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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月的試用期,會不會太長了?

社會1.9W

小女子今年本科畢業,因爲年初生了場病加上出了點事,所以一直拖到畢業纔開始着手找工作。

四個月的試用期,會不會太長了?

本人大學期間屬於表現良好的那種:成績優秀,辦過社團和刊物,有過在報社和雜誌社的實習經驗,發表過幾篇文章等。

最近在一家雜誌社找到了工作,面試之後主編告訴我有四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每個工作日50元。她說,轉正之後工資會2000多,3000多甚至7000多。

我不太相信會那麼高,我認爲轉正之後也就2000多。但我覺得也能接受。

但各位,四個月的試用期會不會太長了?一般都是三個月,而且我同學做編輯試用期只有一個月。而且每個工作日只有50元,是不是有點少?按一個月30天算,除去週末,最多隻有1100元。而趕上節假日較多的十月份,更是隻有幾百塊。採訪時的`交通費和通訊費還都要自己承擔。

另外,我感覺我們那裏的主任似乎對新聞、文字方面的瞭解一點兒也不豐富,有些稀裏糊塗,對工作沒有個詳細的統籌規劃。比如15號要交稿子,她可能12號才通知我去採訪三家。而每篇要2000字到3000字,又要保證質量,怎麼可能在那麼短時間內完成?

我想跟主編提出增加試用期的工資,因爲我怕他們會在試用期內狠狠地使我,把我逼走再找新的。又或者四個月後以各種理由不正式聘任我。

請問,我該怎麼跟主編談我的想法。如果主編堅持四個月試用,50塊每個工作日(且令無稿費),我是否值得繼續呆在那裏?試用期之後能夠聘用的可能性有多大?

謝謝。


標籤:試用期 四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