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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財務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基金財務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基金財務管理制度1

摘要:“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是社會保險事業的基本方針,隨着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以及城鎮化、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的與時俱進,我國的社會保險體系仍存在不足。本文通過對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的深入研究,提出提高基金預算體系的管理能力、完善保障制度、促進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完善基金監督體系等突出問題,並在文中探討了相應的解決措施及方法,給社會保障事業的統籌謀劃提供些許方向,推動社會保險事業的法治化建設和精細化管理。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風險控制;優化措施

社會保險基金是指在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下,爲使財務資金更好的支撐社會保險,所建立的一種用於支付社會大衆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固有資金。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含生育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隨着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重視程度的上升,相應的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應運而生,保證各項基金足額發放、確保社會羣體保險基金應收盡收已成爲社會保險事業的主旋律。新會計制度下,合理編制基金預算,強化收支預算執行也是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重要任務,爲確保基金保值增值,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基金覈算分析,穩妥開展基金投資運營在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中佔領一席之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大背景下,社會保險事業尤爲注重全面降低基金運行風險,通過制定內部監督制度、優化基金管理內容、提升基金建設水平,進而推動社會保險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一、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現狀

(一)基金預算體系管理力度不夠

雖然各地政府及各級人社部門爲加強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政策,但在實際落實過程中,基金預算體系的管理力度遠遠不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預算編制方法較爲落後,仍在使用以上年決算爲基數,結合本年度增長率,從而確定預算指標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影響預算編制的系統性和科學性;(2)社會保險繳費週期過長,拖欠繳費現象嚴重,難以保證基金預算的平衡性;(3)基金預算收入來源模糊,基金結餘資金的投資收益未在基金預算中反映,收入列示不完整,可能存在腐敗現象,不利於對基金預算收入的管理,進而對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產生不良影響[1]。

(二)保障制度尚未完善

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社會保障制度是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具有“內在穩定器”的作用,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還處於成長時期,現有制度仍需完善。其一,生育保險制度的保障範圍狹窄。在就業過程中,許多職業女性因生育的問題,就業成爲職業女性的難題。同時,不同地區的生育保險待遇不同,沒有統一的生育保險制度,生育保險呈現不均衡性。其二,工傷保險注重物質保障,對因工傷而不能繼續工作員工的康復保障不夠。此外,工傷認定標準不清、內容不全,隨着勞動力市場的興起,高危行業的工傷頻發,由於工傷認定標準不清,導致工傷保險的運營管理不規範,職工得不到充分保障。我國目前對工傷的認定內容有十項,然而在實際情況中,工傷的表現形式遠遠超出這十項內容,因此,工傷認定的內容需要完善。

(三)基金存在貶值風險

隨着社會保險基金覆蓋面積擴大,民衆參與社會保障的人數逐年增加,規範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刻不容緩。社會保險基金具有長期性,屬其他應收款會計科目,部分地方政府和人社部門未意識到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簡單的進行基金收付管理,降低了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益回報率[2]。同時,社會保險基金數量龐大,經常被用於應急事件,存在亂用、挪用現象,使財務風險程度上升,難以實現基金保值增值。由於基金數量巨大,銀行爲提高自身競爭力,通過各種優惠政策吸引民衆存儲保險基金,這類基金存儲週期較短,同時受到通貨膨脹和利率浮動的影響,社會保障基金存在貶值風險。

(四)基金財務制度監管有待加強

從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現狀來看,監督體系的作用被弱化,監督過程相繼出現問題。第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監管不到位,內部監管人員崗位職責不明晰,不能保證預算編制和決算的完整性,預算執行階段監督力度不夠,不能及時發現預算方案在落實過程中的具體問題,阻礙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體系的完善。第二,基金支付管理缺乏有效監管。隨着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普遍落實,基金支付面臨着被惡意欺詐的風險。以基本養老保險爲例,部分退休人員多次跨省繳納養老基金,過多領取養老基金;有些未到退休年齡的人員提前申領養老基金;甚至有些人員死亡後,其親屬不報停,繼續申領退休基金等。以上問題發生的主要因素是在基金支付管理過程中缺乏嚴格的監督管控,導致基金支付的欺詐現象頻發。第三,對會計覈算體系監管力度不強,不能及時監督財務人員處理基金欠繳費問題,使財務風險程度加深,制約着財務管理制度的日趨完善。

二、優化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措施

(一)提高基金預算體系的管理能力

基金預算體系是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完善的基金預算體系不僅可以滿足當下社會整體要求,還能爲未來預算體系的創新奠定堅實基礎。首先,轉變傳統基金預算編制方法,綜合應用預測法、增長法等,根據零基預算原則,將保險繳費人數、繳費率、繳費基數等數據按照科學方法進行計算,從而得出本年度預算指標,增加預算指標的系統性和科學性。其次,地方政府和人社部門應加強徵繳力度,應用強制力和約束力加快社會保險繳費進程,縮短繳費週期。同時,人社部門需提高對社保徵繳情況的關注程度,承擔收支平衡責任。最後,將基金預算的收入全部納入基金預算體系,不僅要將新增的預算收入及時納入,還要重點關注社保結餘資金投資收益的納入,不僅可以保障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的完整性,還能有效避免不當行爲,完善社會保障基金預算體系。

(二)完善保障制度

人社部門需根據社會保障制度現狀,對制度的不足之處加以完善。針對生育保險制度問題,人社部門需適當擴大生育保險的保障範圍,給予職業女性更多就業權利,同時,需加強對育兒假期的待遇關注,適當延長男性帶薪假日,減少家庭壓力;建立統一的生育保險待遇及制度,降低各地區間差異,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針對工傷保險制度問題,人社部門需先建立工傷防範措施體系,提高職工對工傷風險的認識,減少工傷發生的概率;對於因工傷而不能繼續工作的`職工,人社部門需將物質保障與康復保障並重,適當承擔員工的部分康復訓練費用;針對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進行評價和認定,明確工傷認定標準,規範工傷保險金的運營管理,對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進行評定,也能增加工傷的認定內容,保障職工的基本權益。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可以進一步促進就業市場的穩定,提升民生的幸福指數,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條件。

(三)促進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其核心在於基金的收支管理,要提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就需要不斷優化基金管理水平。各地政府及人社部門需充分認識到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性,結合社會保險基金當前情況,加強對財務人員綜合素養的培養力度,精準制定收繳實施細則,強化社會保險基金信息化建設,改善基金收支管理能力,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回報率,進一步促進社會基金保值增值。此外,在社會保險基金中引入商業化機制,適當利用商業保險爲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提供更多保障,拓寬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將基金投資於資本市場,持續擴大社會保險基金範圍,在確保投資渠道安全的同時,降低基金財務風險,增加社會保險基金價值。同時,將基金投資於資本市場,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國家宏觀調控對其影響,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效用,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降低基金財務風險[3]。

