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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范本)【精华】

合同4.91K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补充协议(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补充协议(范本)【精华】

补充协议(范本)1

甲方:

乙方:

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有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日)终止,为期年;

二、工作岗位

乙方的职衔是总监、总代或专监;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本公司内或委派合作公司)。

三、工作薪酬

1、乙方工资按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2、乙方的试用期薪酬为人民币/元/月;

转正期的工资构成分为:标准工资和现场补贴。总额元/月。

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岗位津贴为:元/月,资质津贴元/月(所有的证件都必须注册甲方单位),职称补贴元/月;现场补贴为:通讯补贴元/月,交通补贴元/月,伙食补贴元/月,月奖金即浮动工资元。年终绩效考核,从签订劳动协议开始,每月甲方为乙方预存元的绩效考核奖,合同期满根据绩效考核办法,一次性给予发放奖励。若合同期未满提前离职,取消该项奖金。

3、甲方除了安排乙方承担一个相当项目的常驻总监外,还可根据项目情况,另外安排乙方担任2至3个项目的非常驻总监。

4、在合同期内,甲方因生产任务衔接不上,乙方在无工作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

5、乙方应按政府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为乙方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四、工作时间

每月现场就地休息4天,不可以累积休息。工作满一年给30天的探亲假(此假已含法定假)。乙方的休假申请须经甲方批准,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其自身的业务状况要求乙方提前或推迟休假,或要求乙方提前终结休假。探亲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每年给予一次1000元的探亲差旅费报销。

五、奖惩情况

若乙方在工作期间,所负责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违纪或违约(甲方与业主的各种合同合约协议),而被政府有关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在建工程监管列入监管黄色警示的监理企业的,被停标的;或被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监管黄色警示,半年内财政投融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不得作为选择其为中标人的监理企业的;或被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黄色监管警示的监理企业的;或被通报批评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扣罚当月奖金,取消乙方年终考核奖。若被业主或相关单位罚款的,乙方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一半的罚款。

若乙方在工作期间,所负责的项目受到设区市级政府有关部门、设区市级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通报表扬的,给予嘉奖一万元的年终考核奖奖励。

六、劳动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劳动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

2、甲方应根据员工的劳动情况,给乙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工作时间内向乙方下达工作任务,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标准完成;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内完成;

3、甲方在制订规章制度、部门规定时应通过民主程序,吸取员工意见;

4、甲方因业务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加班;

5、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如乙方对此提出异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受劳动法提前30天通知的限制;

6、根据甲方拟定的薪酬标准和聘用合同的规定,按规定的时间支付乙方薪酬;

7、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为乙方提供完成工作任务所必备的设施;

8、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任务及业务内容有义务作必要的指导及讲解;

9、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提高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机会;

10、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行为决定奖励或惩罚。

1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12、当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乙方若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延长合同期,直至该工程项目结束为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乙方应从诚信、职业道德的角度出发服从甲方的安排。

13、当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解除,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能将甲方的有关财物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暂扣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工资及经济补偿,直至乙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为止。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月收取薪酬;

2、乙方为完成工作任务或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有权请求公司提供必要且基本的帮助;

3、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部门规定等;

4、乙方有权利对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部门规定通过民主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

5、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诚信和谨慎地认真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按时按规定的质量予以完成,并尽其最大努力推进甲方的业务。否则应于非工作时间内自行完成;

6、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甲方根据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对乙方工作进行的安排、调整,乙方应听从甲方的派遣,完成本工程项目以外的工作任务(如参加投标或本公司项目范围以内的合理兼差);

7、乙方有为甲方诚实、敬业工作的义务;

8、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及利益,自觉维护甲方的内部团结。

9、乙方保证,就甲方合理所知,在聘用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并未患有任何种类的慢性病、严重疾病、传染性疾病或使乙方不能胜任本聘用合同拟聘工作的病症。

10、乙方保证其在与甲方签约时不存在任何尚未终结的劳动关系,如有违反或隐匿,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被其他第三方追偿并造成损失,乙方承诺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11、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或可能知悉的有关甲方事务、资料,或甲方客户的任何商业秘密、资料均负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或团体(不论其是否注册)泄露,并且乙方将尽其最大努力防止该事务、资料、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泄露。

九、文件、物品所有权

1、乙方任职期间为甲方业务或事务起草、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咨询意见、工作报告、书信、传真、电话记录、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等)文件,及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办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在任何时候均归甲方所有。

