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鬧”5萬元罰款的法律含義的分析
8月9日,中國民用航空局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意見稿對飛機起飛了還在用手機打電話、在機艙內吸菸、辱罵機組人員等這些招人恨的行為規定了最高五萬元的罰款上限。
近年來,一些國人一言不合就空鬧的現象越來越嚴重,不僅在國內鬧,而且還大有向國外蔓延之勢,極大地影響了國人的形象。當然,形象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而且並不是最重要的方面。最重要的是,由於航空這種交通方式的特殊性,對安全的要求非常高,在飛機上胡鬧引發的安全問題更加嚴重。
為此,民航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中對空鬧問題作出了特別的規定。那麼,5萬元的空鬧罰款的法律意義是什麼呢?這裡不妨做一個簡單的解讀。
民航法修訂徵求意見稿詳細列舉了14類可罰款高達5萬元的不法行為,而這14類行為也基本涵蓋了這些年來我們常見的空鬧行為,比如飛機上打架鬥毆,侮辱毆打空乘人員,不聽勸阻打電話、吸菸,以及霸機、打砸機場、詐彈等。這種詳細列舉空鬧行為最大的好處就是使處罰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會因為立法的含糊而導致法律實施過程中出現困難。
對於空鬧我國是有法律規定的,嚴重的空鬧可以構成刑事犯罪。但是現實生活中,因為大多數空鬧還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嚴重程度,所以並不會構成犯罪,最多屬於治安管理處罰的範圍。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三款、第四款涉及了空鬧行為,法律規定擾亂航空器秩序,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航空器的,可以處5日到10日的行政拘留,以及500元以下的罰款,聚眾空鬧的首犯最高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和1000元以下罰款。
然而,這樣的懲罰力度顯然不足以震懾空鬧,大鬧飛機、大鬧機場的行為並沒有因為公安機關的介入而減少。這讓很多人堅信,違法成本低是空鬧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民航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才從提高對空鬧的罰款金額入手,規定了最高可達5萬元的.罰款。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區區幾百元相比,這個數額絕對達到了法律震懾的效果。航空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放出這樣的大招對付空鬧,可以說已經是我國現行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了。
民航法作為行政法,在設定行政處罰上必須依據我國行政處罰法。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了七種行政處罰的種類,針對個人的主要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三種,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只能由法律設定。也就是說,除了像治安管理處罰法這樣的法律,一般的行政立法是不會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的。那麼,能夠針對違法者個人使用,且具有威懾力的常用行政處罰手段就只剩下了罰款。罰多少,行政處罰法沒有規定上限,航空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中提出了5萬元。試想一下,隨便打個架,砸個東西就可能要付出5萬元的高昂成本,這個代價對一般人來講也確實不小了,作為一種處罰手段還是很有震懾力度的。
當然,正是因為這種高額罰款的力度很大,法律也規定了救濟程式,也就是說,航空部門也不能隨隨便便想罰就罰。行政處罰法第4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較大數額罰款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且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這裡法律為公民的權利設立了一個聽證的保護程式,也給行政處罰機關製造了一點麻煩。
在分析了空鬧5萬元罰款的法律含義之後,還想再對空鬧這種行為多說兩句,大多數的空鬧都是當事人對自己情緒管理能力低下造成的結果。控制情緒是一個成年人生活在社會中必須學會的基本生存手段,一旦因為情緒失控鬧到了必須走法律程式這一步,就不僅僅是給別人找麻煩,更是在給自己找彆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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