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的有效期和法律訴訟時效知識大全
我們在生活中可能會遇到借錢給別人或者別人借錢給自己的情況,在這個時候很多人都會打欠條,欠條在產生糾紛的時候可以作為有力的證據,那麼在我國欠條有效期多長時間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欠條的有效期是指欠條的訴訟時效,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欠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欠條無論多久,欠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
關於欠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瞭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欠條的訴訟時效該怎麼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欠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我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面的文章以後都應該知道在我國欠條的有效期是多久了吧,其實無論多久都是有效的,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一定的幫助,若您在這方面還有其他的疑問,歡迎您詳情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們。
欠條的法律效力及訴訟時效欠條具不具備法律效力呢?欠條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認定的?欠條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呢?針對這一些問題,小編收集整理了欠條法律效力及其訴訟時效的相關法律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
“欠條”又稱為“欠據”,通常是由於債務人應當向履行債務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欠”字與“借”字有很大的區別,欠反應的是一種“狀態”,借表明了債權關係是因為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表明債權關係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條和借條性質不同,借條是用以確認借款的法律事實。而欠條是的憑證,是對欠款事實的確認,具有催款的性質。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時,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別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抵賴的話一般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款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須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欠條”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錢可以是其中一種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債務人沒有及時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條”,在很多時候,“欠條”往往是對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憑證,表明自寫“欠條”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一種債權債務關係。書寫“欠條”除了要如寫“借條”時要注意的事項之外,還要注意寫清楚“欠條”產生的事由,就是因什麼原因欠錢。因為,就欠款糾紛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條”不但要證明欠款的'事實,而且還要證明欠款的合法性,寫清楚事由,也就說明了欠款的合法性。違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援的,如由於、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條,只要有證據證實違法事實,法院是不會支援這種債權的。
關於“欠條”的訴訟時效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即沒有寫明履行期限的欠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2年。因為,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經濟往來中,有書面合同約定了遲於“出具欠條”之日後的某個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債權人應當在欠據出具之次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該批覆對此作了明確答覆。如果權利人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曾主張過權利的,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第二種情況是,關於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債務人未支付價款而向債權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則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起算。 當然,如有證據證明欠條是借貸關係的憑證,也可以作為借條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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