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律諮詢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法律諮詢合同1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作為針對公司專案等的獨家投標主體,為更好的推進該專案的執行,甲方擬就招投標事項與乙方合作,故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事項
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專案資訊和相關諮詢服務,以促成投標主體與達成交易。
第二條諮詢服務費
經甲乙雙方友好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為中標總金額的。
若因乙方提供相關專案資訊,最終促成甲方與達成交易,在每收到支付的一筆款項後,甲方應當10日內按照支付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
第三條雙方責任
1、乙方負責蒐集並及時提供合法、準確、有效的專案組織和運作資訊以及該專案其它競爭對手的相關資訊。乙方同時保證所提供的諮詢服務資訊是適合本專案實際情況,並且對於促成合同是有積極意義的.。
2、乙方保證其提供的諮詢服務資訊獲得的方式,渠道不會引起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索賠、或訴訟。如果因此發生對甲方的索賠,訴訟,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抗辯,並保證甲方不受損害。
3、甲方負責組織該專案的具體實施、協調、投標、合同簽訂、裝置供貨等事項。
4、雙方各自承擔為承攬該專案所發生的費用。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二條執行,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拖欠諮詢服務費數額的1%作為違約金。
第五條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對對方提供的企業檔案、專案資料、技術祕密、調查方案、投資方案、生產資訊、財務資料、商業祕密、談判內容、相關協議等均須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將上述內容洩漏給協議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甲乙雙方有義務要求其參加專案工作的職員及其委託的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合作期限
1、甲方指定投標主體未能得到該專案的裝置供貨合同,該諮詢服務合同自動終止。
2、甲方指定投標主體獲得了該專案的供貨合同,合同執行完畢且甲方按照要求向乙方支付完畢諮詢服務費後,該諮詢服務合同自動終止。
第七條仲裁條款
凡因本協議的執行所發生爭執,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調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
本協議書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並於簽署後即行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律諮詢合同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通過友愛洽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則,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延聘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令顧問一事達到如下協議,並許諾一起恪守。
第一條 效勞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延聘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終年家庭法令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效勞場所
1、甲方供給效勞的場所為本協議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形破例: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能夠要求甲方到本協議所列之乙方住地供給法令顧問效勞,但乙方應另行承當本次上門效勞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補償膠葛現已達到意向,需求當場簽署寬和協議或許當場實行時,能夠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寬和協議,但甲方不承當伴隨商洽的'責任,一起乙方應另行承當本次抵達效勞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效勞範圍與內容
本協議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作業、日子、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令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觸及的法令業務(包含但不限於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協議所約好的效勞範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假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範圍內的法令業務供給口頭的諮詢、回答和定見主張。
2、乙方能夠要求甲方供給書面的的諮詢、回答和定見主張,但該書面的的諮詢、回答和定見主張限於關鍵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翔實的法令定見書。
3、甲方不承當代為起草、書寫法令文書、出具具體的法令定見書的責任。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當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後的法令諮詢、回答、剖析評判、供給主張定見、在該法令業務的簽約和實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令文書審查的責任,但不承當伴隨考察、商洽商量的責任。
5、不管在什麼情況下,本協議所約好的甲方效勞內容不包含甲方為乙方業務向第三方進行考察核實、調查取證之效勞事項。
第四條 效勞期限與效勞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令顧問效勞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洽談並書面承認。
2、作為甲方供給本協議所規則之專業效勞的酬勞,乙方應向甲方付出一年的律師效勞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付出。
第五條 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求甲方供給本協議所約好的效勞專案之外的其他法令效勞(如署理裁定訴訟、伴隨考察商洽、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洽談並就該單項法令效勞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處理,如當地對該效勞專案有收費規則的,除差旅等實踐支出的費用專案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假如收費規則允許),如無收費規則,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令效勞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諮詢合同3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中建八局第一建設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20xx年月日訂立。
一、專項條款
1.1.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指定甲方的法律專家或法律工作人員,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以下簡稱案件)為:孫孝進工傷認定賠償糾紛
1.2.代理許可權
委託人授權甲方的許可權為:代為訴訟;代為進行和解;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收取法律文書;代為行政複議;
1.4.服務費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案件以計件方式收取定額法律服務費,費用總額為元。
1.5.費用支付
1.6.1.法律服務費按照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根據以上第1.4條所確定的法律諮詢服務費,由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1.6.2.其他費用按照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時預付其他費用元,結案時據實結算。
(2)本合同生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元,結案時不再據實結算。
二、一般條款