(四)建立健全基金監督體系

完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監管體系,不僅爲基金政策貫徹落實提供有力的保證,而且爲日後社會保險基金創新打下堅實基礎,各地政府及人社部門需從各個方面完善基金財務制度監督體系。一方面,需加強對社保基金預算的監管,結合基金政策實施情況,落實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權責一致原則,明晰內部監管人員職責範圍,積極參與基金預算的編制和決算,協助決策中心制定合理的預算方案。另外,強化對預算方案執行的監督,應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實時動態監控,切實改進預算方案的不足之處,推動監督體系的建立健全。另一方面,嚴格監督控制基金支付管理體系,維護個人基金信息管理系統,對申請發放各項基金人員的參保信息依次覈實,確保其醫療狀況、退休年齡、失業證明、工傷認定、生育情況等信息真實有效,各省聯動,避免騙領、冒領、多領保險基金現象發生。同時,強化對會計覈算體系的監管,建立內部審計小組,定期檢查基金財務制度落實情況,及時督促財務人員處理欠繳費現象,保證基金收支平衡,降低財務風險,進一步促進基金財務制度監管體系的完善[4]。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的健全與社會保障事業的穩步前進息息相關。社會保險體系應堅持實事求是,既盡力而爲,又量力而行,不斷探索實現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目標藍圖。在積極完善社保基金財務管理制度過程中,社會保險事業仍然存在基金預算體系管理力度不夠、保障制度尚未完善、基金貶值風險、基金財務制度監管有待加強等重點問題。各地政府及人社部門需嚴肅對待上述問題,結合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實際情況,切實解決以上問題,爲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的創新添磚加瓦,也爲社會保險事業的穩步前進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徐文娟.淺論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J].商訊,20xx,201(11):55-56.

[2]王冬梅.淺論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J].納稅,20xx,251(35):239-240.

[3]董延濤.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辦法探究[J].知識經濟,20xx(15):42,44.

[4]徐銘徽.論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J].現代經濟信息,20xx(06):238.

基金財務管理制度2

爲保障社會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根據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和上級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結臺我區社保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遵守《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認真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財經紀律和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財務會計制度,管號社會保險基金,加強保險基金活動的會計覈算和監管。

二,嚴格遵守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專戶儲存”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基金的`籌集不得任意擴大或減少統籌項目收繳比例和金額,要及時收繳、儲存、登記,單獨建帳、建卡。準確建立、覈算職工個人帳戶。

三、正確使用基金會計項目。未經批准,不得任意增設或刪改總帳科目,不得刪改指定設置的明細科目;按省上的統一要求,正確設置會計帳簿和組織業務覈算、如強帳目、帳實的核對和審查、防止錯帳、漏帳、重帳或違犯財經紀律等現象的發生;正確填制報表,並按有關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報送。

四、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核定、收繳、支付、上解、下撥、儲存、調劑及管理服務費和其它專項經費的提取、使用、上解和下撥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不準任意擴大或減少提取和解繳比例。

五、往來款項的結算和清理,不得長期拖欠和無償佔用對方或繳納單位的資金。不得向統籌單位收繳任何與基金無關的費用,各項規定解繳款

基金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規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財務管理,根據財政部、衛生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區縣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設立的新農合基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新農合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通過農民個人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社會捐贈籌集的,用於對參合農民醫療費用進行補償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區縣財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基金實行監督管理,並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基金的日常業務管理和會計覈算工作。

第五條 經辦機構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合理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落實基金的計劃、覈算、分析和考覈工作,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條 各區縣財政部門應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賬(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專門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佔、挪用、借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不得用於經辦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

第七條 經辦機構應配備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財務會計人員。財務會計人員應按照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工作,準確反映基金運行情況,監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財務會計人員發生變更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 基金預算

第八條 基金預算是指經辦機構根據新農合制度和管理政策編制的,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九條 基金預算的編制。經辦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影響基金收支的相關因素,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十條 基金預算的審批。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衛生行政部門審覈,經同級財政部門審覈並報經同級政府批准後,財政部門應在15日內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批覆預算。衛生行政部門應在財政部門批覆預算之日起15日內將預算批覆經辦機構。

第十一條 基金預算的執行。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准的預算執行,並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定期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區縣財政和衛生行政部門應逐級彙總上報基金預算執行情況,並加強對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控,發現問題應立即採取措施解決。

第十二條 基金預算的調整。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基金預算時,經辦機構要及時編制預算調整方案,並按基金預算編制審批程序報批。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三條 基金按照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籌集。區縣政府應組織參合農民按當地繳費標準繳納參合費用。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財政補助標準和轄區內參合農民人數安排補助資金,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並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撥付手續。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擅自減免。

第十四條 基金收入包括: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農民個人繳費收入是指參合農民以家庭爲單位,按照規定的繳費標準繳納的資金收入。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是指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代資助對象繳納的參合農民個人繳費資金收入。

集體扶持收入是指鄉(鎮)、村等集體經濟組織扶持新農合的資金收入。

政府資助收入是指各級政府按照規定標準和參合農民人數資助新農合的資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新農合的捐贈收入及經財政部門覈准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一般不設立基金收入戶(以下簡稱收入戶),基金收入直接繳入財政專戶。

不具備直接繳入財政專戶條件的區縣,經辦機構可在財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收入戶,並與銀行簽訂協議,明確收入戶資金月末全部劃入財政專戶。一個區縣至多開設一個收入戶。

收入戶的主要用途是:暫存尚未繳入財政專戶的各項基金收入。

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無餘額。

第十六條 經辦機構收取的農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資金,應於每年1月底前全部繳入區縣財政專戶。各區縣、鄉鎮財政資助資金,應於每年4月20日前撥入財政專戶。

第十七條 各區縣應於每年年初從新農合基金中提取風險基金,規模保持在當年新農合基金籌集總額的10%,主要用於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週轉困難等。

風險基金納入區縣財政專戶管理,實行分賬覈算。

第四章 基金支出

第十八條 基金支出應按照新農合制度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項目和隨意提高補償標準。

第十九條 基金支出包括住院支出和門診支出。

基金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醫藥費用的補償支出。其中,住院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住院費用的補償支出,門診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門診和健康體檢費用的補償支出。

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銀行手續費等工作經費不得在新農合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條 經辦機構可在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支出戶),但一個區縣至多開設一個支出戶。

支出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項;暫存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

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和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支出戶除向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墊付醫藥費用、向參合農民支付補償費用和向財政專戶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外,不得發生其他支出業務。

全部補償支出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可不設支出戶。

第二十一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財政部門覈批的基金年度預算,按月填寫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用款申請書、用款申請說明文件,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於每月20日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覈無誤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入支出戶,或由財政專戶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各區縣每月用款申請要與預算執行相掛鉤,當月申報支出異常增加或減少時,主管部門要在用款申請說明文件中進行單獨說明。要研究控制支出戶存款餘額額度,避免支出戶結餘過大,造成實際支出與財政專戶支出偏差過大。

第二十二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醫藥費用的監管,及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醫藥費用。探索通過採取單病種付費、費用總額預付、預付制與後付制相結合等措施,控制醫藥費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基金結餘

第二十三條 基金結餘是指新農合基金收支相抵後的期末餘額。

第二十四條 基金管理應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

新農合基金累計結餘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25%,其中當年基金結餘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15%(含風險基金)。

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餘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 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解決:

(一)動用新農合基金歷年結餘;

(二)按程序申請動用風險基金;

