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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溫費標準2016

社會1.31W

南京高溫費標準2016

南京高溫費標準2016

高溫補貼月份:6、7、8、9(共4個月)

高溫補貼標準:目前江蘇標準爲每人每月200元,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企業不發放高溫費屬於違法行爲

新修訂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已於2013年5月1日起實施,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費屬於違法行爲。如果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工作的,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高溫費的,逾期未改正,將給予行政處理,並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江蘇省人社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的通知規定:

企業夏季高溫津貼的適用條件和標準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 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備註: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屬於違法行爲。

我國高溫補貼標準中暑診斷爲職業病享工傷保險

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爲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此外,辦法強調要發揮工會組織作用,明確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爲,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並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日前,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發放高溫津貼,但有網友反映多年沒有領到高溫津貼,有許多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沒有進行調整。現代快報記者昨天瞭解到,江蘇自6月份起,就進入了高溫津貼的發放期。今年的高溫津貼暫不調整,即每人每月200元,而這一標準還是2011年規定的。

江蘇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儘管江蘇今年不打算調整高溫費,但是從目前來看,江蘇的標準仍舊位於全國前列。據統計,高溫津貼標準最高的是江西,每月240元;其次是浙江,每月225元,江蘇與上海一樣,每月200元。

南京市勞動監察有關人士分析,雖然高溫津貼的標準已4年未漲,但眼下最迫切的並不是漲標準,而是要落實到位。就這每月200元錢,有相當一部分勞動者壓根兒就沒拿到過。據悉,本月起至8月14日,江蘇全省將開展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其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作業時間和高溫津貼支付情況、暑期頂崗實習學生的勞動權益保護情況是檢查重點。

另外,高溫費的規定只有原則性的`政策條款,沒有具體實施細則,這讓一些企業鑽了空子。例如,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但沒規定這個前提條件的具體天數。每個單位的性質不一樣,有的企業工作性質是半天室內半天室外;或者有時候工作條件達到了高溫溫度,有時候工作條件沒有達到;室外工作也並不是每天都能達到35℃。這又該怎麼發放?這些都是投訴中常見的爭議。亟待高溫津貼政策的細化,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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