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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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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每年6月至10月期間,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補貼標準各省不同。

2016北京高溫補貼

注意到,自6、7月份以來,北京、上海、廣東等多地的高溫津貼進入發放期。但是,有網友反映多年沒有領到高溫津貼,有許多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沒有進行調整。

高溫津貼進入發放期

目前,全國各地相繼進入高溫酷暑季節,一些地區連續出現高溫天氣,高溫津貼話題也引發民衆關注。7月3日,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關於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強調要“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均已明確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而自6月份以來,北京、上海、廣東、湖南等不少地方的高溫津貼已經進入發放期。

其中,北京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爲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上海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爲每年6月至9月,標準爲每月200元;

廣東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爲6月份至10月份,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

湖南發放時間7月1日至9月30日,每人每月不低於150元。

自2010年調整高溫津貼後,北京市再次上調高溫津貼最低標準。從本月起,室外和室內高溫作業的補貼最低標準分別上漲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分別上漲了60元和30元。

今年夏天來得早。針對市民和勞動者關心的防暑降溫政策,各相關部門近日進行了緊急會商。早在端午節前夕就有記者得到消息稱,本市的高溫津貼標準有望再次上調。近日北京市安監局網站的一則公文印證了這一消息。

市安監局、市衛計委、市人保局、市總工會聯合下發《關於做好2014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其中最突出的內容,是規定自2014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及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津貼的發放條件是: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通知指出,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的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此外,按照國家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日最高氣溫40℃以上爲強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37℃以上、40℃以下時爲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暫停12時至15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爲一般高溫天氣,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通知還要求各區縣相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加大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單位的防暑降溫措施落實、高溫津貼發放、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等。

高溫補貼政策修訂回顧

2007年,北京市首次設定高溫津貼標準:室外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及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

2010年盛夏,北京市調整高溫津貼標準,室外、室內作業人員的最低標準都提高一倍,分別提高到120元和90元。

2012年盛夏,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保部、全國總工會四部委聯合修訂並下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是國家層面時隔52年後首次修訂高溫作業下的防暑降溫措施。《辦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對“高溫天氣”進行了界定日最高氣溫35℃以上天氣;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首次明確規定了對用人單位的追責;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而且單位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標籤:補貼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