2.1.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員的義務
(1)應當勤勉盡責,維護乙方的最大利益;
(2)應當及時向乙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3)不得超越乙方授權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和其他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項;
(5)甲方變更聯絡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辦人員應當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和/或個人隱私。
2.2.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員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資訊,如實陳述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2)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3)如乙方變更聯絡資訊,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4)按照約定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5)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員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
2.3.滯納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協議項下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項的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滯納金。
2.4.保密責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員對於乙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以下簡稱乙方祕密)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託人祕密。
(2)以下內容不屬於乙方祕密:
a.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資訊和資料;
c.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範圍和授權許可權的內容。
(3)甲方和乙方另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當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2.5.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費用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為本協議項下服務費總額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提出有違法律法規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3)如果甲方接受委託後發現乙方捏造事實或者弄虛作假,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應按照約定或根據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務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2.6.不保證
甲方工作人員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2.7.爭議的解決
(1)甲方與乙方之間就本合同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的,乙方可以直接與甲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選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8.合同有效期
2.9.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合同4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受託人(乙方):xxx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組織機構程式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甲方因需要,意向融資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為實現融資,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事項包括:
1. 尋找推介資金出借方,資金出借方包括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和個人等一個或多個出借方;
2. 收集申請融資借款所需資料,策劃最佳的融資方案;
3. 以甲方名義與資金出借方溝通借款條件、利息和費用等相關事項;
4.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達成借款協議、簽訂借款合同,協助辦理借款所需的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
二、雙方對服務事項的要求:
(一)委託人就委託服務事項對受託人的要求:
1、出借人的出借款金額不少於人民幣大寫 元,出借期限不少於 天;
2、出借人每30天的借款利率(月利率)不高於;
3、負責提供融資借款協商場所、合同起草及文印服務,協助借款擔保、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的辦理;
4、在
(二)、受託人(乙方)就委託服務事項對委託人的要求:
1、甲方必須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詳細固定住址及通訊聯方式、電話等身份資訊資料,保證能親自簽署借款檔案、辦理借款手續。
2.甲方必須向乙方真實提供和陳述資信情況、借款用途、擔保方式等。
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申請融資所需的相關資料、檔案、憑證、權屬證書,並保證其提供資料、檔案、憑證或權屬證書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4、甲方必須配合乙方為促成借款協商、簽訂借款合同、辦理借款擔保而實施的行為,應配合乙方與資金出借方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不得推遲或拒絕。
5、甲方據實支付辦理借款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的費用
三、諮詢服務費用:
1.委託人簽訂本合同時應先行向受託人支付履行本合同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xxx元(小寫xxx元),受託人促成受託人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後,擔保金抵作諮詢服務費,委託事項未促成則全額無息退還甲方;因甲方違約而導致委託事項終止,保證金不予退還。
2、委託人與受託人促成的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時起,受託人的受託服務事項即視為完結,委託人(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託人全部諮詢服務費。
3、諮詢服務費按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總額的%計算支付,辦理借款延期的視同二次服務,需同樣再次計算支付諮詢服務費。
4、本合同的諮詢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5、諮詢服務費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獲得借款之日前。一次性現金支付;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要求出借人(第三人)在出借款中代為支付。
四、其他約定
1、受託人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第三人)達成借款協議或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後,由於委託人原因(包括但不僅限於反悔、放棄借款、不配合辦理擔保等法律手續等)而終止委託事項或未履行借款合同的,委託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託人(乙方)的諮詢服務費。
受託人促成的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履行情況(提前或推遲借、還款,履行質量等)不影響本合同的全面執行。
2、沒有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的,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諮詢服務費,但簽訂本合同後委託人終止委託事項的,不退換履約保證金。
4、本合同簽訂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當即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自下列之任一條件滿足時自動終止,且雙方互不書面通知。
