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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替代率有多高?養老金並軌後 改革還要邁過哪些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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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替代率有多高

養老金替代率有多高?養老金並軌後 改革還要邁過哪些坎

月繳養老保險費,到退休時能拿到多少養老金?相當於在職時工資的幾成?

隨着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越來越多的人,“養老金替代率”—這一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後生活水平差異的專業指標進入公衆視野。測算替代率往往有多種角度,不同口徑的替代率有助於更全面地考察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是否合理,但看起來時高時低的數據也讓公衆感到迷惑。

真實的替代率狀況究竟怎樣?

替代率有多高

—基本養老制度設計替代率爲59.2%,人均養老金占上年平均繳費工資的替代率爲65%

最近,有研究機構稱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只有42%,這一說法引起廣泛關注。

“養老保險的替代率太低了,還得再買份商業保險,退休後纔不會過得太差。”北京的瞿女士在國企工作20多年,五項社保齊全,此前從未擔心過退休後的生活。前不久看到媒體報道的我國現行養老保險替代率不足40%的消息,卻讓她緊張起來。

養老金替代率是什麼?目前的養老保險替代率到底有多高?

記者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保所瞭解到,替代率是國際上通用的衡量養老金水平的一個指標,簡單說就是養老金與工資的比例。但由於養老金和工資都有不同的統計口徑,相應的替代率計算口徑也有多種,內涵也有所不同。

常用的替代率口徑有四種:

一是制度設計的目標替代率,指連續參保繳費的代表性個體職工退休時養老金相對於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比例。目前,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目標替代率約爲59.2%,是指以職工平均工資連續繳費3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60歲退休時養老金約爲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59.2%。

二是當年新增退休人員本人養老金實際替代率,指當年新增退休人員本人養老金與本人退休前一年工資的比例。它衡量個體退休前後收入差異。

三是全部新增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替代率,指當年全部新增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與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比例,它衡量當年新增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收入差異,反映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際保障水平。

四是全部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替代率,指當年全部退休人員養老金與工資的比例,它衡量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收入水平總體差異。迄今爲止,我國已連續10年上調退休人員養老金,人均養老金由2000年的544元增加到2013年的1869元,13年增長了2.43倍。目前,人均養老金占上年城鎮企業參保人員平均繳費工資65%。

替代率,誰決定

—要提高退休時的養老金水平,就要在工作期間堅持長繳費、多繳費、以實際工資爲基數繳費

參保者都想退休後的養老金高一些。哪些因素會影響替代率高低呢?

“以前的公司給我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交了5年養老保險,和我的實際工資差出三四倍。這肯定會對以後的養老金水平有影響,但我去社保經辦機構諮詢過,他們也說不清影響到底有多大。”北京居民陳莉說。

據瞭解,就個人而言,其養老金實際替代率除與制度設計相關外,主要受本人蔘保繳費年限、繳費工資以及退休年齡影響。

如果其參保繳費年限達不到制度設計的目標替代率所要求的年限(35年),則其替代率低於目標替代率。

“有些人覺得制度設計的59.2%的替代率遙不可及,甚至說不可能達到,其實是對替代率有誤解。”人社部社保所副所長汪澤英表示。

他說,誤解主要有兩方面:一是離開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等基礎條件,單純地討論制度設計中的目標養老金替代率水平。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是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制度整體設計中既要考慮待遇水平適度,還要考慮制度平穩運行、可持續發展。“一些人認爲,只要參保繳費15年後,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並且要求替代率達到60%。實際上,要提高退休時的養老金水平,就要在工作期間堅持長繳費、多繳費。”

另一種誤解是討論全部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時,有些機構僅僅以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來衡量,這種算法不盡合理,計算出的養老金替代率會大大降低。“以2013年爲例,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1474元,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2706元,前者比後者高57.4%。再加上新增退休人員中還包括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他們即使自1997年(全國開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年份)開始參保,至2014年退休時繳費年限也只有17年,使平均參保繳費年限低於35年,這樣算出來的人均養老金占上年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替代率就不足50%,顯得低了不少。”

合適的替代率是多少

—研究認爲,退休後有退休前工資收入的60%可以保證生活水準不降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目標替代率偏低,達不到國際公認的合理水平”“建議您給自己買一份養老保險,我國社會保險替代率低,無法保證退休生活”……來自一些研究機構、保險公司的數據和論斷,讓許多參保者心裏發慌。

我國養老保險的替代率是不是真的太低?合適的替代率是多高?

“談論合適的養老金替代率,一般是指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中的養老金目標替代率。”汪澤英表示。理論上講,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中的目標養老金水平應高於最低生活保障,不高於職工在職時稅後收入扣除供養家庭成員費用的餘額,養老金替代率宜在40%—70%之間。

合適不合適,人們習慣於做一做國際比較。據介紹,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中的替代率指的是至少繳費30年的人員退休時其養老金相對於普通工人工資的替代率。國際勞工組織1952年頒佈《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第102號;低標準)提出至少繳費30年的人員退休時養老金替代率不低於40%;1967年頒佈《老年、殘疾和遺屬津貼公約》(第128號;高標準)提出至少繳費30年的人員退休時養老金替代率不低於45%。美國要求就業人員參保連續繳費,65歲退休時養老金替代率在25%—40%之間(高收入者,替代率低;低收入者,替代率高)。

目前,我國制度設計中繳費35年的人員退休時養老金目標替代率爲59.2%。以在職參保人員平均繳費工資來計算全部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替代率目前爲65%左右,高於國際公約標準。

有研究機構稱實際替代率逐年走低。汪澤英說,這種趨勢是存在的。歷年退休人員養老金除了受退休時的養老金影響外,還受退休後養老金調整影響。退休人員養老金增速一般低於職工工資增速,因而與職工工資相比其比例會呈下降趨勢,多數國家都是如此。(據《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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