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產繼承的法律問題
一、房地產繼承的概念以及繼承權關係發生的條件
房地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地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係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係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夥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後屬於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二、繼承的開始、接受、放棄和喪失
(一)繼承開始的時間。《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補充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二)繼承的接受。《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按照本條規定精神,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可以作出接受遺產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視為接受繼承。本條又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就是說,受遺贈人在繼承開始後,兩個月內必須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超過法定時間,未作出明確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三)繼承權的放棄。繼承權是公民的民事權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權利,也可以放棄自己的民事權利。繼承人一經放棄繼承權,就不得再堅持繼承的主張。《繼承法》對放棄繼承權有嚴格的要求:第一,放棄繼承權,一般應書面宣告。第二,放棄繼承權,必須在遺產分割以前。第三,繼承人表示放棄,必須書面宣告或直接由繼承人作出明確表示,並經有關組織證明或公證機關公證。這樣做,有利於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經放棄繼承權而非法侵犯其他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三、法定繼承的順序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法律講座觀後感範文
星期五,漢豐二所的張叔叔來到我們學校,為我們上了一堂法律課。這堂課主要講了我們國小生應該懂得保護自己,珍惜自己的安全,不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法律會時刻保護我們。我們應該從小養成好習慣。不要進網咖打遊戲,遇到危險,應及時報案。在過馬路時,不要追逐打鬧,防止...
-
淺談民商法中沉默的法律含義
[內容提要]本文分導言、文獻、案例與研究。在導言中,本文指出在抽象與具體之間互相闡明的思考與推理能力的訓練的重要性;在文獻中,列出了與下列教學案例有關的論文與教科書以及法典評論;在案例與分析中,主要是演示推理的一般做法;在研究中,主要界定民商法上的沉默的問...
-
法律辯論賽活動策劃書
如果要召開一次辯論賽,我們就要事先準備好活動的策劃書,大家知道這一份策劃書怎麼樣書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好的法律辯論賽活動策劃書,歡迎大家閱讀參考!大學生辯論賽策劃【1】大學是一個充分展示我們才華的平臺,在校園裡莘莘學子指點江山,激揚文字,揮斥方遒。散...
-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怎麼樣?
解除合同,是我們實際生活中常見的一種法律現象。那麼,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是怎麼樣的呢?。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是怎麼樣的?根據《合同法》第97條和第98條的規定,合同解除產生合同關係消滅的一般法律效力,具體表現為:(1)解除合同雙方當事人將來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