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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電腦合同集合五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腦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的電腦合同集合五篇

電腦合同 篇1

買受人: 出賣人:

鑑於買受人擬向出賣人購買 電腦耗材 (以下簡稱“貨物”),且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提供上述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合同標的

1.1 出賣人向買受人供應的貨物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單價等見下表:

計算機耗材及配件報價單

1.2 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全新的、技術水平先進的、質量可靠的貨物,

並保證該貨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詳細要求見《技術協議書》。

1.3 出賣人提供的貨物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生產廠家的技術標準高於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出賣人應按生產廠家技術標準執行。

1.4 出賣人應提供與貨物安裝使用相關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第2條 合同價格及數量 2.1合同價格

本合同價格及數量以買受人開出的購買單據為準進行核算,總價含出賣人將貨物運抵交貨地點並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及出賣人應繳納的稅費。 2.2 付款

2.2.1 買受人將採用現金、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向出賣人支付合同價格。

2.2.2 買受人將在貨物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且出賣人提交金額為合同價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向出賣人支付合同價格款項。

2.2.3 儘管有上述約定,買受人有權從任何一筆應向出賣人支付的價款中扣除出賣人按合同約定應向買受人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或其他費用。

第3條 交貨

3.1 出賣人應按以下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給買受人: (1)交貨(包括分批交貨)時間:按買方需求

(2)交貨地點:貨送至需方倉庫或需方辦公用品使用部門。 出賣人應將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貨物安裝、使用所需的圖紙及合

格證書)__1__套隨貨物一併提交買受人,否則視同延遲交貨處理。

3.2 出賣人負責貨物運輸,並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3.3貨物的實際交貨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包括備品配件,到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為準。

3.4 出賣人承擔貨物交付給買受人之前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 第4條 包裝

出賣人交付的所有貨物均應符合相關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的規定,按照國家主管機關最新的規定進行包裝,標明重量、尺寸等資訊,滿足長途運輸、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運、裝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裝要求,以便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地運抵交貨地點。

第5條 到貨檢驗

5.1 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後,買受人將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非因買受人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的情況,出賣人應在接到買受人通知後,儘快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並承擔相關費用。

5.2 上述檢驗為現場的到貨檢驗,現場檢驗未發現問題或出賣人已按索賠要求予以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均不減輕或免除出賣人按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第6條 安裝和質量保證

6.1 貨物由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出賣人應按買受人要求提供充分配合。

6.2 如果貨物安裝過程中,由於出賣人原因需要進行檢查、試驗、再

試驗、修理或更換,出賣人應承擔進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費用。

6.3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安裝完畢投入正常執行之日起,在質量保證期終止之前,出賣人應按有關規定對貨物實行“三包”服務。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質量保證期長於上述質量保證期的,適用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

6.4 在貨物質量保證期內,由於出賣人責任需要修理、更換有缺陷的裝置或部件導致貨物停運或貨物存在缺陷影響正常執行時,貨物的質量保證期自出賣人消除該缺陷後重新計算,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現裝置或部件出現缺陷但不影響貨物的正常執行,經維修或更換後的裝置或部件的質量保證期重新計算。

6.5因出賣人設計、材料或工藝的原因造成貨物存在缺陷或出現故障的,出賣人應按買受人要求免費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裝置或部件。

6.6 在從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之日起至質量保證期結束之日的期間,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貨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且出賣人須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6.6.1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進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除非買受人同意,修理工作應在30天內(含本數)完成。

6.6.2 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貨物,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除非買受人同意,更換應在30天內(含本數)完成。

6.6.3 買受人將有缺陷的貨物退還出賣人,出賣人負責將被退還的貨物運出安裝現場。在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應退還已收取的貨款並承擔買受

人支出的安裝、拆卸、運輸、保險及購買替代品所發生的額外支出等費用。

第7條 違約責任

7.1 出賣人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7.1.1出賣人違反合同約定遲延交貨的,每遲延一週應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遲交貨物金額2%的遲延交貨違約金,不滿1周按1周計算。

7.1.2 出賣人未按第6.6款約定時間履行修理、更換等義務的,每遲延一週應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合同價格0.5%的違約金,不滿1周按1周計算。

7.1.3由於出賣人貨物質量或遲延交貨等原因導致買受人工程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每逾期一天,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合同價格0.5%的違約金。