(三)經區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資金渠道。

第六章 財政專戶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所指的財政專戶是指區縣財政部門按規定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的新農合基金專賬,存款利息實行按季度根據新農合基金佔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資金總額比重分配的辦法。

各區縣只能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一個財政專戶。

第二十七條 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設立收入戶的區縣,接收從收入戶轉來的收入;根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向支出戶劃撥基金或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基金結算。

第二十八條 政府資助收入由財政部門從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戶,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通過農村醫療救助資金財政專戶直接劃轉到基金財政專戶。

第二十九條 財政專戶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財政專戶,經辦機構支出戶的利息收入從支出戶定期轉入財政專戶,財政部門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

第三十條 未經過經辦機構收入戶直接劃入財政專戶的收入,財政部門要出具財政專戶繳款憑證,並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複印件,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三十一條 從財政專戶直接劃撥到定點醫療機構的結算支出,應將支付憑證的其中一聯或將支付憑證複印件加蓋印章後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七章 資產與負債

第三十二條 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支出戶存款)、暫付款項等。

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按照國務院公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進行現金的收付和管理。

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手續,按月與開戶銀行對賬,同時,經辦機構、財政部門要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暫付款項應定期清理,及時結清。

第三十三條 負債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暫收款項等。暫收款項應定期清理,及時償付。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經財政部門批准後作爲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條 新農合提高統籌級次及其他特殊情況發生時,應當對本級基金進行清算。

基金清算前應對基金的財務情況進行清理。基金清算時按照補償參合農民醫藥費、支付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參合農民醫藥費、支付其他應付款項和暫存款項的順序進行清償。基金清算後的餘額和基金運行中形成的其他資產、未清償的債務及有關資料一併轉入指定的部門或單位。

第八章 基金決算

第三十五條 年度終了後,經辦機構應根據新農合基金會計制度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和分析基金的財務收支及管理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六條 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應在每年3月底前經衛生行政部門審覈並彙總,報同級財政部門審覈後,由同級政府批准。批准後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作爲基金決算。

第三十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應逐級彙總上報本級決算和下一級決算。經辦機構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不符合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第九章 專用收據管理

第三十八條 市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各區縣需求,向市財政部門提供印製數量,由市財政部門負責統一印製“*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票樣附後),套印*市財政票據監製章。

第三十九條 自20xx年起,各區縣新農合經辦部門在收取農民個人繳費、收到集體經濟組織和接受社會扶持、捐贈的新農合資金後,應向對方開具由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並加蓋本單位收費專用章。

第四十條 專用收據採用統一編號,每50份爲一本,每份一式三聯,第一聯爲存根聯,由開票方留存備查;第二聯爲收據聯,由付款方收執;第三聯爲記賬聯,由收款部門作爲記賬憑證。

專用收據實行限量領用制度,各使用單位根據上報的使用數量到同級財政部門領購。

第四十一條 各區縣應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的管理,由專人、專櫃保管並建立相應賬目。

收款單位已開具的專用收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爲5年,保管期滿需銷燬的票據,由有關部門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部門覈准後銷燬。

區縣財政、衛生部門應建立專用收據稽查制度,對專用收據的領購、使用、保管等情況實施監管,並定期不定期檢查。財政部門對違反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爲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使用單位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接受監督和檢查,不得拒絕覈查、隱瞞情況或弄虛作假。

各區縣衛生主管部門要將專用收據管理工作納入新農合基金規範化管理,並列入市級新農合年度考覈內容。

第四十二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工本費用統一納入區縣年度財政預算。

第十章 監督與檢查

第四十三條 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餘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財政專戶、收入戶和支出戶的基金收支和結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向同級政府和基金監督組織報告。

第四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監督管理部門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處分:

(一)截留、擠佔、挪用、借用、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農民個人繳費標準,擅自變更支出項目、調整支出標準;

(三)未按時將基金收入存入財政專戶;

(四)未按時足額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付到支出戶或辦理結算;

(五)未按規定及時足額補償醫藥費用;

(六)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爲

(七)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爲。

基金財務管理制度4

根據國務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會管理辦法》、滬財行(1994)第81號、滬民社(1994)第16號文件《關於上海市社會團體財務制度和上海市社會團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會的實際情況,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一、財務管理的一般原則

1、本會實行自收自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2、慈善基金會各辦事處所募集的基金實行市基金會基金部統一管理,單獨設帳,分類覈算的辦法進行管理,各辦事處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會基金部上報會計決算情況報表,年末上報下年度預算。

3、基金會設置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幾種主要帳冊以及各種必要輔助性帳簿(包括捐贈實物帳),慈善基金會各辦事處應設置上述相應各類帳冊。

4、各種帳簿必須根據審覈無誤的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或彙總表等登記入帳,做到登記及時,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各種帳簿中的記錄,如需更正,必須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進行。

5、基金會祕書處每半年將捐贈款(物)情況向會長及常務理事會報告。帳目由會計事務所負責審覈並不定期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的監督。

6、基金部設置會計科目26個,其中:資金來源類科目12個,資金運用類科目7個,資金結存類科目7個,統一使用不得隨意變動。

7、根據設置科目歸集,每季編制資金活動情況表,支出明細表,年終編制歷年收支總表,上報有關單位。

8、財務各類原始憑證按日裝訂成冊,保管年限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人員編制和工資福利

1、本會在編人員的'配備,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統一制定標準,建立獨立工資基金手冊。

2、本會在編人員的獎金、福利待遇及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按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關標準執行,聘用人員的工資,由聘用單位決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和業餘時間加班,按《勞動法》規定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三、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義舉所得現金或者支票,必須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給捐助、義舉單位或個人,按基金管理辦法及時將支票、現金繳銀行入帳。現金一般情況不得過夜。

2、倉庫必須建立捐贈實物收支帳冊,有品種,有數量及金額。

3、倉庫保管員收到捐贈實物後的入帳程序及手續:

(1)開具實物收據給捐贈單位或個人;

(2)根據實物收據驗收後填寫入庫單並憑入庫單入帳;另一份入庫單交基金部財務。

4、捐贈實物出庫,必須填製出庫單,由收具單位蓋章後銷帳;另一份出庫單繳基金部財務。

5、倉庫必須每半年盤存一次,覈對帳物是否相符,如發現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列出清單,經祕書長批准後方可調整帳面。

四、支出管理

1、本會的日常開支第一年無利息收入,由各資助單位提供資金開設開辦費科目列支,第二年開始按利息收入設會務經費支出科目列支。

2、根據本會有關規定,凡使用母金應由會長或委託人籤具意見後方可使用。日常會務經費開支在500元以上由祕書長審批;500元以下由常務副祕書長或委託人審批。日常辦公經費在預算之內可由辦公室掌握作用。各辦事處項目經費和日常工作經費開支在預算覈定額度內由各辦事處主任審批。3、日常零星開支具體報銷規定:

(1)凡購置各種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本會行政部門申請,由行政部門根據需要進行採購,並建立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實物帳,各部門領用時必須簽字。

(2)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須經祕書長簽字,方可報銷;報銷規定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辦理。如有特殊情況由祕書長簽字給予一定補貼。