A、合同簽訂後30日內未能促成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時;
B、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條(二)項的要求履行,致使委託事項無法進行時;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約定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按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不足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六、受託人促成的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 )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作為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事項的依據。
七、本合同完全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絕無任何欺詐和脅迫;受託人已就合同內容提請委託人注意,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認識清楚、一致,沒有疑義。
八、本合同履行中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合同內容共2個頁面,不可分割;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 受託人:
年 月 日
法律諮詢合同5
甲方(聘請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聯絡人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協助公司起草、制訂、完善以下相關規章制度
(1)公司員工手冊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2、協助起草、制訂、審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和各類業務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
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
(三)、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四)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唐齊斌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利用自身專業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在本單位設法務部,並指派法務部工作人員配合甲方律師工作;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過錯(過錯認定以律師執業規範為依據)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及支付時間
1、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第1項至第7項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2、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專案代理(訴訟與仲裁)收費:
在顧問期限內,乙方免費為甲方代理件20萬以下(含10萬)標的或無標的的訴訟或仲裁案件,但甲方應按20xx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辦案費用。
除此之外的訴訟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乙方收取的律師費須按顧問單位標準給予優惠,具體標準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辦案費為人民幣20xx元,並根據爭議金額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師費:
(1)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或者無具體爭議金額要求,不再收取;
(2)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至200萬(含100萬),收取比例為3%;
(3)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收取比例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方式。
3、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第四款專案收費:
對於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甲方企業併購、收購、對外投資等專案以及出差辦案,甲方需要乙方參與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
4、以上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等辦案支出費用,此類費用由甲方與乙方據實結算後向乙方支付;以上費用也不包括訴訟費或仲裁費,訴訟費或仲裁費根據法律規定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5、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評估、諮詢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襄陽市城區外辦案(所謂城區外,是指襄陽市公交總公司的市內公交營運線路覆蓋範圍以外的地區)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資料裝訂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襄樊市樊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或者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之義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條件繼續有效。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及時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附則
1、如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服務質量不滿意,可申請調換;
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作為本合同補充內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唐齊斌律師持有一份;
4、本合同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二0XX年一月一日
法律諮詢合同6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有關規定,聘請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指派律師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應當根據事實與法律,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本合同約定之顧問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選擇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這種諮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頭處理意見,也包括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供甲方決策使用;
2、為甲方審查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關方面法律的設計與諮詢服務,協助甲方增強內部管理的規範性和可操作性;
3、為甲方起草或審查重大經濟合同、協議或其它重要法律檔案,防止或減少潛在糾紛;
4、協助甲方,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5、參與甲方的重大對外談判與協商活動,協助甲方處理談判與協商中的有關法律事務;
6、為甲方引進外資、技術轉讓、興辦合資或合作企業、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專案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見;
7、為甲方開展或涉及的重大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提供法律策劃方案,這些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包括:
(1)工業產權的取得與保護;
(2)市場佔領與開拓;
(3)形象確立與廣告宣傳表述;
(4)債權債務安排與重組;
(5)侵權損害賠償與追索;
(6)重大投資決策風險預測與評估;
8、企業改制、公司併購;
