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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2016山東

社會1.38W

“夏天都過去了,單位好像還沒發防暑降溫費。”近日,市民張女士向溫暖人社政策直通車諮詢,防暑降溫費應該發放幾個月?發放的標準是怎樣的?對此,濟南市人社局12333電話諮詢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省城防暑降溫費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發放標準爲每人每月80元或120元。

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2016山東

濟南市人社局12333電話諮詢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按照《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的規定,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爲: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防暑降溫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2016山東

從8月1日起,山東省執行新的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提高8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提高60元。

根據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等5部門發出的通知,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通知要求,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天氣炎熱,不少職工的工資表裏多了一項防暑降溫費,但多數市民並不知道防暑降溫費標準是多少。王女士說她每年有300元的防暑降溫費,而趙先生說他可能是500元,某私企的職工林女士則表示,從未領過防暑降溫費,每到夏季,單位會發一些風油精、蚊香之類的生活用品,去年還發了某超市的購物卡。那防暑降溫費到底應該怎麼發放呢?

近日,記者從山東省棗莊市人社局獲悉,棗莊市執行了新的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根據2015年8月省人社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棗莊市適當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後,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由每人每月120元提升爲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由每人每月80元提升爲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據瞭解,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從事室外作業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都可獲得高溫補貼。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我國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聯合頒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爲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中暑作爲國家法定職業病,要想認定爲工傷,必須憑職業病鑑定機構開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局提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