2、在本聘用合同有效期满后或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文件、资料、物品。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照主合同》

1、考虑我公司主营业务为监理及招标代理业务的特点,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自甲方同意批准离开之日起,在原岗位工作满三个月后同时建设单位也批准同意并移交完工作的情况下,甲方如无特殊原因,应同意乙方解除合同,并应支付乙方当月薪酬;若因乙方是总代或总监职务或该项目主要负责人,身居要职,必须待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结束后,且须提前三个月乙方才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该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天数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确认预计的工期天数-实际已经履行天数)×乙方日标准薪酬(工资总额/30)。同时,各种考核奖一并取消。

2、若乙方未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或工作未满三个月而提前离开公司或未移交完工作的,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90天-乙方当期实际工作天数)×乙方日标准薪酬(工资总额/30)

3、若根据以上标准计算出的违约金数额低于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就该差额部分进行追偿。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由此乙方获得相关资格证书或其他证书,证书属公司所有,公司有权使用三年(从获得证书之日起计算)。

5、乙方获得相关证书之后,未满三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及相关费用并且必须承担甲方经济损失.

6、乙方交付甲方简历、学历、身份证、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一经发现有虚假内容,甲方有权立即开除乙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十一、合同的终止和续订《按照主合同》

1、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本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本劳动合同手续。

2、甲乙双方终止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只为甲方服务,乙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对外兼职,如有发生,即必须支付二倍的乙方工资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违反本合约义务时,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合同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下的承诺与保证,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果其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应承担与之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权利之迟延行使

甲乙双方迟延行使本合同之任何权利,并不构成放弃本权利,甲乙双方保留在对方违反本合同给己方造成损失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十四、争议之解决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效力、解释、执行等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

十五、合同构成及解释程序

1、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构成;

2、劳动合同书。

十六、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均为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本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签订地点:

补充协议(范本)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设计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签定的设计合同前提下,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乙方愿意调度优势力量承接本工程的设计任务,并承诺本项

第2条乙方承诺确保该项目方案按时顺利通过,并作为合同实施的

第3条乙方人员分工明确及撤换须经甲方同意。

第4条设计进度控制。

4.1报批方案文本:

4.2一期施工图完成:

4.3后期施工图:按工程进展情况另定。

第5条设计成本控制。

5.1乙方对甲方的合理化建议应无条件修改。

5.2甲方有对设计有功人员的`奖励建议权(总设计费的5-

5.3成本控制考核指标如下:

第6条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补充,与主合同同时有效。

合同订立时间:__年_月_日

委托方(章):

承接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__年_月_日

帐号:

邮政编码:

补充协议(范本)3

借款人(甲方):

出借人(乙方):

鉴于借款人与出借人原有的借款合同,借款人申请展期,甲乙双方签订展期合同,展期至20xx年12月10日。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变更协议。

第二条 除原借款合同借款日期做变更外,其他借款合同条款仍然不变,甲乙双方仍按原借款合同条款遵守执行。

第三条 原借款有担保人的,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已通知担保方,并征得担保方的'同意。

第四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该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担保方手持一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协议(范本)4

发包人:

承包人:

经发、承包人协商就**“御景华庭”商住楼工程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人民币壹仟万元工程保证金。

二、承包人垫资修建该工程从平基土石方至地下室负三层钢筋混凝土底板上口处。

三、发包人从承包人施工该工程地下室负三层底板上口以上工程时,按承包人当月完成产值(以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为准)的80%在次月10日内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

四、承包人完成本工程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设计施工图正负零时,发包人返还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证金叁佰万元。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层时(含地下室三层)发包人返还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证金叁佰万元。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层时(含地下室三层)发包人返还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证金壹佰伍拾万元。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层时(含地下室三层)发包人返还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证金壹佰伍拾万元。承包人完成主体竣工发包人返还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证金壹佰万元。此工程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支付不计利息。

五、承包人垫资修建部分工程款,发包人按垫资额(以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为准)的80%分五次支付承包人。第一次,承包人完成主体至正负零发包人支付30%。第二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层发包人支付20%。第三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层发包人支付20%。第四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层发包人支付20%。第五次,承包人完成主体竣工发包人支付10%。此款按合同约定支付不计利息。

六、承包人垫资部分工程款,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第一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正负零发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总款30%。第二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层(含地下室3层)发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总款20%。第三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层(含地下室三层)发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总款20%。第四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层(含地下室3层)发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总款20%。第五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竣工发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总款10%。此款按合同约定支付不计利息。

