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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個税計算問題

假設我們公司某員工2月工資、餐費總額(不含社保)為4000

年終獎個税計算問題

企業負擔部分社會保險為800

個人負擔部分社會保險為600

個税為100

我們在計算2011年年終獎金的`時候

當月工資薪金總額應該以哪個數為標準計提

是以工資、餐費總額減去所得税後的3900算嗎

是不是不包括個人與公司負擔的社保

有沒有相關法律依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