9、企業股份制改造並上市;(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1、協助甲方辦理涉及調解、仲裁、訴訟和其它非訴訟案件所需要的各種程式性手續。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作為具體參與有關仲裁、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以及承擔公司併購、合資、股權轉讓、企業股份制改造並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專案法律風險控制等重大專項法律服務時,甲方應另行與乙方訂立委託代理合同,並按照乙方的優惠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即按《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情況,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檔案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顧問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常年法律顧問工作過程中,應按實際情況確認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量記錄。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顧問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洩露甲方的技術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顧問工作。
8、簽訂本合同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第六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顧問費人民幣(大寫)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師服務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乙方按律師服務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______元。該差旅費包括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網際網路上網費;不包括檔案資料列印費、影印費、特快專遞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民法院等單位收取的費用。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合同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後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條中另行註明。
4、根據《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七條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於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惠10—15%收取律師費用。
第八條乙方律師在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服務過程中,如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的重大執業過錯而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協助向已經為乙方辦理了執業保險的有關保險機構索賠。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空白)
第十一條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絡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託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惟一通訊地址及聯絡人:
聯絡人:聯絡電話:聯絡地址: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絡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絡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五條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法律諮詢合同7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委託諮詢事項
上述法律糾紛委託諮詢的事項包括:詳見《法律諮詢報告綱要》列明的問題(附件一)。
第二條諮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託事項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諮詢成果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含簽訂日)。
第三條諮詢費用及付款方式
1.諮詢費採用包乾式收費辦法,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諮詢費包括律師費、專家論證費、差旅費、翻譯費、文書製作費及其他為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所發生的相關費用。諮詢費的'構成詳見《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說明》(附件二)
2.合同簽訂後三日內支付60%即¥_________元,提交成果時支付40%即¥_________元。
第四條甲方承諾:
1.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相關的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諮詢費用;
3.簽收乙方提交的檔案;
4.對必須由甲方協助的事務,提供協助。
第五條乙方承諾:
1.勤勉盡責,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接受法律糾紛對方當事人關於本諮詢論證專案的委託;
2.委託專家諮詢前,報甲方確認專家名單;
3.簽收甲方提交的檔案;
4.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委託事項。
第六條乙方所提交的報告僅供甲方未解決權益爭議之用。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合同8
××律()非訴字第號委託方(甲方):××公司
受託方(乙方):××律師事務所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許××、李××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傳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萬元剩餘餘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託方所在地。
委託方:受託方:
××律師事務所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諮詢合同9
編號:
特別提示:
1、本合同文本系四川省律師協會推薦使用的示範文字,實際使用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修改。
2、本合同文字中有關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的規定,如涉及減輕或者免除受託人責任的,提請甲方注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委託乙方提供相關的專項法律服務,雙方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服務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二、服務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服務期限(在選擇處打√)
□1、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至____終止。
四、服務團隊
1、乙方指派____律師擔任前述法律服務專案的主辦律師,負責安排、管理律師工作組成員的具體工作,__________律師擔任協辦律師,為甲方提供具體的法律服務,律師助理____________協助以上律師開展工作。其中,____律師擔任專案組負責人。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指派律師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換,乙方應當及時與甲方進行協商,並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換。
五、服務方式
乙方律師採用下列第____項的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在選擇處打√):
□1、定期上門服務。
□2、甲方有事約請。
□3、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4、通過網際網路工具、通訊工具提供服務。
六、服務要求
