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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股權轉讓合同範文錦集六篇

合同3.11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股權轉讓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股權轉讓合同範文錦集六篇

股權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股權轉讓

1、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______有限公司的______%股權,乙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檔案。

二、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_______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_______%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價款_______元。

三、甲方宣告

1、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經營,不再參與公司財產、利潤的分配。

四、乙方宣告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五、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檔案。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七、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八、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_______%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後,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九、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股權轉讓合同 篇2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方簽訂:

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據此,雙方達成以下條款:

1.釋義:

除非協議另有所指,以下詞語和語句在本協議及各附件具有以下的含義:

1.1 “轉讓”或“該轉讓”指本協議第2條所述甲、乙雙方就_________股份所進行的轉讓。

1.2 “被轉讓股份”指依據本協議,甲方向乙方轉讓的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1.3 “轉讓成交日”指依本協議3.1款的規定,雙方將轉讓的有關事宜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完畢工商登記手續或在股份託管機構辦理完畢轉讓手續並完成相應的工商登記之日。

2.股份轉讓

2.1 甲方依據本協議,將其持有的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份計_________股及其依該股份享有的相應股東權益一併轉讓給乙方;

2.2 乙方同意受讓上述被轉讓股份,並在轉讓成交後,依據受讓的股份享有相應的股東權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3.成交

3.1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當就該轉讓的有關事宜要求公司將乙方的名稱、住所、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完畢工商登記手續,甲方應就該轉讓已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完畢工商登記手續的事實向乙方出具書面的證明。如公司的股份已進行了集中託管,則雙方應當在股份託管機構辦理完畢轉讓手續並完成相應的工商登記手續。

3.2 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如_________日內不能辦理完畢前款規定的成交手續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拒絕支付轉讓價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應款項,則甲方應將乙方已支付的款項退還乙方。

4.價款支付方式

4.1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轉讓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份的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4.2 支付方式

4.2 .1 自甲方出具其持有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份的合法、有效的證明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4.2 .2乙方於轉讓成交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5.補充付款及其它費用

5.1 如果_________公司獲准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同時按照經證監會批准的_________公司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中顯示的淨資產額的_________%高於_________元時,差額款項作為乙方向甲方支付該轉讓的補充付款。

5.2 乙方於_________公司上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依款確定的款項支付予甲方。

5.3 乙方依前款規定支付補充付款時,應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款項作為對甲方為_________公司上市而支出的各項費用的補償。

5.4 雙方依5.3款所確定的補償費用,在本協議簽訂後非經乙方同意不得作任何變更。

6.董事的'委派權

6.1 從轉讓成交日起,乙方享有對_________公司的董事委派權。

6.2 甲方保證乙方可向_________公司委派叄名董事,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權利。

6.3 甲方應依法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確認董事人選的變動。

7.宣告、保證和承諾

甲方特此向乙方作出以下宣告、保證和承諾:

7.1 甲方已合法地成為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全權和合法擁有本協議項下被轉讓的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份,並具備相關的有效法律檔案。

7.2 甲方承諾未以被轉讓股份為其自身債務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7.3 甲方履行本協議的行為不會導致任何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與他人簽署的股權轉讓法律合同、協議或單方作出的承諾、保證等。

7.4 甲方已取得簽訂並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權或許可。

7.5 甲方承認乙方系以以上宣告、保證和承諾為前提條件同意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7.6 以上宣告、保證和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將持續全面有效。

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的行為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實際可行的補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9.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0.一般規定

10.1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不得變更。

10.2 本協議項下部分條款或內容被認定為無效或失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10.3 本協議中的標題,只為閱讀方便而設,在解釋本協議時並無效力。

10.4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0.5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權轉讓合同 篇3

股權轉讓即股東依法將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讓與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東資格的民事法律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權自由轉讓原則為基礎,股權限制轉讓原則為例外。但審判實踐中,往往由於當事人各方因對股權轉讓限制規則的理解不同而引發糾紛。

根據是否給付對價?股權轉讓可分為有償轉讓和無償轉讓。有償轉讓從某種意義而言,是將股權進行權利商品化,使其成為一種特殊商品在流通領域進行交易的行為。無償轉讓主要指因公司股東贈與、繼承、夫妻分割財產等情形而使公司股權主體發生變動的行為。審判實踐中,當事人主張股權轉讓無效一般多因股權交易轉讓合同。糾紛形成的事由多為:出資未到位的股東轉讓股權;轉讓股權未履行股東同意手續;轉讓股權侵犯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股權轉讓未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股權轉讓後成為一人公司;股權轉讓違反了公司章程內容等。當前,認定股權轉讓行為的效力所適用法律體系尚不完備,一般依照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公司章程進行綜合性審查。在此先舉一例:

