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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勞動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補充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補充勞動合同

甲方:

乙方:

爲使甲乙雙方權益均得到有效保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補充條款.該條款作爲勞動合同附件,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不因勞動合同的個別條款失效而失效.

一、 薪酬

甲方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管理制度標準發放乙方薪酬。公司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資(含保密費)、職務工資、績效工資、技能工資、加班工資等構成。職務工資以公司所聘用崗位對應工資進行發放,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評結果進行發放,技能工資爲具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能上崗證書並被聘用到相關崗位後進行發放,加班工資按國家規定進行覈算發放。

對領取技能工資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能上崗證書,若由甲方統一辦理的,其原件必須保存在公司行政企管部;若乙方自行辦理的,其原件自行保存並在公司留存複印件。

二、 保密條款

1、 在崗期間,無論乙方從何種途徑瞭解或掌握甲方的經營管理、內部決策、決議、財務資料,工程資料、業務資料及各項經濟合同等信息資料,均負有保密義務,在甲方支付的基本工資中,含保密費用。

2、 乙方必須嚴格遵循公司保密制度,謹守職業道德,做到:不該看的不看,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不該收的不收。

3、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或勞動合同終止後24個月內,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對外披露。

4、 如因失、泄企業機密給甲方或利益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指一萬元及以上)及嚴重損害企業信譽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的經濟及法律責任,並解除勞動合同,且甲方不用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三、崗位異動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具體工作部門和崗位及勞動報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不承擔違約及經濟補償、賠償責任。

四、特別告知事項

(一)如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將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予以辭退,並無需對乙方進行任何經濟補償。觸犯國家法律的,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失職或徇私舞弊,使公司利益遭受嚴重損害或造成嚴重影響的直接責任者

3、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程中拖延懈怠和推諉塞責,造成嚴重後果者

4、因管理不善或不認真履行崗位責任,造成所轄資產流失金額達到一萬元以上者

5、責任意識淡薄,致使引發重大責任事故,使公司利益遭受嚴重損害或造成嚴重影響者;

6、瞞報、虛報、遲報重大突發事件、事故或重要情況、重要數據,造成嚴重後果者;

7、嚴重違反公司體系、制度和流程規定,盲目決策和指揮,造成嚴重損失或嚴重影響者;

8、在工作中弄虛作假或指使他人弄虛作假,謀求個人利益,騙取榮譽或進行違法違紀活動者;

9、商務活動中損害公司形象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鑑,擅用公司名義或塗改僞造單據、證明者;

11、財務人員配合他人虛報有關票據或做帳弄虛作假者;

12、非法竊取、出賣、利用公司商業祕密,違反上述保密條款者;

13、不服從正常的.崗位調整或上級的指揮調遣,無故拖延、中止或拒絕工作者;

14、未經允許,罷工、集會、派發、張貼煽動性刊物、標語者;

15、直屬上級對下屬人員明知嚴重失職、徇私舞弊,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爲舉報者;

16、辱罵、歐打、侮辱或威脅同事、領導,擾亂工作秩序者;

17、盜竊、損毀、破壞公司或私人財物者;

18、每月連續曠工兩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五天及以上的,年度內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五次及以上,年累計超過三十次及以上者;

19、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20、未經許可兼職者;

21、個人信息登記、人事合同填寫謊報、瞞報者;

22、上班時間喝酒、賭博者

23、甲方認爲其他應給予辭退的項目。

上述條款中的嚴重損失,具體金額均爲一萬元及以上。

(二)合同到期後,在甲方保持同等條件的情況下,乙方不再簽署勞動合同者,或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主動離職的,甲方將不予支付經濟補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者;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四)對於合同中需要變更的事項,甲乙雙方均需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如因一方發生諸如地址、聯繫方式等變更的,應立即用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如因未及時告知而導致相關資料或信息無法送達,其後果由變更方自行承擔。

甲方對涉及乙方權益的相關文件或決議,除有乙方本人親自簽收外,還可以通過電子郵件、信件、報紙公告或緊急聯繫人代爲簽收等其他方式進行送達,其效力等同於乙方本人簽收。如因乙方發生上述信息變更而未告知甲方,導致甲方所做的相關規定及決議等無法及時送達的,其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不能以此作爲抗辯理由對抗甲方的正常決定。

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署相關協議。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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