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孝子能否被法律逼成
一首《常回家看看》,曾唱得每个渴望亲情的老人心理感动;可如今,“常回家看看”要入法律,我却觉得,全然不是回事。
中国自古就有“百善孝为先”的传统,子女回家也是老人情感上的需求,所以,一直以来,探望父母成为子女尽孝的最基本要求之一。但这种情感上的诉求还是与物质需求不同,当它与法律挂上钩,未必能够达到为父母驱散孤独的目的。
首先,老人希望子女常回家,是追求心灵上的交流,而不仅仅是见个面。换句话说,如果儿女因为工作和生计的压力而远离父母,回家的时间很少,但经常用电话和父母交流,虽不能做到常回家,同样能有慰藉父母的作用。
其次,用法律来要求“常回家看看”,可能会造成这样一种形式主义的“伪孝”:一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因工作繁忙无法经常回家,是“违了法”;一个经常登门“啃老”的不孝子,却是“守法”的良好公民。倘真如此,岂不是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吗?
再次,法律都具有强制性,需要在操作上便于司法介入,但什么算是不“常”回家?这很难界定。一个身在重要岗位,无法常常回家的大孝子,难道也违法吗?更重要的'是,孝道这个本属道德范畴的事情,偏偏沦落到要靠法律强加,这不仅是典型的越俎代庖,还是社会道德标准的悲哀退让。
我以为,“常回家看看”是道德范畴,就该用道德来约束,不必法律来“添乱”。此外,关于空巢老人的问题,国家和社会应主动分担一些责任,而不是单纯地甩给子女。当然,否定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并非否定经常回家看父母这种行为,我们每一个当儿女的,还是应该想办法挤时间,尽量多回家和父母聚聚,说说话。因为这是最起码的孝道。毕竟,我们每个人都会有老去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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