20xx年2月,甲、乙、丙共同出資成立了有限責任公司,三方約定各出資50萬元,甲、乙均已實際出資到位,丙僅出資30萬元。該公司章程明確載明:原始股東因任何事由均不得對外轉讓出資。20xx年5月2日,丁邀請甲、乙、丙到當地某一酒店用餐。席間,丙表示欲將其股份作價60萬元轉讓給丁,甲和乙當時未表態。 20xx年5月3日,丙和丁正式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次日,丁持該協議找到甲和乙,要求甲和乙為其辦理股東登記手續,並要求公司為其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甲和乙不允。嗣後?甲和乙將丙列為被告、丁列為第三人訴至法院,請求確認丙和丁間的股權轉讓行為無效。其理由為:一、丙的出資未實際到位,沒有處分權;二、丙的行為違背了公司章程;三、丙的轉讓行為沒有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同時也剝奪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四、股權轉讓行為未經公司股東名冊登記和工商管理部門股東變更登記?其行為違反了公司法強制性規定。丙和丁的抗辯意見為:一、甲和乙明知股權轉讓行為而未明確反對意見,應視為默示;二、出資未到位與股權轉讓屬不同的法律關係,同時丁同意補足出資並同意承擔利息損失;三、公司章程不得轉讓出資的限制條款違反了公司法股權可以轉讓的有關規定,屬無效條款;四、股權轉讓行為應由私法進行調整,公司內部股東名冊登記和股權工商變更登記不屬法定生效要件,其後果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雙方主要的爭點為:一是丙出資未到位其股權是否可以轉讓;二是甲和乙未作表態是否構成默示;三是公司法條款內容與公司章程內容不一致是否構成衝突,如何應用;四是變更股權登記是否屬生效要件。筆者認為:

一、出資未到位的股權仍可進行轉讓

出資是股東對公司的基本義務,也是公司財產基礎。但出資與股權屬不同的法律概念。(1)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屬一種違約行為,其他股東對於違約股東享有違約請求權。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可分為不履行出資義務、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2)股東違反出資義務並不能否認公司的人格。有人認為,出資不到位則表示公司的財產不完整,從而否認了公司的人格。此意見主要是混淆了公司財產與註冊資金之間的關係。公司是否具備法人人格,其資產的表現形式主要是註冊資金是否到位,註冊資金數額與公司的財產數額並不等同,換言之,註冊資金數額並不等同於股東的股權總額;(3)公司法並未限制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轉讓股權,“法無禁止便自由”。

二、股東轉讓股權向其他股東征求意見時,應給予其他股東必要的承諾期間

其他股東對於擬轉讓股權股東的轉讓請求可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但該行為屬要式行為,應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召開股東大會進行決議。案例中甲和乙的行為不構成默示。(1)股東未當場表態並不等於默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六十六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民事權利的要求,對方未用語言或文字明確表示意見,但其行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認定為默示。本案中一是甲和乙沒有當場表態的法定義務;二是有限責任公司有一定的人合性,應給予甲和乙對丁的資信情況進行必要調查的時間;三是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由股東會作出決議。當然,並非未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的轉讓行為均為無效行為。如書面出具徵求意見函,其他股東分別書面答覆且意見一致的仍可視為股東會意見一致。但應給其他股東必要的答覆時間。對於股份轉讓股東的表決方式理論界亦有分歧。一種意見認為,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行使職權。公司法第四十一條亦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故股東行使表決權時以資本多數來定。另一種意見認為,股權轉讓雖屬股東會行使的職能,但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該規定屬於特別性規定,特別性規定應優於一般性規定。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應按股東人數來行使表決權。

三、違反章程有效規定與他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是出資人為追求經濟利益,出資人之間基於信任關係而自由組合的結果,公司的章程便是公司內部“自治性法規”,公司章程內容只要未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均為有效,股東應嚴格履行。公司章程對於股權轉讓、權利分配等方面約定有特別條款時,應從其約定。當然,股權也屬於財產權利,按照財產權利的要素,財產權具有可轉讓性?公司法對於股權的可轉讓性亦給予了確認。針對本案例,有人認為:該條款限制了財產的有償轉讓,侵犯了財產所有人的正當權益,同時也不利於及時調整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當屬無效條款。筆者認為,公司章程從合同層面可以視為合同條款,依照合同嚴格履行原則,股東應全面履行。對於不得轉讓條款的合法性問題?首先,該約定體現了合同自由原則,屬股東的合意;其次,該約定並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公司法規定股權可以轉讓?但對外轉讓時設定了一個前置程式,即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換言之,其他股東可以不同意擬轉讓的股東對外轉讓出資。退一步講,即使股東一定要轉讓出資亦可以對內轉讓,並未限制其有效財產權利的實施;再說,從章程修改程式而言,即使章程中的個別條款不盡合理,仍應通過召開股東會的形式來修改章程,以彰顯公司章程的嚴肅性。

