然而,現階段合同的可操作性不強,出現特殊情況後,由於風險分擔問題,承包人和發包人出現了很多工程造價糾紛,因此在研究單價合同下投資控制風險分擔是很有必要的。

筆者在前文理論研究的基礎上,對基於風險分擔的建設工程單價合同的優缺點進行了對比分析,得到表1所示結果。

六、總結筆者分析了單價合同的適用範圍以及目前所產生的兩種新的概念,討論了單價合同模式在工程建設投資控制中的風險分擔機制,分析得出以下結果:1.固定單價合同可以被用於專案工程招標時間與施工工期較短,不能提供詳細的設計圖紙、不具備相關的條件,無法準確進行工程量清單編制的工程,建議在合同中對風險範圍、工程量確認和調整方法等進行相應的約定,在專案實際程序中減少結算和索賠的糾紛。

2.當擁有完善的設計圖紙並具備相關條件的政府投資專案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進行招標時,從發包人的角度建議選擇固定單價合同。這意味著發包方必須不斷提高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水平。單價合同中價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量的風險則由發包人承擔,除了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外,還建議對合同中風險的範圍、違約、索賠和爭議的解對策進行必要約定,以便合同能夠順利履行。

同時,在建築工程專案的實施過程中,採用單價合同既可以實現專案管理目標,又可以維護承包人的利益。然而現階段的單價合同缺乏適當的激勵,對承包、發包雙方都會帶來不利影響,因此要求建設及造價管理人員既遵循市場規律,又要兼顧公平,不斷完善工程建設中的合同管理工作,保質、保量地完成專案建設,培育日益健全的中國建築市場。

投資合同 篇5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江蘇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檔案精神,由開發區管委會授權,具體實施南京化學工業園區規劃範圍內的地塊規劃、管理並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對入園企業投資專案用地進行規劃安排、提供相關服務。

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在南京化學工業園園區內投資建設的_______企業,該專案擬定專案名稱為_________、主產品_______、年產量______、總投資______、註冊資金______、註冊日期________、開工日期______、投產日期_______.

為滿足該投資專案建設用地需要,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檔案規定,就投資專案用地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乙方在甲方規劃管理範圍內的投資專案用地(以下簡稱“宗地”),位於南京化學工業園區內,地籍編號為_________,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土地管理部門實測為準),其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

1.2甲方確保本合同項下的宗地為國有土地。

第二條 土地用途

2.1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目的為滿足乙方該投資專案的建設需要。

2.2在使用期限內,乙方使用宗地必須符合國家以及化工園區有關規劃建設、環保、安全的要求,如需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須按規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

2.3乙方保證按照專案可研批覆和專案概述要求,落實該專案的投資,並按照經批准的投資計劃和專案建設計劃規定的時間實際投入、開工建設、竣工投產。

第三條 宗地的交接

3.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批土地款15日內,向乙方出具正式的用地紅線圖,經有資質的單位驗線,雙方確認後並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蓋章即視為完成宗地的交接。

3.2乙方應當有效利用土地。辦理宗地交接後,乙方享有按照投資計劃進行專案建設的權利,同時負有按照投資計劃進行專案建設的義務。該宗地交接完成後_________月內乙方必須開工建設,如未能按期開工,甲方有權收回該宗地。專案開工建設後,乙方在________月內對該宗地的土地利用率未達到2/3,甲方有權收回未使用部分的土地。即便是乙方已獲得該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不影響甲方上述權利的行使,收回土地價款不得高於本合同約定價款,同時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宗地閒置超過規定的期限被國家無償收回時,責任由乙方自負。

3.3乙方在宗地內進行建設和生產時,應當服從甲方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管理和實施。有關投資專案用水、用電、用汽、汙水處理、廢棄物處理、廠區內規劃等以及其他設施與園區主管線對接和引入引出工程應按園區規定辦理。

第四條 基礎設施條件

4.1專案開工前,甲方必須提供宗地場地平整、臨時道路、臨時用電、臨時用水等專案建設所需條件。

4.2專案投產時,甲方負責宗地具備道路通行、生產給水、生活給水、通訊、通電、通汽、雨排水、汙水排放等專案投產所必須的基礎設施條件。

4.3專案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有關管廊、鐵路、碼頭等公用設施的使用條件、水和蒸汽的供應價格、汙水的處理價格等,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 土地價款

