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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職,礦工的問題!大綱

我家中有事5月29日提交離職申請公司以缺人為由不批准馬上離職,然後我請假公司也不給!在我實在無法安排的情況下我堅持了一週,次月4號離開了公司,今天我收到公司來的函,給我按曠工處給我按曠工處理,要我支付由我礦工照成的其他員工加班的`損失費409元!我想問問懂法的朋友!公司就一點錯沒有嗎?我必須支付這筆費用嗎!這種情況找勞動仲裁可以嗎?為公司付出了這麼多,到最後一點人情也不講,我心裏很不是滋味~請懂法的朋友幫我想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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