(3)市內出差午餐補貼按規定標準列支。

(4)本會召開各種會議及組織有關活動需預先編制預算,經祕書長審批,原則上按預算執行。

(5)各辦事處的日常工作經費開支由各辦事處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

五、基金母本利息的分配

本會日常開支費用,在基金母本利息收入中開支。當年日常開支費用的節餘部分可結轉下一年使用,按5:3:2的比例,形成擴充基金、福利基金、獎勵基金三項基金。

六、票據管理

1、支票管理

(1)基金部出納向各開戶銀行購置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並作好輔助記錄,將購置支票的號碼登記在輔助帳本上,以便備查。

(2)現金支票只限於基金部出納領用備用金及發放工資、獎金、勞務酬金、助困資金等使用,其他部門一律不得領用現金支票。

(3)各部門需領用轉帳支票,必需事前填寫支票領用單,寫明用途及單位,經批准後向基金部出納領用,一般限於3天內將支票存根聯向基金部出納註銷。 (4)如發現支票退票需作廢,必須將第一聯加蓋印鑑的作廢支票歸還給出納,然後進行調換。

2、收據管理

(1)基金部出納購置統一收據,必須作好連號登記。收據存根按會計檔案規定保管,不得隨意銷燬。

(2)各辦事處及有關部門領用收據第一次憑證明向基金部出納辦理手續,以後憑存根調換。

七、財產管理

本會的財產分爲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兩大類。

1、固定資產:單價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爲固定資產。

2、低值易耗品: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條件使用期限較短,更換比較頻繁物品。

上述兩類財產分別由辦公室和各辦事處建立財產帳冊,基金部建立總帳定期進行盤點,覈對帳實是否相符,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報分管領導批准後作出相應處理。

八、本制度經基金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執行,修改時同。

基金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餘彭年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及基金會章程,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 基金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資金的管理和運用,對機構的經濟活動進行綜合管理。具體包括:管理各項收入,降低成本費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項資金;加強經濟覈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規程,加強財務監督、檢查;維護機構財產完好,充分發揮財產物資效益;開展財務分析,參與機構經濟決策,規範財務信息披露,促進機構建設和事業發展。

第三條 財務管理是機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切實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基金會的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祕書處的領導下,一切財務收支活動歸口財務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基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定期審議機構財務報告,並決定財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在理事會休會期間,由理事長授權祕書長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基金會的財務活動依法接受社會公衆和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每年接受取得民政部社會團體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七條 基金會理事會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及祕書長之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章 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

第八條 設立財務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會計人員,並建立財務崗位責任制。聘任具備會計人員任職資格的人員從事財務工作。

第九條 建立內部財務管理體制,明確職責劃分。

(一)基金會主管財務的領導: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體確定內部財務機構,配備合格會計人員;組織擬定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等。

(二)財務機構負責人:貫徹落實國家財經法規和有關財務政策;審覈重要財務事項;協調各種財務關係以及各相關部門與財務部門的關係;組織制定財務預算、編制財務決算並負責組織實施;定期檢查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研究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負責組織財務覈算,審覈財務決算等。

(三)財務專職人員:具體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做好財務預算編制、執行、控制、分析考覈和決算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第四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 基金會根據機構發展戰略,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和任務,本着資源統籌規劃、保障工作重點、收入支出協調的原則,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編制年度財務預算。

第十一條 各管理部門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各項目的“收入”、“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等預算初稿,經祕書長審覈後,形成年度財務總預算。財務總預算經理事會審議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條 各管理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收入預算參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及業務發展計劃合理預測制定,業務活動成本和管理費用根據項目特點和工作計劃本着量入爲出、厲行節約的原則,按機構費用標準或工作量測算編制。

第十三條 各管理部門須嚴格執行財務預算,除因工作計劃、工作內容有較大調整,或者人員發生較大變化,需要通過預算調整程序覈准新的預算外,一般不予以調整。在年內季末和年末,財務管理部門應總結、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報祕書長或理事會。預算執行情況納入各管理部門的業績考覈。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基金會的收入來源主要包括:

(一)餘彭年先生控股的國內企業的捐贈;

(二)餘彭年先生個人的捐贈;

(三)本會基金所實現的合法收益;

第十五條 分類覈算捐贈收入與捐贈以外其他收入。

第十六條 根據各項收入性質嚴格劃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項收入均納入年度總預算統籌計劃。

第十七條 全部收入,必須納入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十八條 根據捐贈者意願,設立的專項基金,分別記賬,統一管理。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九條 各項支出的安排必須有利於公益事業發展,必須貫徹厲行節約和量力而行的原則,嚴格遵守各項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第二十條 按照理事會批准的年度預算和規定的開支範圍、標準執行資助支出和費用支出,並嚴格按照捐贈協議安排資助計劃;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和審批制度。

第七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成本覈算的`基本任務是反映項目管理、執行和服務過程的各項耗費,並結合預測、計劃、控制、分析和考覈,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財力,降低成本(費用),改善項目管理,爲公益事業發展建立良好的基礎。

第二十二條 成本(費用)一般包括項目資助成本、項目服務成本、管理費用。機構根據《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制定相應的成本費用覈算辦法,建立和健全項目成本(費用)覈算制度。

第二十三條 有關成本(費用)覈算的原始記錄、憑證、賬、費用匯總和分配表等資料,內容必須完整、真實,記載和編制必須及時,必須如實反映項目在管理和服務過程中的各種耗費。

第二十四條 因項目策劃、信息溝通、捐贈服務及捐款籌集等,需向捐贈人提供項目或活動成本估算,由財務部門與相關項目管理部門負責。在提交成本估算前,應經祕書長批准。項目成本(費用)估算,按照成本覈算的原則和方法進行,必須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資、費用支出的估算依據。

第八章 票據管理

第二十五條 現金支票只限於領用備用金及發放工資、獎金、勞務酬金、助困資金等使用,其他事項一律不得領用現金支票。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需領用轉帳支票,必需事前填寫支票領用單,寫明用途及單位,經批准後向出納領用,一般限於3天內將支票存根聯向出納註銷。

第二十七條 如發現支票退票需作廢,必須將第一聯加蓋印鑑的作廢支票歸還給出納,然後進行調換。

第二十八條 財務部門購置公益性單位接受捐贈統一收據,必須作好連號登記。收據存根按會計檔案規定保管,不得隨意銷燬。

第九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基金會資產分類:

(一)固定資產。

(二)流動資產。

第三十條 固定資產:

(一)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價在20xx元以上的房屋、設備、工具、器具等自用資產。

(二)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內部轉移、盤盈、盤虧、報廢、清理盤點等內部管理制度。

(三)應根據自用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殘值,按規定計提折舊,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四)財產和物資是資金的實物狀態,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捐贈物品根據其價值和用途分別建立相應的實物臺賬)。財產和物資管理,要建立驗收、發放、保管和檢查制度,要指定專人保管並建立賬目和檔案,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第三十一條 流動資產:

(一)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二)嚴格執行現金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制度。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互相分離、制約和監督。

(三)對資金的使用情況,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進行應付及預收款項的對賬和清理。