七、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采用定额或定额文件规定计取进入决算。

八、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发包人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45%。质量保修期满三年,发包人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40%。质量保修期满五年,发包人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15%,此款不计利息。保修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时,扣除已垫付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保修费用。)

九、发包人每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承包人提供支付款额的正规的发票给发包人。

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移交给发包人,审计报告双方认可后,发包人在4个月内完成工程余款的支付。

十一、本工程平基土石方,土石比按该工程地勘报告提供的`数据和双方实际仗量计算,土石方运距按双方认可运距计算,其他按定额及文件规定计算。

十二、承包人完成该工程至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其施工期达到或提前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工期,发包人可另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款的5%。

十三、本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承包人提供该工程全套竣工验收资料。

十四、本工程计价依据只采用【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计价定额】20xx版和该定额同期的定额配套文件计价,其他计价定额和调差文件本工程均不采用。

发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范本)5

甲方:xx县土地开发中心。住所地:xx县城为民路中段路东。

法定代表人王xx,经理。

乙方: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xx民,主任。

甲方于xxxx年x月xxx日向乙方申请借款100万元,并以自己享有合法处分权的位于xx县城迎宾大道中段南侧的xx县新世纪广场房地产一处提供抵押。为妥善处理抵押贷款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抵押房地产进行转让、出售、变卖、出租等,必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二、在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抵押房地产进行处置的,由甲方与相对人签订相关合同,并依法承担税费。

三、合同价款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人收取,甲方不得自行收取,收取款项后,甲方向合同相对人出具收款凭证。

四、符合上述条件后,甲方需要为合同相对人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应当出具同意产权分割转移的书面证明。

五、甲方在乙方开立一般帐户,处置抵押房地产取得的价款全部转入该帐户。

六、帐户资金用于偿还借款本息,由乙方进行专户管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七、转入帐户的全部资金为1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在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前,该帐户乙方不予办理销户手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帐户资金转入甲方其他帐户。

八、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九、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作为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单位xx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及乙方主管单位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甲方xx县土地开发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xx年x月xxx日

补充协议(范本)6

甲方(全称):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已签订的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前期签订合同中甲乙双方确定的计费方式,在后期施工过程中乙方提出定价偏低,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

1) 按照表一计价。

2) 按照表二计价

3) 表一

序号

项目

单价

单位

备注

零星材料及零工

据实结算

钢筋制作绑扎费

预埋件制作安装

模板制作安拆费

5

模板材料费

6

方木材料费

m

7

浇筑混凝土人工费

M

8

租赁费

据实结算

9

土方开挖及回填外运

M

10

税金

11

管理费

12

利润

4)表二

序号

项目

单价

单位

备注

1

零星材料及零工

按实结算

2

钢筋制作绑扎费

3

预埋件制作安装费

4

模板制作安拆费

5

模板材料费

6

方木材料费

m

7

浇筑混凝土人工费

m

8

租赁费

按实结算

9

土方开挖及回填外运

m

10

税金

11

管理费

12

利润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财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合同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范本)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于__年__月__日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位于甲方外立面南门及西南位置的广告位的租金,由甲方和乙方的相关广告业务合作中所产生的费用中进行抵扣,不足部分乙方补齐,超额部分乙方可以作为下一年度的`租金进行抵扣。

2、乙方因广告位的申请事宜在相关甲部门所缴费用,甲方外立面南面及西南面广告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西面及西北面广告位由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日期__年__月__日

补充协议(范本)8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租住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主卧一室,基本房租_____元/月,约定付三押一。另经双方事前协商,共同约定以下补充协议作为房屋租赁附件:

1. 甲方为乙方主卧房间安装好用空调及电视机。

2. 甲方为乙方房间内设置独立电表,每月空调耗电费用乙方须单独以电表计算支付。

3. 甲……

4. 由……

5. 乙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以上为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协议,如一方违反协议,须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补充协议(范本)9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现将编号为

一、借款人的'借款资金通过/委托)方式进行支付。

二、当借款人选择自主支付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定期报告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当借款人选择委托支付时,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收款人户名、账号、金额和汇款用途。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签字(盖章):贷款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补充协议(范本)10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

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________年的,须按每月_____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

三、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不期限。如:培训一部:培训师服务________年;培训二部:野外运动教练服务两年;客服部:客服专员服务两年。销售部:销售代表服务________年;策划部:网页设计服务________年:

