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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範文5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5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證件號碼:乙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10月01日簽定的勞動合同,提前解除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一致同意於20xx年 10月 31日解除勞動合同,即日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不存在任何爭議。乙方同意並放棄就其他勞動關係問題提起仲裁或訴訟等的權利,彼此不再追究雙方責任。

二、 因是甲乙雙方協議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需要向 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乙方同意根據離職前12個月所得工資的平均工資計算,共計:3000 元人民幣。工資結算至20xx年10月31日,結清應得所有工資共計:3529元人民幣,合計:6529元,大寫:陸仟伍佰貳拾玖元整。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同意接受 甲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與方式。

三、 甲方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20xx年 10月31日止。

四、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雙方無違反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爲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五、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後 3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覈對清楚,並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 乙方負責賠償。

六、 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人民幣。

七、 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對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協議經甲方蓋章與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日期: 日期: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工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一、甲方因實際工作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聘用乙方在的聘用,服從甲方安排,並保證完成本崗位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要求。

二、工作時間及工作安排:

每天工作時間爲小時,晚上時間視實際需要,可由雙方協商決定。具體工作由甲方統籌安排。

三、工資待遇及合同期限:

工資計算方式爲:基本工資20xx元+全勤獎100+加班費,並於合同終止日結算工資。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如因乙方下半年學校學習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後,乙方可以在合同終止日前幾天提前結束工作並終止合同,同時甲方需結清乙方全部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乙方工資。

四、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合理給乙方安排工作進度和分工,並負責對乙方進行教育、培訓和管理;

2.甲方須爲乙方提供一個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工作期間保障乙方的安全;

3.爲了確保乙方權益,從進場日至工作結束日(即離廠日)止,甲方免費爲乙方購買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的短期保險,即50天左右的保險(意外事故及意外醫療保險);

4.甲方與乙方已經簽訂過合作協議,送達廠方後,甲方負全部責任,承擔所有損失;

5.甲方爲乙方提供就餐和住宿;

6.乙方工作未滿一個月,甲方只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甲方的領導,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須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規範。

3.乙方享有每月一定天數的休息權利,具體休息日由雙方協商決定。

4.如因乙方下半年學習需要,在雙方協商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在合同終止前幾天提前結束工作並終止合同,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需結清全部工資,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乙方工資。

5.乙方有權利得到甲方承諾的工資數額(20xx元/月以上),上下浮動不得超過10%(因乙方個人問題導致未得預期薪酬,甲方不負責任)

6.向甲方提交自己的真實基本資料並且要工作滿一個月。

7.在整個過程中乙方如果有情況不清楚可向甲方詢問,甲方有義務進行解答。

8.在整個招聘及安排過程中如果有突發情況或不可預料的事情發生,甲方必須盡全力協助乙方共同處理,乙方不得藉機鬧事或者不配合,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先進行協商,若協商無果,雙方均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處理。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地址:

聯繫方式: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

聯繫方式: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

一、我國法律對於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二、退休人員能簽訂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退休人員從理論上說已經不具備勞動能力,因此也不能成爲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的相關規定,“法院在處理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的用工爭議時,對合同的定性是勞務關係,”由此可以得出,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三、退休人員在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怎樣保障自己的利益?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之一在於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由此得出勞務合同的內容自由程度相對較高,因此退休人員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作內容、報酬、醫療等權利和義務,在發生糾紛時就能通過主張合同條款依照我國《合同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發生工傷時如果合同有約定,就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來主張權利。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退休人員如果被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因爲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退休人員與再就業企業之間本身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企業就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簽署的勞務合同上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無故辭退要給予經濟補償,則會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小編在本文已經詳細的介紹了退休人員只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並要在合同中詳細的約定權利義務以此保障自己的權益。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在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爲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爲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爲.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爲每月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爲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爲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勞動合同 篇5

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用人單位:

職工姓名: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6、勞動者應認真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本合同書中約定的義務。

7、工資數額應用大寫數字。

8、本合同中“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相應內容的,應填寫“空白”;本合同一律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和簽字,不得塗改。

甲方(用人單位):單位性質: 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職務:乙方姓名: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 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見習)期自 年月日至年 月 日。

(二)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見習)期自年 月日至年 月 日。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時止。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部門),從事

(二)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 工作時間。

1、 甲方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作時間制度。

2、 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的,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3、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每日延長1小時時間;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可以每日延長3小時工作時間,但是每月不得延長36小時。

4、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安排乙方加班。

5、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 休息休假。

1.

