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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借款合同【薦】

合同7.93K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借款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借款合同【薦】

關於借款合同1

借款合同仲裁書

申請人:張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43052XXXX78020xx,借款合同仲裁。

代理人:姚xx 北京中銀(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長沙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xx號,電話:0731-8408xxxx

聯絡人:劉xx 聯絡電話:1370731xxxx

法定代表人:羅xx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0234元(自XX年9月至XX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200 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XX年9月至XX年3月的社會保險,合同範本《借款合同仲裁》。

事實與理由:

XX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後,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籤為由推脫,之後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XX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後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並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後,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覆,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援!

此致

長沙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xx

二0xx年三月十九日

關於借款合同2

建設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_________基本建設貸款辦法》,借款方為基本建設向貸款方申請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________,預計分年用款為: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實際分年用款以國家批准的年度投資計劃和上級行下達的信貸計劃為準。

第二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分年分次還款計劃為: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貸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計算,按季計收並計算複利。借款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分年分次還款計劃歸還的.部分作逾期處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第四條 歸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商定為: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五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後仍未歸還,貸款方可直接從借款方或擔保單位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六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貸款方、擔保單位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借款合同3

債權人:

住所(地址):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者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甲方與(以下簡稱當戶或者債務人)訂立的______________號《典當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甲方債權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依據主合同向債務人發放的當金(典當借款)形成的全部債權,當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即典當期限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屆滿。期滿可續當,可以連續續當。

三、保證方式

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即債務人沒有按照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並有權要求乙方在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保證擔保的範圍

4.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當金本息(含罰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主合同約定由債務人承擔的其他費用。

4.2、實現債權的費用是指甲方通過訴訟或者非訴訟的方式向債務人或者乙方請求履行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通訊費、公證費、訴訟費、申請財產(訴前)保全擔保費、律師費等。

五、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即從本合同項下典當期間屆滿之日起經過兩年。

六、宣告與承諾

6.1、乙方已經全面瞭解主合同的內容,並充分理解本合同訂立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6.2、乙方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並訂立本合同,已經按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之規定,履行了相應的批准手續。

6.3、乙方對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檔案、報表、憑證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6.4、保證期間,甲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乙方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6.5、保證期間,甲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乙方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但是,經乙方書面同意變更的,乙方對變更主合同後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6.6、被擔保的債權有物的擔保的,不論物的擔保人是債務人還是第三人,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全部擔保責任,乙方和物的擔保人均同時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6.7、被保證的債權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均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責任。

6.8、主合同解除後,乙方仍然承擔主合同項下債務連帶擔保責任。

6.9、債務人沒有按照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甲方要求乙方在保證範圍內履行債務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內履行。乙方不履行債務,甲方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者仲裁費、律師費等,由乙方承擔。

6.10、保證期間,乙方發生經營範圍變更、重大訴訟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其履行保證義務的情形的,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七、其他約定

7.1、甲、乙雙方可以以特快專遞、掛號信、電話、傳真、簡訊息、電子郵件等任何一種方式向對方送達有關本合同(主合同)的通知或者其他檔案。只要一方提供了發出有關通知、檔案的證據,對方不得以沒有收到為由進行抗辯。一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通訊方式等變更事項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沒有及時通知對方,造成不能收到或者遲延收到對方發出的通知、檔案的,責任自負。

7.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補充協議;協商不成的,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7.3、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形成訴訟的,由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7.4、本合同附件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清單。

7.5、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7.6、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乙雙方已認真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甲方已就本合同有關條款向乙方作了詳細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法律後果全部知曉、理解、接受。

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於借款合同4

借款人:(下簡稱甲方)法人代表:貸款人:(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甲方因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元(大寫:人民幣佰拾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月。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三、借款利息為零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流動資金借款,用於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借款合同5

借 款 合 同 書

借款人:xxx日用製品廠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xxx有限公司(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是一家註冊資本 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專案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閒置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

二、借款期限:從20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 。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 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專案,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 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