四、股權轉讓合同並非以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和工商股東變更登記為生效要件

股權登記屬商事登記,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和國務院頒佈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股權轉讓後應辦理兩項變更登記手續,一項是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一項是工商股東變更登記。對於登記的功能和性質,學界有不同說法,有登記效力說、有登記對抗說,還有將股東名冊登記視為登記效力、工商登記視為登記對抗說。登記效力說認為:公司運作應本著交易自由,管理從嚴的原則。否則,不利於政府有效的`巨集觀調控,不利於保護善意第三人,不利於穩定正常的經濟秩序。雖然,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股權登記後才生效,但股權變更而未登記,受讓方實際上並未取得股權,股權轉讓合同尚未生效,故將兩項登記視為設權性登記?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原經濟庭於1997年7月4日給中國證監會的答覆中確立了“股份所有權的轉移以辦理過戶手續為有效”的原則;登記對抗說認為:股權轉讓合同生效與股東實際取得股權屬不同概念,有不同的內涵,合同簽訂與合同履行有個時間差問題,股權轉讓合同僅確定了受讓方與轉讓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合同的簽訂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的必然履行。受讓方如未能按合同約定實際取得股權,合同處於生效而未履行的狀態。受讓方可依法主張違約賠償請求,亦可主張公司及股東繼續履行合同,通過訴訟途徑以生效的裁判文書確定股權身份以代替股東名冊登記,並強行進行股東工商變更登記(由法院向工商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工商部門據此協助登記)?將股東名冊登記視為登記效力、工商登記視為登記對抗說認為?股東名冊的變更是受讓方取得股權的標誌?股權轉讓合同有效成立並不意味著受讓方股東資格的自然取得。但是?受讓方有權要求公司辦理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對其股東身份進行確認。一旦登記上冊則最終取得股權,股權轉讓合同至此生效。至於股權工商變更登記,因受讓人在股權名冊變更登記後便已開始行使股東的權利,工商變更登記僅僅起到對外公示的效力,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未按照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顯然,股權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並不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無效。對於上述三種觀點,筆者贊同登記對抗說。

股權轉讓合同 篇4

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xx省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的規定,本合同當事人遵循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及其委託的經紀會員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郵編: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電話:

E-mail:傳真:

委託的會員: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郵編: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電話:

E-mail:傳真:

委託的會員: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電話: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標的為甲方投資於___________________,該標的賬面價值_______元,每股賬面價值_______元;評估價值_______元,評估後每股價值_______元。該標的轉讓行為已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

三、職工的安置

本合同標的轉讓後國有股不佔控股地位時所涉及職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並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覆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

四、標的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甲方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對轉讓標的公開徵集受讓方後,以_______方式將標的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大寫)_______元,雙方約定在_______內,乙方_______(①一次、②分期)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指定的_______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

採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為保證條件,分_______次,分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清。

五、交易基準日

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 年 月 日為股權出讓與受讓的交易基準日。

六、股權交割

乙方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後,甲、乙雙方於 日之內辦妥有關權證的交割,並及時辦理權證變更事項。

七、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股權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______________(①依法向 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當合同履行後,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後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標的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於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議,並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後生效。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憑本合同及股權交割清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三、其他

本合同共___頁,附件___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及委託的會員各執___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___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附件目錄:

股權轉讓合同 篇5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轉讓方):乙方(受讓方):

第一條 股權的轉讓

1、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 %的股權無償轉讓給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 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定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4、 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5、 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三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四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髮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股權轉讓合同 篇6

甲方: 法人:

乙方(居間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提供融資單位或基金公司(具體收購單位名稱按照簽約為準)居間介紹給甲方,以使甲方與該公司股東就股權轉讓達成協議,現甲、乙雙方商定以下居間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甲方義務

甲方或(及)其關係人與該公司股東就股權轉讓達成協議後日內,向乙方支付居間費 (¥0000000元正)。乙方提供酬金收取憑證(不包括髮票)居間費用有甲方安裝乙方要求轉入指定銀行帳號

2、乙方義務

乙方應盡力為甲方尋找介紹融資或出資方,並儘可能促成融資或出資方以信託、出借、借貸、投資等合法方式與甲方簽訂借貸或融資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協助轉讓的金額約為¥ 大寫( )超出轉讓金額部分的居間費用雙方協商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將該公司股東介紹給甲方,積極撮合甲方與該公司股東就股權轉讓達成協議。

3、甲方權利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披露該公司股東,甲方或(及)其關係人與該公司股東就受讓該公司100%股權達成協議。

4、乙方權利

4.1 乙方有依照本合同收取居間費的權利。

4.2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與該公司股東發生爭議或(及)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乙方有豁免權。

5、名詞解釋

甲方“關係人”是指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具有以下關係的個人或組織:①甲方直系或旁系血親、姻親;②甲方任職或擁有股份、份額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組織;③甲方通過關聯交易、合同等實際控制的個人、公司、企業或其他組織;④其他由甲方實際控制的個人、公司、企業或其他組織。

6、違約責任、糾紛處理

6.1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雙倍的居間費。

6.2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2條約定的.,甲方有權不予支付居間費。

6.3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的,甲方、乙方應提交無錫仲裁委裁決。因仲裁發生的仲裁費、調查取證費、鑑定費、律師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7、生效要件 合同文字

本合同經簽字後即具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叄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