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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入網合同3篇

合同2.8W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行動電話入網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行動電話入網合同3篇

行動電話入網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電信運營商):_________

乙方(使用者):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行動電話網路服務(以下簡稱網路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網路服務範圍

(一)甲方在其承諾的行動電話網路覆蓋範圍內,向乙方提供網路服務、使用者服務及乙方申請開通的各項通訊服務。

(二)乙方申請開通預設服務以外的其他通訊服務,應按甲方規定辦理手續,並繳納費用。其中國際漫遊服務,只能在簽訂有自動漫遊協議的國家和地區的電信運營商網路覆蓋範圍內享有。

第二條入網要求

(一)乙方辦理入網手續時,應提交以下登記資料:

1、個人使用者:提供真實有效的本市身份證明檔案(委託他人辦理的,代辦人應同時提交委託人及本人身份證明檔案)原件;

2、單位使用者:提供單位介紹信、真實有效的註冊登記證照副本原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檔案原件。

(二)乙方應使用國家給予入網許可標誌的行動電話機或其他終端,申請開通新服務專案時,應配備具有相應功能的行動電話或其他終端,否則應自行承擔相應費用及損失。

第三條使用者資料

(一)乙方應保證入網登記資料真實、準確,並有義務配合甲方對登記資料進行核實。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發現乙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且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絡或乙方未及時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提供網路服務(以下簡稱停機)。

(二)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資訊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並承擔未盡保密義務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三)使用者服務密碼是乙方重要的個人資料,乙方應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或公安機關調查相關情況。

第四條費用標準和費用繳納

(一)甲方應按國家相關部門核定或備案的通訊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通訊費用,乙方應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額繳納各項通訊費用。

(二)如遇國家調整通訊費用標準的,應自國家規定的調整時間起按新標準執行。如遇甲方釋出費用優惠方案的,應按乙方選定的優惠標準,自優惠方案確定的'時間起按優惠標準執行。

(三)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足額繳納通訊費用的,甲方有權停機,且乙方每日應按欠繳金額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因甲方或甲方授權機構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繳費的情況除外);甲方應在乙方繳清欠費和違約金後的24小時內,恢復提供網路服務;欠費停機滿60日乙方仍未繳清欠費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終止提供網路服務(以下簡稱銷號)和解除合同,並追索乙方欠繳的全部費用。

(四)乙方在欠費情況下,不能辦理除交費以外的其他業務。

第五條風險控制

(一)雙方應對通訊費用進行風險控制。

(二)乙方發現通訊費用異常增長的,應及時進行核實,甲方應積極配合查詢。

(三)乙方未付的通訊費用達到甲方明示的預消費額度時,甲方應通過傳送簡訊息等方式告知乙方,乙方應按要求及時繳納通訊費用;當乙方未付的通訊費用超過預消費額度時,甲方有權停機。(本條停機不受約定繳費期限的限制)。

第六條使用者服務

(一)甲方應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公示標準資費、繳費期限等資訊。乙方也可通過甲方公開的客服熱線瞭解以上資訊,並諮詢關於網路情況、業務知識、服務內容及各類臨時性活動等內容。甲方客服熱線為_________。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行動電話發生的區內、長途及漫遊通話的收費清單的,甲方應免費提供;甲方對乙方有關通訊費用方面的疑問應予以清楚、明確的解答和核實。

(三)甲方對乙方通訊費用詳細資料的儲存期限應不低於5個月。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乙方支付月功能費的服務專案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乙方以自助方式定製的,甲方對原始定製憑證的保留期限應不少於3個月;乙方對定製開通有異議的,應在此期間內向甲方提出。甲方擅自開通上述服務專案的,不得向乙方收取相應通訊費用。

(五)甲方對乙方停機的,應提前以簡訊息等方式告知乙方。

(六)甲方應免費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公益性電話的接入服務。

第七條號碼轉讓

乙方轉讓行動電話號碼使用權的,應先繳清通訊費用,並持相關證件理變更登記。

第八條sim(utk、uim)卡規定

乙方可自行設定和清除sim(utk、uim)卡的個人密碼(pin),初始pin是1234。連續三次輸入錯誤的密碼時將會鎖卡;發生鎖卡時,乙方不得自行解鎖,而應攜帶入網時所用有效證件,前往甲方營業場所解鎖。因乙方操作不當致使sim(utk、uim)卡損壞或永久性鎖死的,乙方應承擔換卡所需相關費用。

第九條服務質量

(一)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網路服務,並依法保障乙方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

