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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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離職證明

4月-5月

需要離職證明

我在A公司工作一個月(試用,沒有籤任何單據)

現在已離職,準備去B公司,B公司是那種很正規的'大公司

讓我開一份離職證明

就是

說我曾在那公司工作

然後蓋個印就行

但我諮詢A公司人士,他說因爲是試用階段,沒走過這類程序

1.轉天我準備去找他,請問

我怎樣跟他說纔好?

是否有相關的規定?

2.還有

如果我想把離職時間往後推幾點是否會准許

比如

5月1日離職,寫成5月11日離職

這樣行嗎?

(進與離開A公司時

沒有任何手續)

3.是否A公司怕有什麼糾紛

所以開證明時有所顧及?

如果有,請幫我分析

一共3個問題

謝謝

標籤: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