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xxx日用製品廠 貸款人:xxx有限公司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關於借款合同6

編號:

[ 20 ]年[ 借 ]字[ ]號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借款人:

保證人:

大唐長春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

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貸條款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每月還貸金額:

¥(小寫) 元

抵 押 條 款

但可用於歸還貸款本息。

關於借款合同7

借款人:_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號:________)(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

二、借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借款利息為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確定的利率(但不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對委託貸款利率的規定)計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可進行調整。

四、甲方權利及責任:

1、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專案,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在該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證如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於變更後____日內通知乙方。

5、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6、甲方應在乙方開立賬戶,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五、乙方的權利及責任:

1、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筆貸款有關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及資料;

3、乙方有權檢查甲方使用貸款的`具體情況,對此甲方應給予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

4、當甲方發生合併、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或者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6、乙方保證如變更住所應及時釋出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或者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60%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的簽訂地為____區,發生爭議由____區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人(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貸款人(乙方):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關於借款合同8

借款人:

(下簡稱甲方)法人代表:貸款人:

(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甲方因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佰

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月。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三、借款利息為零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流動資金借款,用於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關於借款合同9

合同號:

抵 押 人(甲方): 身份證號: 抵押權人(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為保證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位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的一處房產。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m2,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

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擔保範圍限於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 元。

第三條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並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人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登出抵押登記。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借款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____(大寫____)萬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年月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借款指定用於,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採用以下_____方式歸還:

5.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日,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5.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____(大寫金額____).還款日為每月____日。

第六條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賬戶資訊如下:

開戶名:

賬號:

開戶行:

四、借款的發放

第七條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發放條件並辦妥相應借款及擔保手續後,出借人在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五、借款人債務範圍及清償順序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九條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後清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十條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條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資訊。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資訊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並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資訊。

第十四條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五條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並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七條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第十八條借款人在出現和可能出現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行為或事件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九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有)發生不利於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九、提前還款

第二十條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十、擔保方式

第二十一條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具體擔保事宜以相應的擔保合同為準。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承諾與保證的均構成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並結清利息,並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償本息的____%/日按日計收逾期違約金,直至清償完畢之日。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

、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五條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二十六條雙方的聯絡資訊如下:

第二十七條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應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所預留的聯絡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27.1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

27.2如為傳真,傳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27.3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

27.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為送達之日;

27.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為送達之日。

第二十八條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絡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絡方式視為有效。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項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以下為簽章處,無正文)

出借人(簽字或蓋章)借款人(簽字)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市____區

關於借款合同11

見證單位:(簽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經營活動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該筆款項匯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帳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確認書。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 年,從甲方出具上述確認書之日起計;利率以五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即為每年______%;如遇國家調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利率亦作相應的調整;

借款期滿之次日,本金隨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歸還給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則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計算違約金。

三、為上述條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稱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佔___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並由甲方於借款收款確認書日簽署之日負責落實辦理將上述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名冊,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記完成的確認書。

四、雙方確認,如果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結束,則本合同於該結束之日同時解除,此等情況下甲方應於該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內歸還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

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I仲裁機構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關於借款合同12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利率:____,借款期滿後收息。

三、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還款金額(返本付息)和方式: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許可權期追回借款,並按合同規定每天___的本金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六、爭議解決方式: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七、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簽字):

乙方(出借人)(簽字):

日期:

日期:

關於借款合同13

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於(用途):____________,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則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並要求支付利息。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元。

二、利息率為:每月__%(大寫)_______。

每年__%(大寫)______計算。

三、借款期限共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四、借款到期日為______年___月___日,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到期不付則可按照約定利息繼續計算,並加繳____%的滯納金。擔保人對本息和滯納金承擔一般連帶責任。

五、乙方因意外事故導致經營或生活發生重大困難,可提前向甲方收回借款,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一方聯絡方式的改變必須毫不遲疑地通知對方,否則自行承擔被聯絡不到的後果。