(二)在甲方承諾的網路覆蓋範圍內,乙方向甲方申告服務障礙的,甲方應自接到申告之時起的24小時內修復或者調通;不能如期修復或者調通的,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免收障礙期間的基本月租費及其他固定費用。但屬於乙方原因造成服務障礙的除外。

(三)因甲方過錯導致乙方行動電話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機或銷號的,甲方應立即恢復,並免收當月基本月租費。

(四)乙方在甲方承諾範圍內申請開通某項服務時,甲方應在承諾的時限內予以開通(雙方約定超出此時限的除外)。甲方未及時開通的,應減免乙方自申請之日至服務開通期間的基本月租費。

(五)乙方向甲方申請停止某項服務時,甲方應在受理後的24小時內予以辦理。如甲方未按時停止該項服務的,乙方不承擔發生該項服務的月功能費(月基本使用費),無功能費的免收當月基本月租費。

(六)為保證乙方利益,甲方對銷號的行動電話號碼至少凍結90日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乙方發現行動電話或其他終端被他人非法盜用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停止服務。甲方應在技術上協助乙方及公安部門進行調查。甲方不承擔在接到乙方停止服務通知前發生的通訊費用及其他損失。

第十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技術進步

因技術進步,甲方為提升服務質量對行動電話網路進行整體換代升級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應至少提前90日告知乙方,並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乙方可就解決方案與甲方協商,但不得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為乙方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甲方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於本合同約定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要求終止提供網路服務的,應在繳清相關費用後辦理退網手續,甲方應積極予以辦理。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或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動電話入網合同2

甲方:

乙方:中國移動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條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行動電話網路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網路服務

(一)乙方應公示網路覆蓋範圍及漫遊範圍,在覆蓋範圍內,向甲方提供通訊服務。國際漫遊服務只能在與乙方簽訂漫遊協議的電信運營商網路覆蓋範圍內享有。

(二)乙方提供的網路服務應符合國家規定的通訊質量標準。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

第二條 入網要求

(一)甲方辦理入網、變更手續時,應提交以下登記資料:

1、個人使用者:提供個人有效證件原件(委託他人辦理的應同時提交委託人及本人有效證件),有效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警官證、護照等;

2、單位使用者:提供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經辦人有效證件原件。

(二)甲方應使用國家給予入網許可標誌的行動電話終端裝置,當申請開通預設服務以外的服務專案時,行動電話終端裝置還應具備相應功能,否則可能無法支援所選服務,甲方將自行承擔損失。

第三條 客戶資料

(一)甲方應保證入網登記資料真實有效、準確完整,並有義務配合乙方對登記資料進行核實。協議有效期內,甲方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應主動辦理變更手續。如乙方發現甲方登記資料失實,且甲方不配合更正的,乙方有權暫停甲方網路服務。

(二)服務密碼是甲方辦理業務的重要憑證,除非另有約定或說明,凡使用服務密碼定製、變更業務的行為均被視為甲方或甲方授權的行為,甲方入網後應立即修改初始服務密碼,並妥善保管服務密碼,如甲方不慎洩露服務密碼導致的影響和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訊資料依法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條 費用標準和費用繳納

(一)乙方應在國家電信資費主管部門允許的範圍內設定資費標準、向用戶明碼標價,公告計費方式、繳費期限等資訊;甲方應按乙方明示的期限足額繳納各項通訊費用。

(二)如遇國家統一調整通訊費用標準的,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時間起執行;如遇乙方釋出、調整資費套餐的,應在甲乙雙方約定生效日或國家政策規定的生效日起執行。

(三)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足額繳納通訊費用的,乙方有權暫停甲方網路服務;甲方超過繳費時限,每日須按欠繳金額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繳清欠費和違約金後,乙方應在24小時內恢復甲方網路服務。

(四)計費週期為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當月最後一日。(由於網路裝置產生話單及相關處理會有時延,可能會發生當月部分話費計入下月話費中收取的情況)

(五)甲方定製第三方增值業務或其它須收費業務,乙方可以替第三方向甲方代收資訊費、功能費等(例如向用戶代收SP資訊費等)。

第五條 風險控制

(一)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動電話不被非法盜用,若發現通訊費用異常增長,經初步核查確有問題的,可及時撥打客服熱線100861或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暫時停機手續,並向公安機關報案,乙方應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調查相關情況。

(二)甲方未付的通訊費用達到話費信用額度時,應及時補充繳納通訊費用;當甲方未付的通訊費用超過話費信用額度時,乙方有權暫停甲方網路服務。(超過信用額度停機不受約定繳費期限的限制)