7.1.4 在質保期內,由於出賣人設計、材料、製造缺陷造成貨物無法正常使用的,每發生一次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合同價格5%的違約金。

7.1.5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並可要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在第(1)、(2)和(4)種情況下買受人同時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1)出賣人提供的貨物完全不能使用;

(2)出賣人明確表示無法供貨或買受人有合理理由認為出賣人無法供貨;

(3)出賣人應支付的違約金總額達到合同價格的20%。

甲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電 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電腦合同 篇2

甲方(購貨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貨方):

法定代表人:

為規範雙方的購銷行為,構建誠信、公正的電腦辦公耗材購銷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採購與供貨

1、乙方提供的電腦辦公耗材應為真品,並保證三包。

2、乙方供貨時,電腦耗材價格應不高於市場價格(或略低於市場價格)。

3、乙方在收到甲方耗材需求後,應保證及時把貨物送達到甲方指定地點。

4、甲方收到貨物後,應仔細核對貨物數量,規格。確認無誤後,在銷售單上簽字。憑銷售單按月結算費用。

5、甲方收到貨物後,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應馬上通知乙方,乙方確認問題後,按照廠家的三包規定給予保修。

6、甲方收到貨物後,乙方應負責提供安裝指導或服務。

7、如因戰爭,颱風,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該方履行期限可以相對延遲,對由於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二、合同的補充,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三、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的任何爭議,合同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了爭議,則任一合同方有權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合同的生效及合同份數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電腦合同 篇3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員工正式聘用合同書

訂立合同書人:甲方: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為正式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人事管理制度辦理。

第二條 乙方的職務或工種為:

第三條 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的職務或工種,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第五條 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週5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六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七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併為乙方投保。

第八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勞動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關勞保待遇。

第九條 乙方的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定為 等,並可享受公司規定的津貼福利和獎勵。

(二)甲方可參考下列事項調整乙方職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記錄;

2.乙方工作職務(或工種)變換情況;

3.甲方盈利狀況;

4.勞務市場供需狀況及社會經濟發展一般水平。

第十條 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於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第十一條 甲方因業務萎縮時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一個月的工資,且乙方不必補償培訓費。

第十二條 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一個月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宣告,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勞動局為第一審理機關。

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

簽約代表人: (簽字) 職稱:

乙方(姓名): (簽字)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地址:

聯絡方式: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 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本地區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 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 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 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三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後,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 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來

電腦合同 篇4

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現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 。該電腦型號為________________ SN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A 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該電腦具體配置如下:

CPU:____________

記憶體:______________

光碟機:____________

顯示卡:_________

電池:___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____

成色:___________

新機購買時間:__________

甲方乙方現訂立轉讓合同如下:

第一條: 膝上型電腦質量:該筆記本於___________ 年_____ 月購買,,因雙方交易電腦為二手筆記本 電腦,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此筆記本狀況表示認同。

第二條: 膝上型電腦價格:經雙方協商該電腦的轉讓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 元)。

(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權利義務:

1.甲方承諾,向乙方轉讓的膝上型電腦純粹個人私有,絕對合法,絕對不會因此而產生任何 糾紛;否則,甲方自己承擔一切後果,包括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因甲方自身原因引起的一 切糾紛等,乙方概不負責。

2.甲方向乙方轉讓電腦時向買受人提供正常有效的二代本人身份證證件,並留存一份影印 件;同時說明電腦的現狀,包括有無任何缺陷、毛病,是否維修過、維修過哪裡、在哪裡維 修過等。

3.乙方在購買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本人證件、電腦手續是否齊全。並且應對所購電腦 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 確認。 乙方在購買該電腦合同生效後, 享有其完全自主支配權。

第四條 結算方式: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第五條: 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七條: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參照執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 成乙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提起補償或賠償。

第八條:乙方有責任和義務,積極協助國家公安機關,進行追討或追訴非法、違法、犯罪等 活動。

售方(甲方)姓名 :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姓名 :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電腦合同 篇5

客戶名稱:

生效日期:

合同期限:

為提高計算機及網路裝置維護的速度,高效、優質排除故障,確保辦公裝置執行的可靠性,提高資訊的快速傳遞,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甲方 、乙方 友好協商,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具體條款如下:

一、總括

1.甲方自願將本單位的計算機、網路及附屬裝置外包給乙方維護,乙方指派公司技術工程師提供上門常駐服務。

2.合同期為壹年,外包勞務費為 元/年,大寫: 元整。

該款項自合同簽訂後,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乙方自簽訂合同後,開始提供服務。

二、服務約定條款

1.服務產品:臺式電腦、膝上型電腦、PC伺服器、網路、印表機、電話等。

2.現場服務(常駐服務):乙方工程師每週五個工作日常駐甲方工作地,對甲方的計算機、網路及附屬裝置等進行全程跟蹤維護服務。

3.服務內容

(1)常規軟體服務:系統軟體、工具軟體、應用軟體、驅動程式等安裝及各種軟體故障排除。

(2)常規硬體服務:安裝除錯、故障檢測、配件維修。

(3)常規網路服務:檔案共享、列印共享等。

(4)常規安全服務:防殺病毒、系統補丁、資料備份等。

(5)電話技術支援:提供24小時電話服務支援。

(6)諮詢配送服務:為甲方提供各類IT產品效能和價格諮詢。

(7)服務記錄報表:提供電腦裝置的服務記錄、故障分析。

(8)體檢服務:為電腦裝置提供定期巡檢和保養。

(9)電腦應用指導:為甲方提供電腦軟體應用的指導。

4.服務專案描述

(1)故障檢修,無法啟動,不能進入系統,執行速度減慢,常宕機,電子郵件設定等,作業系統重灌。

(2)外設維護印表機、掃描器等。

(3)在甲方需要時提供電腦服務人員應急。

(4)電腦板卡及部件,各類硬體的安裝除錯。

(5)各類電腦病毒查殺。

(6)資料的備份與恢復。

(7)根據網路的拓撲結構進行維護,檢測並提高網路系統的安

全性,確保網路的正常執行。

5.硬體維護的範圍:

本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各類電腦硬體維護及故障檢測。但有下列約定的除外:

(1)服務費不包含電腦部件(如顯示器、光碟機、軟碟機及板卡等)修理費用。甲方可委託乙方送修,部件修好後,乙方將為甲方送回及安裝,修理費用按實際修理費收取,不另收取服務費。

(2)甲方所需增加或更換的電腦部件,甲方可委託乙方代購,不另收服務費,保修期由廠家提供。

(3)甲方損壞的電腦部件仍在廠家保修期內,乙方免費送至廠家保修或更換。

(4)甲方損壞的電腦部件不在廠家保修期內,乙方可為甲方修理,修理費用按實際修理費收取,不另收取服務費。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服務約定條款,監督乙方的服務質量,並提出改進建議;

2.甲方對指定的服務工程師不滿意,有權要求更換;

3.有權監督乙方服務行為,並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需要提供服務;

4.服務過程中換下的零配件歸甲方所有。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在服務過程中或取回維修時,妥善保護甲方裝置的完好性和完整性;

2.乙方有義務在雙方約定時間內修復裝置故障,特殊情況必須提前1天告知甲方,並取得理解;乙方電腦工程師在甲方服務期間,應尊守甲方規章制度;

3.乙方電腦工程師必須嚴以自律,不得做出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

行為,如因乙方工程師主觀原因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4.乙方在服務過程中,不得複製或洩漏甲方硬碟中的資訊,有義務保護和保密甲方的IT資料;

5.服務前,甲方應對報修電腦內的資料進行備份,乙方應將服務過程中可能造成的資料損壞或丟失的風險告知甲方,若在甲方確認資料已經做過備份的情況下仍發生資料丟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合同終止、續簽

1.甲方有權在下列情況發生時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1)乙方服務存在嚴重的、不可彌補的服務質量缺陷;

(2)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服務約定,導致嚴重影響甲方工作的;

(3)發生不可抗力情形,不得不終止合同的;

2.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發生時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1)甲方沒有按時或沒有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2)甲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服務約定,導致乙方難以為甲方提供正常服務;

(3)發生不可抗拒力情形,不得不終止合同的。

3.合同期滿15天內,甲乙雙方可就合同的續簽進行協商。合同的有效期限以新合同約定的期限為準。如果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即為終止。

4.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月日至年 月日。

六﹑本合同如有補充條款,以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為準。補充條款效力優先於本合同條款。

七、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如產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協商、調解或訴訟過程中,本合同中無爭議的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標籤:五篇 電腦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