四、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达到服务期的',________年的须按每月_____元赔偿金计,________年的须按每月_____元赔偿金计,________年的须按每月_____赔偿金计,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做出赔偿。

五、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____日期:____日期

补充协议(范本)11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乙方应按与建设单位工程决算总额的'_______%缴纳管理费于甲方。由甲方按其相应比例(_______%)在建设单位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最终管理费结算经双方核实后一次付清。

2、乙方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进行项目部运作,包括项目部组建、劳务分包、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承建过程中资质论证和税金缴纳等,甲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配合及指导、监督。如在工程进行中发生损害甲方信誉和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双方共同协作。甲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乙方督促建设方工程款及时到位支付。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扣除管理费后应在两天之内支付给乙方,不能影响乙方工程进度,如延误一天按此次工程款的_______%支付利息。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补充协议(范本)12

业主地址:XX市XX区XX小区XX号楼XX房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单位名称:XXXX装饰有限公司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住宅室内装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补充协议。

1.为了避免因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需按约定对甲方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质量进行保修,出具住宅室内装修质量保修书,整体装修工程(包括厨房、卫生间防渗漏)按合同约定保修期为XX年,自竣工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因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地板砖、墙砖空鼓或脱落,厨房、卫生间渗漏水,管道堵塞,水管漏水、电线、电路漏电等故障,引起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经济损失。因装修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报修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如乙方未能在4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由甲方自行解决的,甲方支出的所有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补充协议与《住宅室内装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装修合同中与本协议内容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甲 方:乙 方:

日 期:日 期:

补充协议(范本)13

甲方(发包方):____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承包方):_____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上方在签订《___区港桥工业园圆运建材及工业塑料包装工程》合同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 项目名称地址

本合同项目位于___区港桥工业园区,名称为重庆__建材及工业塑料包装工程。

二、 工期及建设时序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先建设涂料生产车间,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办公楼。钢结构总工期98天,从20__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 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

项目按照包干方式承建,总承包金额为970万元,大写玖佰柒拾万元整。(其中涂料生产车间5543.72㎡包干价430万元,大写肆佰叁拾万元整;办公楼4158.08㎡包干价540万元,大写伍佰肆拾万元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涂料生产车间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主体钢结构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元万元整;余款230万等地平完工后一次付清。办公楼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办公楼主体工程完工封顶后付办公楼的总承办款的80%,剩余20%的办公楼工程款于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清(未等相关部门验收,于工程完工之后开始计算滞纳金)。工程承办款逾期未付,未付金额从应当支付之日起计算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每月按所欠工程款的`2%计算,直至付完所欠工程款之日时止停止计算滞纳金。

四、 其他约定

修建涂料生产车间不包括水、电、门、散水、消防部分;修建办公楼不包括水、电、消防、地面砖、门、窗、散水、内墙涂料、外墙抹灰和保温部分。

五、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约定,如果其中一方违约,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六、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与主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与主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七、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协议(范本)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双方签订的联营合作工程项目意向书内容要求,甲、乙双方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就该项目经济责任承包管理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公司为完全具备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相关资质及经济能力的公司,并能独立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

二、工程量土石方

三、乙方结算的工程单价:

四、下列文件一起构成本工程项目的合法文件:

(1)甲方与乙方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书;

(2)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意向书;

(3)甲方与乙方的补充协议书;

(4)标段施工合同书;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及地质勘察报告书;

(7)业主指挥部其他文件;

(8)双方签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资质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乙方严格按协议或合同条款执行。

五、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一切合法手续,授权乙方在本工区开立工程的施工结算账户,由乙方全权签名确认工程量,并上报甲方工程项目部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

2、甲方项目部组建中心实验室,乙方工区组建自己的实验室,但必须接受甲方中心实验室的监管。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分包或转包工程项目。对分包合同款项的支付,乙方工区必须根据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按工程量清单中的细目及时办理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只借款不结算。

4、甲方不承担乙方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风险和事故责任,并由乙方独立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

5、甲方应在签合同当日把进场通知书下达给乙方。乙方接到进场通知书后按照约定的金额汇入中远汇通(潮州)能源储备有限公司指定的账号上。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按照进场通知书上约定的时间按时施工,甲方应无条件及时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并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6:甲方提供施工用的油料、炸药给乙方,在乙方结算的工程款中扣除。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照“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保进度、保安全、保质量、保文明施工、保企业信誉”实行全面经济风险承包。