第六條 客戶服務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戶服務電話100861,以便甲方諮詢瞭解乙方網路服務、業務推廣、各類營銷優惠活動等內容。乙方還應向甲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等公益性電信服務並保障通訊線路暢通。

(二)乙方免費提供給甲方最近5個月的通話詳單查詢、月結帳單查詢(不含查詢當月),對甲方通訊費用方面的疑問應予以認真核實、詳細解答。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甲方支付月功能費的服務專案時,應徵得甲方同意,甲方無論以何種方式定製的,乙方對原始定製記錄的保留期限應不少於5個月;甲方對定製開通有異議的,應在此期間內向乙方提出。乙方開通上述服務專案讓使用者進行體驗時,不得收取服務專案月功能費。

(四)對於甲方通訊服務開通/關閉申請,乙方應在承諾的時限內操作完成(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乙方超過時限未及時開通/關閉的,應減免甲方由此產生的不合理費用。

(五)乙方因裝置搬遷、工程割接、網路及軟體升級等可預見的原因,影響或可能影響使用者使用的,應提前72小時通告所涉及的使用者。

(六)當發生行動電話通訊障礙,乙方應在甲方申告障礙時起的48小時內修復,行動電話通訊障礙指非手機原因引起的障礙。

(七)為保證甲方權益,乙方對銷號的行動電話號碼至少凍結90日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七條 號碼變更與轉讓

(一)由於非甲方原因需要更改使用者號碼時,乙方至少提前45日通知使用者,至少提前15日告知甲方新的使用者號碼。號碼更改實施日起,至少應在45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來話播放改號提示音。

(二)甲方欲轉讓移動號碼使用權應先繳清通訊費等所有費用,轉讓雙方須持各自有效證件到乙方指定營業網點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 UIM卡規定

甲方可自行設定和清除UIM卡的個人密碼(PIN初始密碼為1234),連續三次輸入錯誤密碼將會鎖卡。發生鎖卡時,甲方不得自行解鎖,應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前往乙方營業網點解鎖。因甲方操作不當致使UIM卡損壞或鎖死的,甲方應承擔換卡所需費用。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雙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十條 技術進步

因技術進步,經國家部委批准,乙方對行動電話網路進行整體換代升級而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乙方應該至少提前90日釋出公告,並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甲方可就解決方案與乙方協商,但不得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十一條 協議的變更

乙方在本協議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甲方辦理各類業務所簽署的表單、補充協議等均自動成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乙方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於本協議約定的,以本協議為準。

第十二條 協議的解除

甲方要求終止網路服務的,應在繳清相關費用後辦理退網手續,話費餘額退還甲方或按雙方之前約定進行處理。遇到下列情況,乙方有單方權解除協議,收回號碼:

(一)甲方提供的有效證件虛假不實,可能給乙方帶來經營風險;

(二)該手機號碼被國家司法機關認定用於違法犯罪活動或其它不當用途;

(三) 乙方收到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發文要求停止甲方網路服務;

(四)甲方被暫停服務60日後仍未補交通訊費用和違約金。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有關協議爭議,雙方溝通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當地通訊管理局或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採取如下 種方式解決。

(一)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 向天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協議生效

協議期限為一年,自簽章之日起計算。協議期滿後,雙方如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期一年,以此類推順延。

甲方:

乙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動電話入網合同3

使用者(甲方):

基礎電信業務運營企業(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行動電話網路服務(以下簡稱網路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網路服務範圍

(一)乙方在其行動電話網路覆蓋範圍內,向甲方提供網路服務、使用者服務及甲方申請開通的各項通訊服務。

(二)甲方申請開通預設服務以外的其他通訊服務,應按乙方規定辦理手續,並繳納費用。其中國際漫遊服務,只能在簽訂有自動漫遊協議的國家和地區的電信運營商網路覆蓋範圍內享有。

第二條入網要求

(一)甲方辦理入網、變更手續時,應提交以下登記資料:

1、個人使用者: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檔案(委託他人辦理的,代辦人應同時提交委託人及本人身份證明檔案)原件;

2、單位使用者:提供單位介紹信、真實有效的註冊登記證照副本原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檔案原件。

(二)甲方應使用國家給予入網許可標誌的行動電話機或其他終端,申請開通新服務專案時,應配備具有相應功能的行動電話或其他終端,否則應自行承擔相應費用及損失。

(三)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擔保的,甲方應辦理相應擔保手續。

第三條使用者資料

(一)甲方應保證入網登記資料真實、準確,並有義務配合乙方對登記資料進行核實。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更改。如乙方發現甲方登記資料不真實,影響合同正常履行,且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絡或甲方未及時配合更正的,乙方有權暫停向甲方提供網路服務(以下簡稱停機)。