5.1本合同項下宗地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人民幣,宗地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價款總額為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5.2按5.1之規定,乙方應當支付甲方宗地價款人民幣。該宗地價款包括:省規費、徵地包乾費、宗地場平、必要基礎設施的提供所發生的所有成本費用。該宗地價款不包括乙方應交納的耕地佔用稅、契稅、測繪費及供地規費。除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協議另有約定或國家土地政策調整外,乙方無義務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如發生該等費用,由甲方予以支付。

9.6乙方接收宗地後,因遲延用地或違法、違約用地,宗地被收回或由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罰的,不影響甲方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第十條 法律管轄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項下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須經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三條 其他

13.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土地管理部門貳份。

13.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訂立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本合同未約定事項所引起的爭議或已約定事項在與國家(包括地方政府)相關規定相悖(含發生變化)時的處理,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施市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住所:法定住所: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投資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

保證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願意為甲、乙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丙方擔保金額為甲方根據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________(幣種)資金本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和罰息。

第二條 丙方保證代甲方清償甲方在上述借款到期而未能按時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費用及罰息,並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__個營業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務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檔案及本擔保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合併、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由變更、合併後的機構承擔本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擔保人。

第五條 本擔保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如需要變更主合同條款,應徵得丙方的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丙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丙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本合同的擔保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及罰息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 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及罰息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乙方有權委託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並可視情況按擔保總額的________%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應按擔保總額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且違約金數額不足彌補所受損失,還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擅自變更主合同條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投資合同 篇7

建設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代建投資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快市中心城區的建設,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市中心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案代建承攬實施意見(試行)》、《關於代建投資承攬專案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對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案代建承攬實施意見(試行)〉的補充通知(二)》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招標檔案所約定的內容,接受了乙方的投標。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現就專案投資承攬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

專案地點:_______________

專案內容:_______________

專案建設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中標金額為準)

專案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

專案建設範圍:_______________

專案資金來源:自籌

二、代建投資承攬的方式及內容

1、甲方根據_____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的要求,將_______________專案交由乙方投資承攬代建,由乙方承擔該專案的全部投資資金,按法定程式交付給甲方使用後,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投資回報。

2、代建投資承攬的內容包括本合同_______________專案的徵地、拆遷、安置、青苗補償、建安工程等全部工作。具體包括:

(1)該專案紅線範圍內的徵地、拆遷、安置、青苗補償;

(2)該專案範圍內建安工程,包括:排水設施等(具體建設內容,以中標的工程量清單為準);

(3)該專案投資費用支付承諾匹配土地上的徵地、土地報批、拆遷補償及青苗補償。

3、若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徵地、拆遷、安置、青苗補償工作委託甲方完成,甲方可以接受,由甲方指定本專案實施單位受託完成,並由乙方與專案實施單位簽訂委託合同。該委託合同應約定在委託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由受委託人完成委託事項,若受委託人不能在此期限內完成,超過合同委託期限20%以內的,屬寬限期,不補償乙方的損失;超過合同委託期限20%以上的天數,以乙方投入的拆遷補償和青苗補償總費用為基數,由受託人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計息,補償給乙方。

4、乙方也可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拆遷公司進行拆遷。

5、乙方建成後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產權全部歸甲方所有。

三、專案投資價款

1、本專案代建投資承攬的合同價款金額為_____元,包括專案佔地的徵地、拆遷、安置、青苗補償;建安工程;匹配土地徵地、拆遷、安置及青苗補償、前期費用等部分。

2、本專案合同價款確定後,因材料價格、機械費和人工工資發生變化,甲方不再給予相應調整。

3、乙方在代建投資承攬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稅費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承擔。勞保基金的扣繳按上級勞保基金有關規定和招標檔案執行。