第十章 財務分析與財務監督

第三十二條 財務分析與財務監督是認識、掌握財務活動規律,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維護財經紀律,促進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三條 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成本(費用)情況,財產物資的使用、管理情況等。財務管理部門應結合項目管理和服務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財務分析指標。通過分析,反映業務活動和經濟活動的效果,並將分析結果及時反映給祕書處和理事會,爲其進行決策提供科學、可靠的依據。

第三十四條 財務管理部門要通過收支審覈、財務分析等,對財務收支、資金運用、財產物資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行爲,要及時予以制止、糾正,性質比較嚴重的,要向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一章 財務決算

第三十五條 年度財務決算是年度會計期間公益項目的收入及成本、資產質量、財務效益等基本情況的綜合反映,是全面瞭解和掌握運營狀況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六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進行財產清查、債權債務確認和資產質量覈實的基礎上,以年度內發生的全部經濟交易事項的會計賬簿爲基本依據,認真組織機構財務決算編制和報表工作,做到賬表一致、賬賬一致、賬證一致、賬實一致。

第三十七條 嚴格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告,並接受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

第三十八條 機構年度財務報告對外披露須經理事會批准。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條 財務會計信息是捐贈人、管理者和理事會等機構利益相關方瞭解機構資源狀況、負債水平、資金使用情況及現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來源。財務信息披露是建立社會公信力的重要環節,其主要形式是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條 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構成。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機構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同時包括會計報表附註,說明機構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會計報表中反映的重要項目的具體說明和未在會計報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說明等。

第四十一條 建立定期財務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實、及時、公允的財務會計信息;按照基金會章程的規定每年在機構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佈審計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二條 以單一項目或捐贈人爲報告主體的財務會計信息由財務管理部門負責按會計制度覈算並編制,報祕書長審閱批准後,方可對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財務信息的披露必須納入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由財務管理部門按規定報請批准後對外披露。

第十三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三條 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機構經濟業務事項的重要歷史資料和證據。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以及其它會計資料。

第四十四條 基金會會計檔案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實行專人管理。會計檔案由財務部門負責整理歸檔。

第四十五條 基金會會計檔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況,須經財務主管領導批准後,可以提供查閱或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六條 銷燬會計檔案須按規定程序審批。對到期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及其它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單獨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爲止。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執行,由祕書長監督實施。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的修訂由祕書處提出修改意見,報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基金財務管理制度6

總則

第一條財務管理制度是基金會各項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是維護基金會日常工作運行和基金會信譽的重要保障。

第二條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要按規範化、程序化、科學化要求,嚴格執行財務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的規定。

第三條健全逐級審批制度,強化逐級審查責任制,堵塞漏洞,杜絕弊端。

資產管理規定

第四條所有固定資產購置均需報經分管副理事長審覈,1萬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資產的購置,均需報經理事長同事後,由主管財務的副理事長審批有關憑證。

第五條辦公用品、消耗性物品的購置,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辦理,祕書長審批。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購置、領用的大型、專項器材和物品,由辦公室負責登記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凡借用貴重器材,必須要妥善保護,不得損壞,並按時歸還。

資金使用規定

第七條資金來源多元化,多種不同來源的資金,嚴格實施不同的管理規定。

第八條凡屬公募捐贈的資金要尊重捐贈人的意願,落實到位,並及時向捐贈人反饋受贈單位、受贈戶、受贈人的信息,接受捐贈人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凡捐贈者的捐款無定向投放要求的,或指名捐給基金會的`,應按滾動增值的要求,妥善運作,以壯大扶貧實力。對能夠增值可投資的項目,由本會項目部審議及論證後,交理事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

第十條凡動用本會以資金用於扶貧到戶的扶貧款項,一律採取小額貸款方式,定期收回,滾動使用,以不斷擴大援助對象,提高扶貧效益。

第十一條各種項目在運作中的資金滾動,一律接受本會財務的統一管理,按項目進程實行分批拔款,分批報銷,切禁挪用。

第十二條本會扶貧基金不得用於經商或借貸。

資金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依法按章按規辦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法規、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的規定。

第十四條會計要按規定設置總帳、明細帳,做好收入、支出、費用的複覈和帳目的登記工作,做到開支歸案、科目使用無誤;每月按時結帳,定期與出納覈對現金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金額,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五條切實做好財務收支、費用和債權、債務等日常會計覈算工作,堅持按月會計報表送審和年度決算報表送審制度。

第十六條金額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由分管財務副理事長報送理事長審批,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由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10萬元以上的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發票(收據)管理使用規定,做好發票(收據)登記、領購、填制、保管、回收、繳銷工作。

第十八條保管好支票,做好支票領用和登記工作,嚴禁使用空額支票,違者將追究責任,並承擔一切後果。

第十九條嚴禁挪用公款和白條抵庫,違者將追究責任,並承擔一切後果。

第二十條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規定,認真做好會計資料的歸檔工作,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本和財務保報等會計檔案資料。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財務紀律,依法辦事,財務印章按規定分別保管,各負其責,絕不允許財務人員個人做主私蓋財務專用章和串蓋他人名章。財務印鑑不能一人保管,會計、出納一人外出或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可暫將本人印章或專用章交主管財務的副理事長保管。

第二十二條對不符合本規定及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獎懲規定

第二十三條隨着基金會的發展,財務工作將日益細緻而繁重,對辛勤工作,無差錯者,應予以表彰。

第二十四條在開展的各種項目運作中,凡獲得實際收益,增加了基金會收入的,包括努力爭取到的政府拔款,均應受到獎勵。財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亦應獲得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五條凡違反本規定的,將視其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規勸、告誡、警告直至處分。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規定自理事長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基金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xxx(以下簡稱“本基金會”)財務覈算,加強財務管理,確保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本基金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條本基金會堅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方針,努力降低管理成本,確保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第四條本基金會設財務部。財務人員必須熟知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會制度的規定,認真負責,恪盡職守,切實加強本基金會資金運作各個環節的管理,審覈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據,登記現金賬務,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

第五條財會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財會制度辦事,堅決抵制違反法規政策、弄虛作假及損害本基金會聲譽和利益的行爲。對違反本基金會財會制度和與本基金會宗旨不符的開支,財會人員有權拒付。

第二章捐贈款的管理

第六條基金會接受捐贈的現金財產,或以拍賣捐贈物品等方式收到的管審批,再由祕書長覈准後方可報銷。

第三章支票管理

第十六條借款領取支票必須遵循以下程序:

(一)借款人須填寫支票領用單,逐項認真填寫。經部門主管簽字,再由祕書長審批簽字;

(二)財務人員覈實支票領用單後,按照支票票面項目填寫並簽發;

(三)領取支票者在支票領取薄上登記並簽字。

第十七條報賬領取支票必須遵循以下程序:

(一)報銷者將有效發票、單據等粘貼,由財務人員審覈,部門主管審批,祕書長覈准後,填寫支票領取單。

(二)財務人員按照票面項目要求填寫後簽發;

(三)報銷人員在支票領用登記薄上簽字。

第十八條經辦人員在借領支票後,務必在10日內報賬。每年12月20日前,已借領的支票必須全部報賬,並停止簽發新領支票。

第四章會計職責

第十九條本基金會會計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辦非營利機構會計制度》中所規定的職責,同時根據本基金會實際,確定其職責和工作任務。