(二)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訊資料依法負有保密義務,未盡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使用者服務密碼是甲方重要的個人資料,甲方應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但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或公安機關調查相關情況。

第四條費用標準和費用繳納

(一)乙方應在電信資費主管部門允許的範圍內按乙方統一的費用標準向甲方收取通訊費用,並按要求明示標準資費、繳費期限等資訊;甲方應按乙方明示的期限足額繳納各項通訊費用。

(二)如遇全網調整通訊費用標準的,應自統一規定的調整時間起按新標準執行。如遇乙方釋出費用優惠方案的,自甲方選定的優惠方案生效時起,按優惠標準執行。

(三)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足額繳納通訊費用的,乙方有權停機,且甲方每日應按欠繳金額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繳費的情況除外);乙方應在甲方繳清欠費和違約金後的24小時內,恢復提供網路服務;欠費停機滿日甲方仍未繳清欠費和違約金的,乙方有權終止提供網路服務(以下簡稱銷號)和解除合同,並追索甲方欠繳的全部費用。

(四)甲方在欠費情況下,不能辦理除繳費以外的其他業務(撥打本地火警119、匪警110、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電話除外)。

第五條風險控制

(一)雙方應對通訊費用進行風險控制。

(二)甲方發現通訊費用異常增長的,應及時進行核實,乙方應積極配合查詢。

(三)甲方未付的通訊費用達到乙方明示的預消費額度時,乙方應通過傳送簡訊息等方式告知甲方,甲方應按要求及時繳納通訊費用;當甲方未付的通訊費用超過預消費額度時,乙方有權停機。(本款停機不受約定繳費期限的限制)。

第六條使用者服務

(一)甲方可通過乙方公開的客服熱線瞭解、諮詢關於網路情況、業務知識、服務內容及各類臨時性活動等內容。乙方客服熱線為。

(二)乙方對甲方通訊費用詳細資料應至少保留5個月,並按甲方要求免費提供相應的區內、長途及漫遊通話收費清單,對甲方有關通訊費用方面的疑問應予以明確的解答和核實。

(四)乙方依合同約定對甲方停機的,應提前以簡訊息等方式告知甲方。

(五)乙方應免費向甲方提供本地火警119、匪警110、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電話的接入服務。

第七條號碼轉讓

甲方轉讓行動電話號碼使用權的,應先繳清通訊費用,並持相關證件辦理變更登記。

第八條sim(utk、uim)卡規定

甲方可自行設定和清除______卡的個人密碼(pin),初始pin是1234。連續三次輸入錯誤的密碼時將會鎖卡;發生鎖卡時,甲方不得自行解鎖,而應攜帶入網時所用有效證件,前往乙方營業場所解鎖。因甲方操作不當致使sim(utk、uim)卡損壞或永久性鎖死的,甲方應承擔換卡所需相關費用。

第九條服務質量

(一)乙方應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為甲方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網路服務,並依法保障甲方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

(二)在乙方的網路覆蓋範圍內,甲方向乙方申告服務障礙的.,乙方應自接到申告之時起的24小時內修復或者調通;不能如期修復或者調通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免收障礙期間的基本月租費及其他月功能費。但屬於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服務障礙的除外。

(三)因乙方過錯導致甲方行動電話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機或銷號的,乙方應在甲方申告後立即恢復,並免收當月基本月租費。

(四)甲方在乙方承諾範圍內申請開通某項服務時,乙方應在承諾的時限內予以開通(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乙方未及時開通的,應免收自申請之日至服務開通期間的基本月租費。(五)甲方向乙方申請停止某項服務時,如乙方受理後未按承諾的時間予以停止,甲方不承擔發生該項服務的月功能費(月基本使用費),無功能費的免收甲方自申請之日至服務停止期間的基本月租費。

(六)為保證甲方利益,乙方對銷號的行動電話號碼至少凍結90日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甲方認為行動電話或其他終端被盜用的,應及時通過撥打乙方客服熱線等方式通知乙方停止服務,並辦理相關停機手續。乙方應在技術上協助甲方及公安部門進行調查。

第十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雙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十一條技術進步

因技術進步,國家允許對行動電話網路進行整體換代升級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乙方應至少提前90日告知甲方,並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甲方可就解決方案與乙方協商,但不得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乙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為甲方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乙方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於本合同約定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除

甲方要求終止提供網路服務的,應在繳清相關費用後辦理退網手續,乙方應積極予以辦理。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或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