四、合同工期

1、本專案履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完成,共計____天。在此時間範圍內,詳細的分期工期另行約定。(此合同工期包括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在內)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工期延誤可以順延,但投資專項資金不計息;因重大規劃調整或甲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誤,乙方可以提出延期申請,經甲方稽核後工期可以順延。順延工期在60天以內的,投資專項資金不計息,在60天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計息。具體計算辦法,以乙方投資專項資金帳上的實際餘額,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因乙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給予順延工期。

3、延誤工期每天賠償元,最高延誤工期賠償限額為合同總造價的1%。

五、質量要求

乙方代建投資承攬的工程必須達到國家、省、市現行各項質量驗收標準的要求,確保合格,爭取優良。

六、代建承攬專案的管理

1、甲方委託_______________公司負責該專案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2、乙方應成立專案管理部,負責專案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3、本合同簽定後,若乙方需自行組織施工的,應具備相應的市政施工資質。若乙方不具備市政施工資質的,乙方應在市建設工程招標辦的監督下通過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施工隊伍,並辦理專案報建各項手續。

七、工程量的變更

1、工程量、土石比在設計檔案及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已明確,在專案建設過程中,原則上不作專案工程量和土石比的變更(含溝槽)。但在專案建設過程中,因甲方設計圖紙的變更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專案造價增加或減少達到或超過一定的比例時,由乙方書面向甲方提出變更理由並計算出變更數量後,經甲方同意,報相關部門稽核後,可以相應的變更工程量。

2、工程量的變更在本條款約定的比例範圍內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給予乙方增加或減少工程量。甲方只對變更造價達到總造價的5%(含)以上的工程量相應增加或減少工程款。

增加或減少的造價達不到上述比例的不予變更,增加變更若多個子專案累計才超過上述比例的,則在計算增加變更總額時,應按上述比例扣除後才計算,若是單個子專案增加,則依實際發生計算。

八、代建投資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本專案的投資專項資金共分三期交納:第一期為專案投資響應金,按照區財政局稽核的道路工程紅線範圍內徵地和青苗賠損及稅費估算費用人民幣萬元和前期費用人民幣____萬元,合計人民幣____萬元,於投標資格確認登記前轉入到招標人指定的銀行帳戶;第二期按區財政局稽核的建安工程預算的60%交納,即人民幣____萬元(萬元X60%)作為投資專項資金,在完成第一期專案投資額後____日內交納;第三期以匹配土地的報批、徵地、青苗補償及安置等所需費用按區財政審定的金額,在完成第二期專案投資額後____日內交納。此條款列入合同條文。對不履行合同的,對前期工程不予驗收。

所交投資專項資金優先滿足道路工程紅線範圍內徵地、拆遷、安置、青苗補償及稅費估算費用和前期工作費用的需要。

2、乙方將打入甲方指定帳戶的響應金轉為該專案的投資專項資金後,該專項資金實行雙控,且不計利息。乙方在代建投資承攬過程中根據專案建安工程建設的需要,可以使用該專項資金。專項資金首先保證道路紅線範圍內的徵地拆遷及青苗補償的需要,代建承攬人申請使用專項資金用於徵地拆遷和青苗補償方面的,可由代建承攬人按市財政審定的金額申請使用,若該專項資金除滿足該專案徵地拆遷和青苗補償需要外仍有剩餘,則用於建安工程建設,根據建安工程形象進度完成情況,代建承攬人可以提出使用申請,經專案實施單位和我司核實後,可按核實的已完建安工程預算造價與中標人建安工程投標報價的比例乘以專項資金剩餘部分,作為甲方同意代建承攬人使用的專項資金額度。

原則上乙方申請使用專項資金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15天,且實際使用金額達到25萬元時,方可申請使用。

3、在專案實施過程中,專案用地上的徵地、拆遷、安置、青苗補償費用超過投標報價的部分,經市政府審批確認後,由代建投資承攬人在已繳納的專案響應金之外追加出資,計入專案成本。

4、變更工程量,按規定程式認定,但不從專案響應金中撥付進度款。

5、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將代建投資承攬專案總預算金額的3%的現金繳入市財政局指定的銀行帳戶,做為代建投資承攬專案的履約保證金。此履約保證金的使用和退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能用於工程進度款撥付,只能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九、投資回報及支付方式