2.

3. 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節日、休息日、探親、帶薪年休假和婚、喪假。 乙方符合享受國家規定其他節日的,從其規定。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的,應當安排乙方補休。

4. 乙方符合國家有關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休息休假、符合享受生育假期,或者符合享受特別假期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 勞動報酬

(一)甲方實行工資制。

1、甲方按照分配方式 ,於每月乙方工資。

2、乙方的月工資爲。

3、乙方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月工資爲元(人民幣)。

(二)甲方在法定節日安排乙方工作,或者延長工時的,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國生產經營需要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不能安排乙方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三)甲、乙雙方全符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或者享受生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生育保險和計劃生育規定執行。

(五)乙方在因工負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標準和支付辦法,按照國家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六)乙方在醫療期內的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病假工資規定執行。

(七)甲、乙雙方執行甲方依據國家規定製定的津貼、補貼標準和支付辦法。

(八)甲、乙雙方執行省人民政府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五、社會保險與福利

(一)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規定的比例標準,按時足額履行各自承擔的基本養老、醫療費用和失業保險費用的繳納義務。

2、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工傷、生育保險規定,按時足額履行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的繳納義務。

3、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費用和失業保險費用,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4、甲方應當依法爲乙方建立個人社會保險賬戶。

(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

1、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和休息的,或者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治療和休息的,或者享受生育待遇的,應當按照甲方依據國家規定製定的規章制度辦理相關手續。

2、甲方沒有參加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支付乙方的醫療、工傷、生育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

(二)甲方應當履行的義務。

1、應當依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對乙方進行教育和培訓,完善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預防事故傷害、職業危害的措施,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爲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

3、按照國家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5、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爲乙方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

(三)乙方應當履行的義務。

1、在工作過程中,應當遵守勞動安全操作規程、預防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等措施。

2、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勞動工具。

(四)乙方是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產,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執行。

(五)四方有權對乙方違規操作、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行爲提出批評和處罰。

(六)乙方有權拒絕四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以及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專項培訓:

(二)保密、竟業限制:

(三) 補充社會保險:

(四) 福利待遇:

(五) 其它: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合同變更。

1、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的內容。

2、訂立合同時的法律依據發生變化或者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應當經雙方協商變更合同內容。

(二)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單方解除合同: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或者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間內,應當遵守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規章制度。逾期視爲甲方同意,合同隨即解除。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隨時、即時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單方解除合同:

(1)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通知工會。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隨時解除合同的。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期滿後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也可以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4、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1)制定裁員方案。

(2)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乙方的意見。

(3)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4)公佈裁員名單。

(5)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5、乙方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乙方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能解除合同的,從其規定。

(三)合同終止。

1、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之一情形的,立即終止。

2、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合同終止期限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條件期限屆滿爲止。

3、乙方在合同期間內患有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九、其它

(一)經濟補償的條件和辦法。

1、 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解除合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乙方不同意續訂合同的除外)、第四項、第五項終止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和其他相關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2、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從其規定。

3、 乙方在合同解除、終止後辦理工作移交時,甲方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證明,檔案或者社會保險轉移。

1、甲方應當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向乙方出具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證明。

2、甲方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的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其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手續。

(三)合同的附件。

甲方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制定的規章制度和雙方依據合同約定而簽訂的協議書,是合同的附件。

(四)賠償。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內容,給對方造成損害、損失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和支付賠償金。

2、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內容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甲方的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解決;調解機構調解不成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即發生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內容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爲準;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根據需要可以製作副本若干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年 月 日 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