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工报销特殊病种门诊医疗
一、办理条件
申报人所患特殊病种医保经办机构已核准并备案在册,在所选定点医院或在指定的药店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结算时个人暂时垫付医疗费。
二、办理材料
1.《特殊病种就医证》复印件;
2.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票据;
3.特殊病种门诊病历记录复印件;
4.特殊病种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5.经所选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核准的'特殊病种外检(治)外购药品审批表;
6.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
三、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报送办理材料;
2.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初审办理材料,填写《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3.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于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审核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报销;
4.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报销意见;
5.通过审核的,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报销,次月拨付至申报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支付给本人,灵活就业人员拨至本人的河北银行缴费账户;
6.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予报销的原因。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审大厅
联系电话:机关事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76
省部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80
市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89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06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7:30(6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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