1、律師開展工作,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完成委託事項,積極維護甲方的各項合法權益,不得向甲方提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意見。
2、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各項法律意見或法律文書應當清晰、明確、全面,不得曲解法律規定的本意,或者有意向甲方隱瞞法律上既已存在的風險。
3、律師在工作中應當勤勉盡職,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提供服務,在專項服務結束後,乙方可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工作報告。
4、乙方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經向甲方說明原因後,乙方可另行指派甲方認可的其他律師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履行相應的法律服務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具有履行相應工作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七、工作配合
1、甲方根據律師的工作要求及時、無保留地提供與專案有關的檔案、資料和資訊(與原件核對後,僅提供影印件)。甲方向律師提供的`相關資料和資訊應當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及來源的準確性。
2、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時,甲方應提供相應的辦公條件、人員配合等,同時應為乙方留足工作時間。
八、專項法律服務費用
1、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專項法律服務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照下列約定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收款賬戶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服務費後,應據實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
4、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若發生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影印費等非乙方收取的費用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要求乙方律師前往_____市(縣以外的其他地區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的差旅費、食宿費。主辦律師的標準在甲方副總經理級人員的出差標準範圍內實報實銷,協辦律師在甲方部門經理級人員的出差標準範圍內實報實銷。
6、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服務範圍內,若所涉及的事項需要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法律服務費由雙方根據四川省有關收費標準在收費範圍內協商確定。
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提供的資料及本次服務中所接觸、瞭解的資訊、法律檔案等均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要求或者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得洩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的無效或終止不影響本條款的有效性。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支付法律服務費達十五日的,乙方可暫停提供法律服務,逾期達三十日的,乙方可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無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全額付清本合同法律服務費。
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已開展工作的,根據乙方所付出的工作量,雙方協商退還服務費的比例。
4、律師在工作中所提供的法律意見違反法律規定,導致甲方的決策出現錯誤並給甲方造成實際損失的,乙方應進行賠償。
十一、免責條款
因以下各項情況所導致的風險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其它瑕疵導致律師在出具法律意見時出現的判斷偏差或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完整導致律師不能在約定時間完成工作的。
2、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後,因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變化而產生新的風險因素。
3、因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導致律師難以完成工作。
4、因委託事項的關聯第三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履行目的不能實現的。
十二、聯絡方式
甲方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QQ:___________________微信: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QQ:___________________微信: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的通知可用特快專遞的方式送達,特快專遞到達對方之日視為送達日(無論對方是否簽收),通知送達地以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提供的通訊地址及聯絡方式為準。如雙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未書面通知對方的,不承擔因此導致的送達不到的責任;雙方通過電子資料溝通交付的內容,交付之時即為送達。
十三、爭議解決
1、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選擇以下____方式解決:
(1)向____法院起訴;
(2)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勝訴方可以要求敗訴方賠償差旅費以及因聘請律師代理訴訟/仲裁所發生的律師費等費用。
十四、其他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自雙方簽署完成後生效。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
十五、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或者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法律諮詢合同10
甲方:
聯絡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絡方式: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合同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法律顧問費
1、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______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
2、乙方的後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並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______%的比例在執行完畢______日內支付。
3、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五、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______元包乾使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七、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定法律服務或者違反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______年,但甲方所在的公司依法重整並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甲方另行簽訂專項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十一、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諮詢合同11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受託
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一事(以下簡稱專項事務),委託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乙方接受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顧問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第1條乙方承辦律師