第二十條會計應妥善保管“xxx財務專用章”,該印章的使用按照本基金會印章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會計應認真審覈本基金會所有報銷原始單據,確認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嚴把審查關。

第二十二條會計負責會計憑證的.整理、裝訂和保管,確保會計憑證的完整、安全。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燬辦法,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會計負責登載會計賬簿,制填會計報表,保存會計文件。

第二十四條會計負責本基金會的報稅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基金會的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祕書長批准。

第五章出納職責

第二十六條出納員必須按照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加強現金管理規定》的規定要求,辦理本基金會各項現金收付業務。

第二十七條出納員負責管理理事長印鑑章,審存現金、有價證券、空白收據、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必須放置於保險櫃中妥善保管,並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使用或支取手續。

第二十八條本基金會使用轉賬支票,經辦人在按照規定程序領取轉賬支票後,可由領用人員實施同城支付,其它支付及現金提取事項,必須由出納員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辦。

第二十九條出納員必須做到“十個不準”:

不準挪用現金;不準私自使用公款;不準超限額庫存現金;不準用白條抵庫存;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借外單位賬戶套取現金;不準保存賬外公款;不準租借或轉讓本基金會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簽出空頭髮票或收據。

基金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創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xx]47號)以及國家財政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專項資金。國家設立創新基金旨在增強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引導地方、企業、創業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投資,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機制。

第三條創新基金來源於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創新基金的年度預算安排由財政部根據中央財政預算情況和創新基金年度工作計劃確定。科學技術部會同財政部向國務院提交年度執行情況報告。

第四條創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擇優支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開支範圍

第五條創新基金主要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所需的支出。具體開支範圍包括項目費、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條項目費是指用於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經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立項的項目經費。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項目的不同特點,分別以無償資助、貸款貼息、資本金投入等方式給予支持。其中,創新基金對每個項目的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一)無償資助

主要用於技術創新項目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包括人工費、儀器設備購置和安裝費、商業軟件購置費、租賃費、試製費、材料費、燃料及動力費、鑑定驗收費、培訓費等與技術創新項目直接相關的支出。

(二)貸款貼息

主要用於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技術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小批量生產、銀行已經貸款或有貸款意向的項目。項目立項後,根據項目承擔企業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項目執行期內的有效付息單據覈撥貼息資金。

(三)資本金投入方式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條管理費是指用於科學技術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從事創新基金項目的評審、評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經費。包括基本支出(項目管理所需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和項目支出兩部分,具體按《中央本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xx]355號)和《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xx]84號)執行。

管理費實行預決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費預算通過科學技術部報財政部審批後,列入創新基金預算。年度管理費決算經審計後,通過科學技術部報財政部。

第八條其他費用是指經財政部批准開支的與創新基金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項目審批和資金撥付

第九條企業依照《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申請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具體負責項目的`受理、評審和監管。

第十條企業在申報項目時須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出具推薦意見前,須徵求同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的意見,並將推薦項目名單抄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通過受理審查的項目,管理中心組織專家和評估機構進行評審、評估。根據評審、評估意見,管理中心本着“擇優支持”的原則,提出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和金額建議,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經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的項目正式立項。

第十二條創新基金項目實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項的項目由管理中心與項目承擔企業、推薦單位簽訂合同。

第十三條創新基金項目資金在合同簽訂後分兩次撥付。

採用無償資助方式支持的項目立項後撥付70%,項目驗收合格後再撥付其餘資金(第二次撥款);採用貸款貼息方式支持的項目立項後按企業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單據覈定的應貼息數額撥付80%,項目驗收合格後再撥付其餘資金(第二次撥款)。

第十四條管理中心依據合同金額每年分批編制立項項目用款計劃,報財政部審批。

第十五條管理中心每年根據項目驗收情況分批編制二次撥款計劃,報財政部審覈。

第十六條財政部對管理中心報送的立項項目用款計劃和二次撥款計劃審覈後,將創新基金項目資金指標下達到項目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並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四章監督管理與檢查

第十七條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當地創新基金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當地創新基金的運作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參與項目的驗收工作;管理中心負責制訂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的工作規範,組織實施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分析總結項目執行情況。

第十八條項目承擔企業應按要求定期填報監理信息調查表(半年報、年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可委託地市級科技主管部門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理。管理中心根據企業監理信息調查表、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的監理意見、省級財政部門的檢查意見、實地檢查情況等,提出項目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報送科學技術部、財政部。

第十九條省級財政部門、科技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創新基金項目的跟蹤問效。科技主管部門應將本地區項目監理信息彙總情況抄送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要定期抽查項目執行情況,對於所轄地區創新基金使用管理情況提出年度執行情況報告,下一年度4月底前報送財政部,同時抄送管理中心。

第二十條項目承擔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財務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合同,科學、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創新基金撥款,保證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條項目承擔企業須對項目資金進行單獨覈算,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無償資助項目承擔企業,在收到創新基金撥款後作爲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形成資產部分轉入資本公積,消耗部分予以覈銷;貸款貼息項目承擔企業,在收到創新基金撥款後作爲衝減當期財務費用處理。

第二十二條省級財政部門、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對創新基金項目實行定期檢查,管理中心實行重點檢查。財政部、科學技術部採取委託有關監督檢查部門抽查、社會中介機構檢查以及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對創新基金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力度。

第二十三條企業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如有重大違約行爲,將終止合同並採取通報、停止撥款、追回項目資金等相應處理措施。需追回項目資金的,由管理中心負責監督企業將未使用的扶持資金如數上繳國庫,已形成資產的將資產變現後上繳國庫。

凡違反創新基金有關管理辦法及國家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的行爲,將視情節分別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創新基金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牴觸的,按本辦法執行。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國科發計字[19xx]260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科學技術部負責解釋。

基金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本基金會的財務管理,依法進行會計覈算,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本基金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基金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資金的管理和運用,對基金會的財務活動進行綜合管理。具體包括:管理各項收入,降低成本費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項資金;加強財務覈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規程,加強財務監督、檢查;維護基金會財產完好,充分發揮財產效益;開展財務分析,參與基金會財務決策,規範財務信息披露,促進基金會建設和事業發展。

第三條本基金會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財務管理體制、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據管理、成本(費用)管理、物資管理、資產管理、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財務決算和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等。

第四條本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由理事會授權祕書長依據基金會章程和本辦法制訂並實施。

第五條財務管理是基金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切實做好財務管理工作,規範財務覈算,保證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

第六條本基金會的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理事會的領導下,一切財務收支活動歸口祕書處統一管理。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七條理事會是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理事會定期審議基金會財務報告,並決定財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祕書長爲財務負責人,負責基金會的財務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財務人員必須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會計覈算,實行會計監督。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九條本基金會的財務活動依法接受社會公衆和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每年接受財務審計。

第十條本基金會理事會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及祕書長之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一條本基金會採用二級帳戶體系,即基金會在基本帳戶下設立二級明細帳戶,記載所管理的各項目(基金)的收支明細和餘額,捐贈人可以直接瞭解每筆收支的明細情況。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本基金會根據發展戰略,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和任務,本着資源統籌規劃、保障工作重點、收入支出協調的原則,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編制年度財務預算。