1、專案投資的回報: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1)乙方參與該匹配土地掛牌競拍的,成功競拍後,以專案投資款抵繳專案配地的土地出讓金作為專案投資回報。

(2)他方參與匹配土地掛牌競拍的,成功競拍後,以專案配地的土地出讓金作為專案投資回報。

2、工程竣工驗收後,土地方可掛牌:

(1)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內,除質保金外,則可以專案投資回報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讓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資金補足。

(2)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後,則可以專案投資回報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讓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資金補足。

3、乙方以參與公開出讓土地形式回報的,應按照市政府有關檔案的規定到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4、本專案匹配土地經市國土資源部門認定位置、面積、價格和掛牌時間後,經市政府批准,市財政部門出具承諾書。乙方對於投入的專案前期費用和徵地拆遷費用(包括徵地、報批和拆遷補償、青苗補償費用等),只能選擇土地出讓形式回報(在代建投資承攬合同簽訂時選定)。選擇土地出讓形式回報的(參見上述第一條款內容),待該匹配土地出讓時,以該匹配土地的基準地價掛牌,最終按成交價結算,成交價超出起始價部分由甲方與乙方共同分配。其分配的比例為:乙方以投入該專案的前期費用和徵地、拆遷補償和青苗補償資金佔專案總造價的比例獲得超出部分資金,其餘歸甲方所有。若選擇現金回報的,則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結算之日止,以乙方投入的專案前期費用和徵地、拆遷補償、青苗補償等費用總額為基數,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計息。

十、專案的驗收

專案驗收分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專案的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後,甲方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

十一、雙方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組建專案矛盾協調小組,協助乙方調處專案建設過程中徵地、拆遷、青苗補償和阻工等矛盾糾紛;

(2)委託監理單位,派出總監、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理等相關人員;

(3)會同相關部門核定和批准專案工程量變更,並給予簽證;

(4)監管專案建設進度、質量,核定和審查專案結算;

(5)按約定支付專案代建投資費用;

(6)接收竣工合格專案;

(8)雙方協商的其它責任。

2、乙方的責任:

(1)足額提供專案紅線範圍內和匹配土地上的徵地、批地、拆遷補償、青苗補償和前期費用等;

(2)完成專案紅線範圍內的建安工程建設任務,包括設計圖紙內的場地平整、土石方、基層、面層、排水、綠化、亮化等工程任務;

(3)按規定確定符合資質的工程建設施工隊伍,並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對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和施工中產生的糾紛負責;

(4)專案工程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安全標準,按規定時間移交竣工驗收合格的專案;

(5)提出專案建設變更申請,並向甲方說明變更理由,計算變更工程數量;

(6)接受甲方委託單位的全程管理;

(7)雙方協商的其它責任。

十二、違約處理

1、甲方違約處理:

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款金額的5%的違約金。給乙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金額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處理: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致使本合同被解除、終止而無法履行的,甲方不再退還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且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萬元)。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按損失金額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合同的免責條款

由於國家政策變動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專案需解除或終止的。

十四、合同的組成檔案

組成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招標書及其附件;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6、專案投資建設總預算書;

8、本合同的各項書面補充、修訂或變更及其它附件;

7、圖紙。

十五、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後超過約定時間56天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義務的。

2、乙方違反代建投資承攬合同關於建設進度的約定,乙方承攬專案建設速度緩慢,經甲方或其委託單位書面催促後乙方仍不能改正,導致不可能按期完成的。

3、在徵地、拆遷、安置和青苗補償等政策性工作中,乙方不執行市政府的統一政策標準,惡意突破政策界限,造成大規模上訪或嚴重擾亂全市建設秩序現象的。

4、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自己或通過他人直接或間接行賄,有損建設單位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或夥同監理單位營私舞弊、虛假簽證的。

5、代建投資承攬專案在建設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安全隱患,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6、乙方嚴重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資影響社會穩定的。

7、乙方破產或宣佈破產、或陷於重大經濟糾紛或被司法機關依法羈押而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8、乙方完成全部建設工作,經竣工驗收達到約定質量等級要求並將專案依程式移交給甲方,且甲方全部付清專案費用後。

十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拾貳份,雙方各執陸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彙編 合同 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