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斋

位置:首页 > 个人范文 > 求职

毕业户口与档案问题

求职2.59W

我是08年毕业的学生,现在户口和档案在学校所在省,而我现在在南京上班,我家是镇江农村的,但是我又不想户口落在南京,想落回家,但是家里是农村户口,以后还能出来吗?怎么办?我不想与公司签订毕业就业协议,现在以外来人员身份工作。我需要怎么做?要把档案签到江苏吗?还是等他自己打回原籍?档案是放在人才中心还要收费,好贵啊!

毕业户口与档案问题

相关问题解答

1、 毕业了我的档案和户口怎么办?

答: 毕业生档案的去向有以下三种:

1、发往报到证接收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2、派回原籍;

3、办理“择业代理”的同学档案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保管;4、办理人事代理的同学档案和户口由相关的人才中心保管。

毕业生户口迁出的去向也有四种:

1、迁往报到证接收单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

2、回原籍;

3、挂靠人才交流中心(填写清楚哪个地方的人才交流中心);

4、投亲靠友(需要属地派出所同意接收,亲友同意接收,并在迁往地址栏内填写清楚亲友家门牌号码和属地派出所名称)。

★注:学生户口迁来学校之前不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毕业之后迁出一律为城镇户口;毕业生6月底可以到班主任处领户口迁移证,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迁移证到辖区公安局办理手续。

★注:毕业生未将户口迁至学校的,也可凭报到证前往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我想转移人事关系,可用人单位无人事接收权,怎么办?

答:毕业生凭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转移手续,但并非所有的就业单位都有人事接受权,需要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或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关系托管。

个别地市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就业单位,非当地生源的毕业生前往该地区就业都需要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并签发接收(审批)函或在就业协议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北京、上海、厦门、深圳、南京、天津、杭州、青岛、中山、佛山、珠海等需要当地人事局单独出具接收函;东莞、江苏除南京之外的地市需要当地人事部门在就业协议或劳务合同上加盖人事公章。

具体如:

非上海市生源的毕业生进上海都必须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凭借审批函和就业协议书才能办理户口和档案迁移手续;

进深圳市就业的毕业生都需要经深圳市人事局审批后签发的毕业生接收函(具体为深圳市人事局签发的红头文件);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北京市,如是中央直属机关、国家各部委则需国家人事部的审批函(粉红色或绿色);如是北京市所属单位则需北京市人事局审批;

非厦门生源进厦门市就业的毕业生需厦门市人事局审批;

进江苏省各市辖区就业的非相关地市生源毕业生需相关地市人事局审批;

非广州生源进广州市就业的毕业生属广州市管辖的单位由广州市人事局审批,属广东省管辖的单位需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非浙江省生源签约单位为中央驻浙江单位或浙江省级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就业报到证开往接收单位,档案随寄;签约单位为我省各市属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经各市人事局盖章同意,其就业报到证请开往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到外省其它地方就业的毕业生按当地的政策办理。有最新文件的按文件办理,当年没文件的按往年政策办理。

★注:毕业生在签订完就业协议或合同后应咨询就业单位人事部门落实办理人事关系转接的.具体手续或要求。

3、我报到证的接收单位是什么呢?

报到证的接收单位一般指毕业生人事关系(档案和户口)的接收单位,具体包括: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是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挂编的人才中心,在江西省内单位就业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和接收单位仍为具体用人单位,报到证上不显示人事代理机构;2、派回原籍的接收单位一般为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具体参见问题5);3、择业代理的接收单位为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用人单位不予解决人事关系的怎么办?

答:有些用人单位不解决雇佣人员的人事关系,此时,毕业生应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办理人事代理、择业代理或派回原籍。

标签:户口 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