第十三條祕書處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各項目的"收入"、"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等預算初稿,經祕書長審覈後,形成年度財務總預算。財務總預算經理事會審議批准後執行。

第十四條祕書處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收入預算參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及業務發展計劃合理預測制定,業務活動成本和管理費用根據項目特點和工作計劃,本着量入爲出、厲行節約的原則,按基金會費用標準或工作量測算編制。

第十五條祕書處須嚴格執行財務預算。因工作計劃、工作內容有較大調整,或者人員發生較大變化,需要調整預算時,由祕書處報祕書長,提交理事長,理事長提交理事會重新審議批准後執行。在年內季末和年末,祕書處應總結、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報祕書長和理事長。預算執行情況納入祕書處的業績考覈目標。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六條本基金會分類覈算捐贈收入與捐贈以外其他收入。

第十七條本基金會根據各項收入性質嚴格劃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項收入均納入年度總預算統籌計劃。

第十八條本基金會各項收入均歸口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和核算,並與捐贈人簽訂《捐贈合同》,嚴格捐贈票據及其他票據的使用和簽發。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條本基金會各項支出的安排必須有利於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必須貫徹厲行節約和量力而行的原則,嚴格遵守各項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第二十條各內設機構必須按照理事會批准的年度預算和規定的開支範圍、標準執行資助支出和費用支出,並嚴格按照《捐贈合同》安排資助計劃;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和審批制度,兩千元以上的大額資金在撥付前,應填寫《撥付資金申請表》。

第二十一條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二條本基金會的費用支出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項目(計劃)在年度預算計劃內的費用支出,十萬元以上費用支出由理事會決議審批。

2、五萬元以上至十萬元費用支出由理事長最終審批。

3、一萬元以上至五萬元費用支出由祕書長最終審批。

4、一萬元以下費用支出由執行祕書長最終審批。

第二十三條使用、轉交受託代理資產和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資產,由祕書長提交理事長審批後撥付。

資金支付流程,基金會資金支付包括以下兩種方式,一是脊柱側彎項目捐贈資金支付,基金會網上平臺審批後,由經辦人填制《付款通知書》(見附表一)經執行祕書長簽字確認後,財務人員付款。二是基金會捐贈項目及業務開支,首先由經辦人填寫《費用審批單》見(附表

二、附表三),說明資金支付內容、金額,根據資金額度逐級審批。

差旅報銷單是《費用審批單》的支持依據。便於財務進行項目覈算的費用分配。

第二十三條受助人應與基金會簽訂《資助合同》,收到基金會資助的貨幣或物資後,應向基金會出具收據。

第六章票據管理

第二十四條本基金會出納負責保管《接受捐贈統一收據》、支票等各類票據,並做好輔助記錄。票據存根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保管,不得隨意銷燬。

第七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成本覈算的基本任務是反映項目管理、執行和服務過程的各項耗費,並結合預測、計劃、控制、分析和考覈,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財力,降低成本(費用),改善項目管理,爲慈善事業和公益事業發展建立良好的基礎。

第二十六條成本(費用)一般包括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等。本基金會根據《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制定相應的成本費用覈算辦法,建立和健全項目成本(費用)覈算制度。

第二十七條有關成本(費用)覈算的原始記錄、憑證、帳、費用匯總和分配表等資料,內容必須完整、真實,記載和編制必須及時,必須如實反映項目在管理和服務過程中的各種耗費。

第二十八條因項目策劃、信息溝通、捐贈服務及捐款籌集等,需向捐贈人提供項目或活動成本估算,由財務人員與相關項目管理人員負責。在提交成本估算前,應經祕書長批准。項目成本(費用)估算,按照成本覈算的原則和方法進行,必須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資、費用支出的估算依據。

第八章物資管理

第二十九條物資是資金的實物形態之一。物資管理要貫徹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既要保證公益慈善事業的需要,又要防止物資積壓和損失浪費,最大限度地發揮物資的效益。

第三十條物資管理包括:固定資產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和捐贈物資管理等。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是用於基金會業務活動,單位價值在二千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辦公設備或其他設施;單位價值雖未達到二千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爲固定資產管理;單位價值雖已超過二千元,但易損壞、更換頻繁的,不作爲固定資產管理。

(一)固定資產按用途分類管理,並建立驗收、領發、保管、調撥、登記、折舊、檢查和維修制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二)注重發揮固定資產的效益,購(建)固定資產特別是房產等,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提出兩種以上方案,擇優選用。

(三)加強對固定資產報廢、處理的管理,確屬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資產,可以作報廢處理;確屬閒置不需要的固定資產,應按規定的程序處理,避免積壓,造成損失浪費。

第三十二條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較低、容易損耗、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工器具以及辦公用品等。

低值易耗品的購買、驗收、進出庫、保管等須審批程序規範,管理控制科學。在保證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降低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庫存和消耗。

第三十三條捐贈物資是基金會募集的非貨幣性捐贈財產,包括教學用品、圖書、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糧食、食品、帳篷、棉被、衣物、玩具等物資。捐贈物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九章財務分析與財務監督

第三十四條財務分析與財務監督是認識、掌握財務活動規律,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維護財經紀律,促進慈善事業和公益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五條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成本(費用)情況,財產物資的使用、管理情況等。基金會財務人員應結合項目管理和服務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財務分析指標。通過分析,反映業務活動和經濟活動的效果,並將分析結果及時提交給祕書處和理事會,爲其進行決策提供科學、可靠的依據。

第三十六條基金會財務人員要通過收支審覈、財務分析等,對財務收支、資金運用、物資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行爲,要及時予以制止、糾正;性質比較嚴重的,要向祕書長、理事長報告。

第十章財務決算

第三十七條年度財務決算是年度會計期間公益慈善項目的收入及成本、資產質量、財務效益等基本情況的綜合反映,是全面瞭解和掌握運營狀況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八條本基金會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財產清查、債權債務確認和資產質量覈實的基礎上,以年度內發生的全部經濟交易事項的會計帳簿爲基本依據,認真組織財務決算編制和報表工作,做到帳表一致、帳帳一致、帳證一致、帳實一致。

第三十九條本基金會嚴格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告,並接受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

第四十條本基金會年度財務報告對外披露須經理事長批准。

第十一章財務會計信息披露

第四十一條財務會計信息是捐贈人、管理人和理事會等基金會利益相關方瞭解基金會資源狀況、負債水平、資金使用情況及現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來源。財務信息披露是建立社會公信力的重要環節,其主要形式是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二條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構成。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本基金會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同時包括會計報表附註,說明基金會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會計報表中反映的重要項目的具體說明和未在會計報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說明等。

第四十三條本基金會建立定期財務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實、及時、公允的財務會計信息;按照基金會章程的規定定期在基金會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佈審計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四條以單一項目或捐贈人爲報告主體的財務會計信息由財務人員負責按《會計制度》覈算並編制,報祕書長審閱批准後,方可對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財務信息的披露必須納入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由祕書長提交理事長批准後對外披露。

第十二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五條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基金會經濟業務事項的重要歷史資料和證據。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告以及其他會計資料。

第四十六條本基金會會計檔案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實行專人管理。會計檔案由財務人員負責整理歸檔。

