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業範文 > 税務

註銷税務登記流程及所需資料

税務1.34W

一、辦理條件

註銷税務登記流程及所需資料

納税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税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納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納税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税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並自注銷税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税務機關申報辦理税務登記。

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項目完工、離開中國前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二、企業辦理地税註銷税務登記提供資料

納税人辦理註銷税務登記應當出示、提供以下證件資料(所提供資料原件用於税務機關審核,複印件留存税務機關,複印件一律用

A4紙):

1.《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2.決定註銷的法律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出的吊銷營業執照決定或《核准變更税務登記通知書》複印件、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解散公司的決議、人民法院的裁定複印件等);

3.税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4.清算報告(依法應當清算的`納税人);

5.《清繳税款情況報告表》;

6.發票購領簿、未使用的發票;

7.税務登記表;

8.國、地税檢查結論;

9.其他。

二、個體辦理地税註銷税務登記提供資料(複印件一律用A4紙):

1.《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2.税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3.發票購領簿、未使用的發票;

4.税務登記表;

5.國、地税檢查結論;

6.其他。

三、企業註銷税務登記流程

1.納税人辦理註銷税務登記前應當繳納所欠税費款、滯納金、罰款,並要進行財產清算,製作清算報告,繳納財產清算時發生的各種税費,

填寫《清繳税款情況報告表》報送主管地税機關。

2.税務所對納税人提交的《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審批表》、清算報告、《清繳税款情況報告表》及相關注銷資料進行初審。

3.税務所負責查驗其發票使用情況,繳銷納税人未使用的發票、收繳發票購領簿,並將相關情況填入《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繳銷發票情況欄目中,同時在“金税三期”程序中做相應處理。然後進行註銷評估或轉綜合業務一科進行選案檢查。

4.税務所負責檢查註銷的。税務所要按照規定開展註銷納税評估,經税源監控科審批後,將評估意見填入《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審批意見欄同時將註銷資料報綜合業務一科。綜合業務一科對《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的相關情況進行審核,並收繳註銷企業的税務登記證件。《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經局長審批同意後,納税人註銷税務登記程序進行完畢。税務所通知納税人領取審批文書。

5.檢查科負責檢查後註銷的。經綜合業務一科選案同時把註銷資料轉交檢查科檢查組,檢查科應按規定時限開展檢查。檢查科依檢查流程處理結案後,在《註銷登記表》上籤署意見(包括檢查人員兩人、科長、局長),然後將《檢查結論》複印件隨同之前移交的註銷材料一併返回綜合業務一科存檔。綜合業務一科對《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的相關情況進行審核,並收繳註銷企業的税務登記證件,通知納税人領取審批文書,註銷税務登記程序進行完畢。

四、個體註銷税務登記流程

1.納税人辦理註銷税務登記前應結清所欠税費、滯納金、罰款。

2.税務所對納税人提交的《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及相關注銷資料進行初審。

3.税務所負責查驗其發票使用情況,繳銷納税人未使用的發票、收繳發票購領簿,並將相關情況填入《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繳銷發票情況欄目中,並收繳税務登記證件,同時在“金税三期”程序中做相應處理。

4.管理員審核通過後,將《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上報税務所所長審批。所長同意的報送局長審批,不同意的退回税收管理員。

5.《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經局長審批同意後,納税人註銷税務登記程序進行完畢。

6. 税務所通知納税人領取審批文書。

五、企業辦理地税註銷税務登記相關事情説明

1.納税人在辦理註銷税務登記前,應依法進行清算並結清税款,否則不予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2.以增值税為主體税種的納税人,在辦理地税税務登記的註銷手續時,應當持國税税務登記註銷手續辦理。國税税務登記未註銷的,地税税務登記不予註銷。

3.對下列情況,納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原税務機關應先為納税人辦理註銷税務登記,然後通知納税人再到新地址所在地税務機關重新辦理税務登記:

(1)個體工商户變更為企業的;

(2)個體工商户變更負責人的;

(3)納税人將生產經營地址遷移至原主管税務機關管轄區之外且工商部門已辦理變更登記的。

4.對設有分支機構的納税人的税務登記註銷問題。對設有分支機構的納税人,無論分支機構是否獨立納税,納税人在辦理註銷税務登記時,應先註銷分支機構税務登記,後註銷總機構税務登記。

5.對在外區、縣(市)已辦理了臨時税務登記的納税人的税務登記註銷問題。納税人辦理註銷税務登記時,應在其全部臨時税務登記註銷後,再辦理納税人的税務登記註銷手續。在臨時税務登記未全部註銷前,納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不得為其辦理税務登記的註銷手續。

標籤:税務 流程 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