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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溫費標準

社會3.04W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規定

杭州高溫費標準

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仍然是6月-9月共4個月。去年的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爲: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特別提醒

用人單位不得以清涼飲料等物資替代高溫津貼。如果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可撥打12333舉報,也可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對高溫津貼的發放,職工和企業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高溫天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同時,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還要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們,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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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高溫40℃以上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佈了關於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通知稱,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廣大職工可以對照這個標準維護自身權益。另外,通知還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對易發生高溫中暑事件行業領域和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用人單位認真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督促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爲,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並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28省份明確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經有28個省份明確了本地區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而其中山東、陝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調了津貼標準。由於各地的情況不一樣,發放的時間長度不盡相同,標準從幾十元一個月到一兩百不等。

另外,根據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本月初,人社部下發了關於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間,在全國組織開展專項檢查,以確保包括高溫津貼在內的福利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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