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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出境旅遊組團的合同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州市出境旅遊組團的合同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遊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自備在團隊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護照或通行證報名,自辦的簽證/簽註應確保在出遊期間有效;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遊費用。旅遊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含境外機場稅)或火車票等城市交通費用;旅遊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遊(領隊)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遊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範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遊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遊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爲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遊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爲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領隊、導遊人員完成旅遊行程;遵守我國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爲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爲)。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發給甲方,說明所到國家(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境外小費的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3)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僞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爲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4)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爲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遊服務;在使用外語的國家(地區),應當能夠爲甲方提供普通話解說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