1.1乙方指派本所的、律師作為專項事務法律顧問業務的承辦律師,辦理本合同第2條約定的事項。
1.2因專項事務可能涉及多個法律專業領域,為保證服務質量,乙方有權建議其他專業律師參與法律顧問工作。
1.3在接受指派的承辦律師因故不能繼續承辦甲方委託事項時,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可以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約定的委託事項,甲方為另行指派的律師出具授權書。乙方在另行指派承辦律師時應充分考慮委託事項的複雜程度、承辦律師的執業資歷、甲方意願等因素,確保服務質量。
第2條委託事項與委託期限
2.1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如下第事項:_________________。
2.2甲乙雙方可以根據需要經協商一致調整、變更委託事項。
2.3委託期限(雙方選定下述第項執行)
a委託期限共日/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次日起算。(注:_________________“日/月”是選項,實際填寫時,只能保留其中的1項)b自本合同生效之次日起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止,但最長不超過月。
c自本合同生效之次日起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止,具體以為辦結之日。
第3條禁止承諾或擔保
3.1本合同中的任何約定以及乙方承辦律師在接受委託前或接受委託後對委託事項作出的法律分析、擬定的方案或提供的建議、結果預測等,均不構成乙方或乙方承辦律師對甲方委託事項處理結果的承諾或擔保。
3.2非經乙方同意並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乙方及乙方承辦律師均不得為甲方代收與辦理委託事項相關的款項。
3.3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向乙方承辦律師出具的《授權委託書》中不得包含為甲方代收委託事項相關款項的授權。
第4條甲方義務
4.1甲方指定作為甲方的聯絡人,負責向乙方律師轉達甲方的指示、要求、介紹情況、提供相關材料以及轉達乙方律師需要答覆、解決的問題、接收乙方律師工作成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指示和要求應當明確、合法,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致的所有責任。甲方更換指定聯絡人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
4.2如實陳述有關情況,及時、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證據及必要的背景資料,保證上述檔案、資料、證據的真實、完整。
4.3如有必要,及時為乙方承辦律師出具授權文書,及時稽核、確認、簽署、傳送乙方承辦律師製作的法律檔案,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承辦律師工作。
4.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若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所作出的決定而出現的後果,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嚴重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獨立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4.5承擔乙方在辦理委託事項過程中發生的調查、鑑定、評估、差旅等各項實際費用。
4.6為乙方承辦律師辦理委託事項預留合理時間,以便於乙方承辦律師作出相應安排。
4.7按本合同第7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及乙方律師為辦理委託事項所發生的實際開支。
第5條乙方義務
5.1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充分運用自身法律知識為甲方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2與甲方充分溝通,認真研究相關材料,就委託事項及時向甲方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意見、工作方案和進展彙報等。
5.3不得濫用代理權,也不得超越代理權行事。
5.4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不得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紀律的活動。
5.5在辦理委託事項期間及委託事項辦理完結後,應當保守因辦理委託事項而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其他祕密,但出於辦理本合同約定受託事務所需除外。
5.6在涉及甲方的其它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第6條費用及支付
6.1根據本合同第2條約定的委託事項,甲方同意按下列類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_________________
a.計件收費:_________________
綜合考慮委託事項標的金額、複雜程度、預計耗用工作時間、乙方承辦律師執業資歷等因素,甲方同意就委託事項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萬仟佰拾元(¥)。
b.計時收費:_________________
綜合考慮委託事項複雜程度以及乙方承辦律師執業資歷等因素,甲方同意乙方就委託事項計時收取律師費,承辦律師的具體費率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律師的費率:_________________元/小時;
律師的費率:_________________元/小時。
計時收費參照《山東省計時收費規範指引》。
6.2採用計件收費方式時,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付清約定的律師費。
6.3採用計時收費方式時,甲方應當於本合同生效後日內向乙方支付預付金人民幣元,該預付金於最後一次結算時衝抵甲方應當支付的律師費。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實際發生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支付時間不超過第二個月5號。
6.4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________
a.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第三方承辦委託事項的;
b.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c.因甲方原因乙方解除本合同,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
6.5乙方律師辦理委託事項過程中發生的下列費用為工作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
a.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翻譯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乙方承辦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等各項實際開支由甲方另行承擔。
c.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7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7.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7.2.1除3.2款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主辦律師的;
7.2.2乙方律師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本合同約定服務的。
7.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7.3.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
7.3.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7.3.3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且經催告仍拒絕支付的。
第8條違約責任
8.1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委託事項提供約定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服務費。
8.2乙方律師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以本合同約定的律師服務費為限。