七、雙方必須親自簽名並按手印,一方為法人則另需法定代表人的簽章。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簽章):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簽章):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方擔保人(簽章手印):_____________見證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外匯借款合同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甲方為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裝置進行技術改造,其專案已經由____批准,特向乙方申請____萬美元(或其他外幣)外匯貸款。按照貸款辦法和有關規定,業經乙方審查同意,為明確經濟責任,特簽訂本借款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甲方確認向乙方借得現匯____萬美元(或其他外幣),買方信貸____萬美元(或其他外幣)。

第二條借款期限:現匯____年____月。(從第一次用匯之日起到還清本息止);買方信貸____年__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計劃(略),乙方保證及時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計劃用款而造成乙方組織外匯資金的利息損失,甲方按乙方規定支付外匯承擔費。

第三條借款利息率為年息:現匯為____ %(按中國銀行總行公佈的浮動利率計息);按____月浮動;買方信貸為____ %,按____天計算。在借款期間,每半年計息期應計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甲乙方直接借記甲方借款帳戶內,實行復息計算。由於計息增加的貸款額,不佔用貸款額度。

第四條借款使用;在引進的技術裝置成交後,應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託乙方全權辦理進口開證,審單付款等事務。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外匯,不挪作他用,如果發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收取利息。

第五條借款償還:甲方在借款期終止日,全部清償貸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時,由擔保單位負責按期歸還借款本息的外匯額度的相應等值的人民幣(包括延期償還的罰息)。對逾期未還借的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__ %的罰息。

第六條本合同所附的'《用匯、還匯計劃》和《還匯(款)保證書》及甲方擔保單位出具有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關情況、報表、資料,為乙方檢查信貸工作提供方便,雙方應積極合作,努力促成專案的早日建成投產。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到期結清本項債權債務時終止。合同正式文字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送____(有關單位)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借款合同14

 按照規定,借款合同應當繳納印花稅。有網友諮詢了以下幾個問題:

1、銀行給予企業以信用額度的合同,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2、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貼現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3、企業與企業之間簽署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4、銀行與企業之間簽署的銀行匯票承兌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5、信貸額度協議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1)根據《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週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後,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它憑證徵稅。”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匯票貼現協議、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協議、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協議不屬於印花稅徵稅範圍,不必繳納印花稅。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的規定,“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憑證,按信貸制度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

 “對於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須繳稅?”近日,某企業的財務人員打電話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諮詢,對此,稅務人員解釋如下: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稅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1號)中所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並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作為《經濟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中所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由於《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髮[1996]173號)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因此,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而作為徵收印花稅的借款合同雖然概念適用上也遵從《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但是根據國務院令[1988]11號文的規定,其徵稅範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這裡的銀行是指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55號)的規定,我國的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業與銀行企業的區別,金融企業包括銀行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企業,銀行金融企業是指國家專業銀行、區域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其他綜合性銀行。

可以說,印花稅徵收範圍內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從於《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髮[1996]173號)中的.界定,也就是說對貸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即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的徵稅範疇,不繳納印花稅。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在從事經濟活動的過程中,對經濟活動的實質課稅與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問題應正確予以理解與運用,國家對貸款業務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規定,但對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款業務,就營業稅而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1995]156號)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而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又作出了“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規定。

綜上所述,從稅收層面上來說,印花稅徵收範圍內的借款合同是一種狹義上的借款合同,而並非經濟合同法所界定的廣義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覆》(法釋[1999]第3號)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兩者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卻不屬於印花稅的徵收範圍。

關於借款合同15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後附身份證影印件。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後附身份證影印件。

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後附身份證影印件。

(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後附身份證影印件。

本合同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

借款用途:用於經營投資。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計算。

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該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歸還: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併歸還,借款結清後,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之一的,甲方有權宣佈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償還本金及利息而無需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者抵押人違法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義務的。

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現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價值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抵押物基本情況詳見所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所有權證影印件。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法院訴訟費、律師費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到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後生效。

如借款人違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2份,借款、抵押人各執一份。

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借款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