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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繳税有學問

臨近歲末,又到了領取年終獎的時候了。不少市民擔心在拿到獎金的那個月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税會非常多。記者從蘇州地税局瞭解到,年終獎採取累計分攤到12個月後確定税率,再計算個税,比一次性徵收要少繳不少個税。

年終獎繳税有學問

情況

發放年終獎當月工資≥3500元

“目前採用的年終獎計税方法,執行的是2011年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税法》。”蘇州地税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年終獎”是一個俗稱,税法叫“全年一次性獎金”。按照年終獎個税計算方法,是先將個人取得的年終獎總額(應納税所得額)除以12,即分攤至12個月,按其所得數額確定適用税率; 然後以年終獎總額乘以適用税率,再減去相應的速算扣除數,即可得出應繳納的個税税額。

舉例:如年終獎為2.4萬元(假設當月工資所得大於或等於3500元),以2.4萬除以12,其得數2000對應的適用税率為10%,對應的速算扣除數為105元,年終獎個税應納税額為:24000×10%-105=2295元。

情況

發放年終獎當月工資<3500元

根據税法相關規定,如果發放年終獎當月的個人工資低於個税起徵點3500元,還可以用年終獎先補足3500元再進行計税; 如果當月工資超過或等於3500元,則工資與年終獎分別單獨計税,互不影響。

取得年終獎當月的個人工資低於3500元的,年終獎應税所得額為:年終獎-(3500-當月工資)。年終獎個税應納税額=[年終獎-(3500-當月工資)]×相應税率-相應速算扣除數。

舉例:如年終獎為125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則其“年終獎應税所得額”為:12500-(3500-3000)=12000(元),用 12000除以12,其得數1000元對應的適用税率為3%,對應的速算扣除數為0,年終獎個税應納税額為12000×3%-0=360(元)。同時,當月工資由於低於3500元的.個税起徵點,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税,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税就是360元。

“這是一種比較優惠的算法,因為個税計算採用累進税制,如果不分攤至12個月後確定税率,用直接對應的税率計算,納税數額將很大。”蘇州地税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發放年終獎的單位如何籌劃年終獎構成非常重要,因為全年只有一次可以採取除以12計算適用税率的税收優惠,把什麼錢放入年終獎除以12,對個人收入也有不小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