第四十七條本基金會會計檔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況,須經祕書長批准後,可以提供查閱或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八條銷燬會計檔案須按規定程序審批。對到期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單獨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爲止。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未涉及由投資形成的資產及其它資產,此類資產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理事會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由祕書長監督實施。第五十一條本辦法的修訂由祕書長提出修改意見,報理事會審議通過後施行。

基金財務管理制度10

爲了加強興永一中教育發展基金會的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按照《興永一中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基金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資金的管理和運用,對機構的經濟活動進行綜合管理。具體包括:管理各項收入,降低成本費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項資金;加強經濟覈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監督、檢查;維護機構財產完好,充分發揮財產物資效益;開展財務分析,參與基金會經濟決策,規範財務信息披露,促進公益事業發展。

第二條 基金會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財務管理體制建設、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管理、資產管理、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財務決算和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等。

第三條 基金會財務管理的各項具體制度與本制度共同組成興永一中教育發展基金會財務管理的規範體系。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機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興永一中教育發展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切實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基金會的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所有基金會財務管理活動均在興永一中教育發展基金會理事會的領導下,按興永一中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由理事會授權理事長審批並實施。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 基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定期審議機構財務報告,並決定財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財務日常管理工作由祕書處和理事長負責。

第七條 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和出納由理事會任免,兼任基金會祕書處幹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會計覈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 基金會的財務活動依法接受社會公衆和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九條 基金會理事會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及理事長之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 基金會預算管理的內容:基金會預算是根據基金會業務開展和基金會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個部分。

第十一條 基金會預算的編制原則:堅持量入爲出,收入支出協調,注重實效,積極穩妥的原則。

1.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

2.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工作重點,注重實效,勤儉節約,規範有序的原則。

第十二條 基金會預算編制的程序:基金會祕書處負責基金會年度預算的編制工作,根據本基金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和任務,編制基金會年度預算的草案,報基金會理事會和理事長審批,預算一經審定通過,便嚴格執行,預算的調整變動必須經過理事會和理事長批准,方可實施。

第十三條 基金會預算的執行。基金會祕書處須嚴格執行財務預算,除因工作計劃、工作內容有較大調整,或者人員發生較大變化,需要通過預算調整程序覈准新的預算外,一般不予以調整。在年內季末和年末,祕書處應總結、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報理事長或理事會。預算執行情況納入祕書處的業績考覈。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基金會收入是指原始基金的投資收益、各種社會捐贈、其他收入等。

1.投資收益是指基金會因對外投資取得的投資淨損益;

2.捐贈收入是指基金會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 基金會的各項收入歸口由祕書處統一管理和核算,並按規定出具捐贈收據,所取得的各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

第十六條 基金會的票據管理。祕書處按照規定指定專人領購、登記、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據。建立完善的購、銷、存的票據管理制度。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各項資助獎勵支出的安排必須貫徹厲行節約和量力而行的原則,嚴格遵守各項財政、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基金會預先制定的獎勵計劃和資助標準。資助獎勵支出包括資助困難學生、資助特困教師、獎勵品學兼優學生、獎勵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等。

第六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十八條 成本覈算的基本任務是反映基金會管理、執行和服務過程的各項耗費,並結合預測、計劃、控制、分析和考覈,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財力,降低成本(費用),改善基金會管理,爲更好服務興永一中教育事業打好基礎。

第十九條 成本(費用)一般包括基金會辦公經費、工作人員經費。機構根據《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制定相應的成本費用覈算辦法,建立和健全基金會成本(費用)覈算制度。

第二十條 有關成本(費用)覈算的原始記錄、憑證、賬、費用匯總和分配表等資料,內容必須完整、真實,記載和編制必須及時,必須如實反映基金會在管理和服務過程中的各種耗費。

第七章 財務分析

第二十一條 財務分析是基金會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分析的內容主要有基金會事業發展、預算執行、資產管理、收入來源分佈、資金使用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在管理中的經驗、問題、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方法等。祕書處須按照理事會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基金會財務管理工作的需要,在財務報表的基礎上寫出財務分析報告。

第八章 財務監督與財務公開

第二十二條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基金會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基金會的財務監督由祕書處和監事負責實施,基金會的所有收入及支出都必須接受財務監督,財務監督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和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制度,以及監事或註冊會計師每季度或每半年財務審計制度。每年的收入、支出情況經理事會同意後,以適當形式向興永一中教師及一定範圍的校友通報、公開,接受監督。

第九章 財務決算

第二十三條 年度財務決算是年度會計期間基金會的收入及成本、資產質量、財務效益等基本情況的綜合反映,是全面瞭解和掌握運營狀況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四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進行財產清查、債權債務確認和資產質量覈實的基礎上,以年度內發生的全部經濟交易事項的會計賬簿爲基本依據,認真組織機構財務決算編制和報表工作,做到賬表一致、賬賬一致、賬證一致、賬實一致。

第二十五條 基金會年度財務報告對外披露須經理事會批准。

第十章 財務會計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條 財務會計信息是捐贈人、祕書處和理事會等機構利益相關方瞭解機構資源狀況、負債水平、資金使用情況及現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來源。財務信息披露是建立社會公信力的重要環節,其主要形式是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構成。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機構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同時包括會計報表附註,說明機構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會計報表中反映的重要項目的具體說明和未在會計報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說明等。

第二十八條 建立定期財務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實、及時、公允的財務會計信息;按照基金會章程的規定每年在機構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佈審計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一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機構經濟業務事項的重要歷史資料和證據。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以及其它會計資料。

第三十條 基金會會計檔案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實行專人管理。會計檔案由祕書處負責整理歸檔。

第三十一條 基金會會計檔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況,須經祕書處負責人、財務主管領導批准後,可以提供查閱或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 銷燬會計檔案須按規定程序審批。對到期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及其它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單獨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爲止。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執行,由理事長監督實施。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基金會祕書處負責解釋。

基金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公司的財務行爲,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覈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xx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參照《企業會計制度》,結合投資管理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公司根據財務工作量需要設置綜合部,適當配備專兼職的財會人員,經全體股東同意,在保證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也可以實行財務外包或者委託代管。

(二)公司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必須規範紮實,原始記錄完整、真實、及時、合法、手續齊備,公司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和財務活動必須通過會計覈算。

(三)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嚴格執行規定的各項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如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費並接受各主管機關的檢查監督。

(四)確保公司資產的保值增值,優化資源配置,保障投資者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五)公司接受監事的監督,股東的檢查,內、外部的審計。

第三條財務管理任務

(一)依法、合理地籌措資金,保證公司投資業務的'開展和正常經營的需要。吸收投資人的資本金和債權人借入資金,必須認真考慮公司資產負債結構的合理性,考慮資金的風險和資金成本等因素,從中選擇最有利的籌資方案。

(二)合理地投放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做好資金的控制、調度、覈算和分析工作。

(三)做好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的核算工作。

(四)正確處理公司與投資者、被投資者的所有權關係;公司與債權人、債務人、往來客戶之間的債務關係、合同責任關係;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分配關係。

(五)進行公司的建立、合併、分立、合資、聯營以及清算過程中的財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