8.3甲方無本合同約定的事由而不支付律師服務費、不結算工作費用,或者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未結算的工作費用,以及按照每逾期一日以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五為標準,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8.4甲方無本合同約定的事由而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9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所有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訴諸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第10條文書送達的特別約定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的所有通知、函件等文書,均以本合同所載明的地址及郵箱為有效送達地址,若一方發生變更,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未變更。文書一旦按照有效地址郵寄(包括變更後的)並被證明已寄出,即視為送達,對方是否簽收、簽收人是誰,均不影響送達的效力。
第11條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
11.2若甲方委託事項涉及訴訟、仲裁或行政聽證、複議等,且甲方同意委託乙方代理的,則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相關律師代理費視訴訟、仲裁、聽證、複議等情況,屆時由雙方協商確定。
11.3除用於參評、投標、學習交流等正常活動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用於其他活動。
11.4本合同正文共頁,加蓋有雙方的印章作為騎縫章。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法律諮詢合同1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委託諮詢事項
上述法律糾紛委託諮詢的事項包括:詳見《法律諮詢報告綱要》列明的問題(附件一)。
第二條 諮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託事項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諮詢成果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含簽訂日)。
第三條 諮詢費用及付款方式
1.諮詢費採用包乾式收費辦法,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諮詢費包括律師費、專家論證費、差旅費、翻譯費、文書製作費及其他為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所發生的相關費用。諮詢費的構成詳見《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說明》(附件二)
2.合同簽訂後三日內支付60%即¥_________元,提交成果時支付40%即¥_________元。
第四條 甲方承諾:
1.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相關的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諮詢費用;
3.簽收乙方提交的檔案;
4.對必須由甲方協助的事務,提供協助。
第五條 乙方承諾:
1.勤勉盡責,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接受法律糾紛對方當事人關於本諮詢論證專案的委託;
2.委託專家諮詢前,報甲方確認專家名單;
3.簽收甲方提交的檔案;
4.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委託事項。
第六條 乙方所提交的報告僅供甲方未解決權益爭議之用。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法律諮詢報告綱要(略)
附件二 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說明(略)
法律諮詢合同13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郵箱:郵箱:傳真:傳真:
甲方因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電話:為乙方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元人民幣。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資訊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年月日
法律諮詢合同14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委託諮詢事項
上述法律糾紛委託諮詢的事項包括:詳見《法律諮詢報告綱要》列明的問題(附件一)。
第二條諮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託事項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諮詢成果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含簽訂日)。
第三條諮詢費用及付款方式
1.諮詢費採用包乾式收費辦法,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諮詢費包括律師費、專家論證費、差旅費、翻譯費、文書製作費及其他為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所發生的相關費用。諮詢費的構成詳見《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說明》(附件二)
2.合同簽訂後三日內支付60%即¥_________元,提交成果時支付40%即¥_________元。
第四條甲方承諾:
1.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相關的.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諮詢費用;
3.簽收乙方提交的檔案;
4.對必須由甲方協助的事務,提供協助。
第五條乙方承諾:
1.勤勉盡責,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接受法律糾紛對方當事人關於本諮詢論證專案的委託;
2.委託專家諮詢前,報甲方確認專家名單;
3.簽收甲方提交的檔案;
4.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委託事項。
第六條乙方所提交的報告僅供甲方未解決權益爭議之用。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法律諮詢報告綱要(略)
附件二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說明(略)
法律諮詢合同15
諮詢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解答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甲方為解決法律糾紛,瞭解自身法律責任,遂預約乙方律師,由乙方為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服務方式
乙方應甲方要求,為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本次服務採取面談方式。
第二條:服務地點
本次諮詢服務地點原則上由乙方指定,但甲方預先提出服務地點,乙方同意的除外。
第三條:服務時間
本次諮詢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半小時,但因案情重大、疑難、複雜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條:服務費用
本次法律諮詢服務費用採取有償方式,費用為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整),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支付。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應按實際情況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不得提供虛假書面材料或誇大案件情節,否則應承擔由此導致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應認真稽核甲方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甲方提供合理全面且具有實際指導意義的法律諮詢意見,必要時,可採取書面形式予以解答。
第七條:雙方宣告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案件資訊,乙方對由此得出的法律結論不負有任何保證義務,僅作為一種導向性意見供甲方參考。
第八條: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對在本次諮詢服務中所得知的'商業資訊、個人隱私等,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允許不得向第三人進行披露。
第九條: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導致的任何糾紛,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文字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按捺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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