2、乙方在联营施工管理期间,负责所需资金,机械设备的投入,组建工区项目部,负责组织项目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招集施工队伍等。遵守双方所签协议的约定,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对项目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

3、该项目的所有税、费也属于乙方的经济承包责任范围,具体税种及缴费

额度依当地税务政策而定,乙方必须自觉在项目所在地缴个人所得税。

4、工程开工前,乙方负责开出预付款银行保函,甲方收到保函后,必须在10天内退还乙方向业主单位交纳的工程保证金。

5、乙方及责任人必须遵守甲方项目部的管理规定,以甲方项目部为载体,按甲方规定服从并实行项目经理及责任人承诺制、谈话制、例会制、述职制和接受项目稽查等等。

6、乙方工区必须服从于项目部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家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如有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和根据其内部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工区使用劳务队伍,必须持有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劳务专业资质,资质经评审合格的`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单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电工、机械工、吊车司机、电悍工、爆破员等)必须执劳动部门核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如查上述人员无证上岗或假证上岗,甲方项目部有权进行罚款处理,如因此造成损失均由乙方和当事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工程预付款的管理。

1、由乙方工区向甲方项目部申报资金使用计划,经甲方审批后拨付到工区账户上,所有款项必须直接用于工程,不能挪用、不能转移。

2、工程预付款支付方式为:工程预付款支付总额为半年度计划工作量的10%,按下列方式支付:

(1)进场后7天内支付预付款的20%;

(2)主要施工设备到位支付20%;

(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完成,开工报告批复后支付20%;

(4)具备正式开工条件时支付40%。

进度款支付:进度款经确认的月实物量的85%支付。

八、乙方工区项目部印章管理

乙方工区项目部印章必须由甲方办公室或甲方统一刻制、启用、废止,乙方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启用,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工区项目部公章或假借工区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借贷款、担保等对外业务活动,甲方将不予认可,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及其相关责任人承担。

九、乙方工区项目部资料管理

乙方工区项目部必须做好工程项目资料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合同交易行为,项目部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交一份合同原件给甲方备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必须将竣工图、工程验收资料、工程决算资料、质量评定等级证书,工程照片等分类、整理、装订成册送交甲方。否则,不予支付项目竣工验收的工程款。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照双方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按照业主方、甲方的建议、要求、监理的要求,强行组织队伍进行施工,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由此进行返工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对外关系处理和涉及有关经济纠纷违约需要诉诸法律手段才能解决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甲方予以配合;如果乙方不积极应对,甲方有权自行出面处理,对于处理结果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因处理纠纷发生的全部诉讼等费用和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若出现擅自中途退场的情况,除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之外,其已完成工程的计量按业主已批复工程计量的60%计算,业主未批复的工程计量甲方不予确认。

(三)、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果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之一: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工程分包或转包;

2、违反财务制度私自从甲方项目部套取资金不入工区项目部账、挪用、侵吞、窃取、骗取工程款、或者在未进行结算或清偿所有债务之前以提取利润的名义抽取投入资金等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工程款的行为;

3、违反甲方项目部关于印章和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违规私自刻制、伪造、盗用、使用印章的;

4、恶意扣留民工工资,不给民工办理保险,出现安全事故不积极出面处理履行赔偿责任等。

5、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承诺投入资金、机械、设备、仪器、施工人员。

出现以上任何一项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所签订的所有协议、合同并自行接管该工程,依法追究乙方及责任人的经济及刑事责任;造成甲方或者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项目部原因或工程款项不能正常支付而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弥补乙方相应损失。

(五)因甲方或者业主方有以下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施工的,甲方应承担挖机每天1500元一台,运输车每天800元一辆,人工平均安每人150元一天,赔偿金额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款执行。

1、由甲方因素导致当地农民和政府阻止施工。

2、乙方施工设备到场不能开工。

3、工程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而造成停工。

4、不能按照进场通知书约定的时间进行开工。

5、因为甲方施工手续办理不完善的。

(六)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不能正常让乙方施工,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三百万元的违约金以及退还乙方的保证金。

十一、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有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待工程竣工验收,资金往来、工程价款结算清楚,所有债权债务清偿完毕,全部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完毕,保修期满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补充协议(范本)15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即 年 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的首付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其余价款 元,买受人以 方式向 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 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屋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屋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屋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 银行住屋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屋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屋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 ,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 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f)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 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 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所有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2)或公告见报三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十三 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3、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20xx年6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1、2、3、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十四、 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