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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企業實習報告

  電力企業實習報告

摘要:在學校的號召下,爲自己多賺點經驗,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加深自己對社會的瞭解,也是我們的大學生頭踏進社會而做準備的重要過程。它既是學生學習,又是學生素質能力的一次檢驗。這次有機會實習實習,我感到非常榮幸。在一個月的工作實習中,我學習到很多知識,感受匪淺。以下是我實習工作的總結和體會。

電力企業實習報告

實習地點:xx電力局

實習時間:7月15日—8月15日

實習過程和內容:驕陽似火,客服大廳內電話聲此起彼伏。一個偶然的機會我被介紹到xx供電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做服務人員。於是我懷着忐忑的心情來到供電公司接受這次實習。

培訓中孫杰經理的精彩的介紹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然後是培訓師循循善誘的培訓和業務主管的基本業務介紹。在其中我學到了許多基本的電力知識和有用的人際交往能力。

兩天的培訓後我開始正式工作,開始對工作產生了濃厚的興趣,隨着對基本禮貌用語的熟悉和基本情況的熟識。更是對工作遊刃有餘,當然這無不緣自於各位督導的辛勤勞動,初期的我們一遇到困難就手忙腳亂,不知道世界還有光明,只等着督導們的救援。通過大量的練習,現在對工作已是胸有成竹了,通過這事前事後,我也意識到我們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了事情,首先,不能驚慌,要對事情的基本點如時間,地點,人物和大體的事情情況有個清晰的框圖在心中,然後再漫漫進行分析,這樣分析下來,其實很複雜的.事情往往立即變得很簡單了。一旦你心中突然慌了,那麼再簡單的事情就會變得複雜了。

值長每天都會有一些簡潔而富有哲理的話語,每次來上班,總是喜歡先把這些話念一遍,客服中心的這個可以稱爲風俗習慣的“每值一語”絕對值得人人去學習和借鑑。“客戶的抱怨不是麻煩,而是彌補問題的機會“,”“世界上沒有有趣的工作,工作就是工作,樂趣必須自己創造”,“服務就是扮演對別人有用的人”,“有時間做一件出錯的事,不如一開始就吧事情做好”。

令我體會最深的莫過於禮貌用語的應用,記得孫經理在開始時就和我們說,語言的信息傳導中,語氣佔百分之七十。相同的一句話,新手說出來就有和督導完全不一樣的效果,我真遺憾不能在這裏長久得待下去,不然我的不大善於和周圍人交際的情況就能有所好轉了。如今我最大的收穫是嘴上有了禮貌用語,而且運用越來越自然了,甚至在跟同學們打電話中,第一句話的“喂”已經由禮貌的“您好”攻佔了,而且通過電話來處理事情時再不是以前的慌亂,代之的是一臉的鎮靜和相當老練的處理手段。

實習的體會:在工作前,我們進行了安全生產教育,這是每一個參加電力工作者的必經之路。只有進行了安全教育才能走上崗位。安全事故通報使我知道有很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作業人員未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按章作業,工作負責人現場查勘不到位。很多的事實證明,如果對危險點不預測、不防範和控制,那麼,在一定條件下,它就可能演變爲事故,後果不堪設想。安全生產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並切實落到日常工作的任何一個小細節中去。一本血寫的安全規則使我毛骨悚然,電力行業危險深深的印入我的腦海。做爲我以後要從事的行業,我必須從現在做起!

1、竊電問題。

在農村實際工作中,遇見竊電犯罪是時常發生的事,尤其秋冬季是農村竊電的高峯季節,這時就需要我們供電企業,加強監管力度經常巡查,查到後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電能的合法使用,維護我公司的利益。

我國現行的電力法律法規對竊電規定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禁止竊電行爲,竊電行爲包括:

(一)在供電企業得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

(二)繞越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三)僞造或者開啓法定的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

(四)故意損壞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

(五)故意使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計量不準或者失效;

(六)採用其他方法竊電。”

《電力法》第七十一條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務,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得,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了以上針對竊電問題的法律法規,我們在工作中再遇到損害我公司利益的竊電者就可以根據法律法規來追究其法律責任了,維護我公司的利益。

2、客戶拖欠電費。

我們供電企業按照傳統的供用電及電費結算模式是先用電後交錢,這就決定了供電企業在經營中必然要面臨的經營風險——電力客戶拖欠電費。客戶拖欠電費不光是基層供電所最棘手的問題也是整個供電企業最棘手的問題。這樣我們供電企業如何維權就是至關重要的問題了。

根據規定,供電企業在給客戶供電之前都要簽訂供電合同,客戶與供電企業建立供電關係後,享有用電的權利,應承擔交納電費的義務。《電力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用戶應當按照國家覈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記錄,按時交納電費。”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因爲我們是農電,客戶距離營業廳較遠,交費不方便,再加上有些客戶交費意識淡薄,不履行交費義務,造成很多農民合同工給一些客戶先行墊付電費,其工資拿不回家去,之後難以收回墊付電費的後果。希望這次新上的充值卡業務能使這個現象得到緩解,爲農民合同工減輕負擔。

有時候客戶長時間陳欠電費,我們需要依法進行停電時,由於自身法律思想淡薄忽略應前三日至七日將停電通知書送達用戶這一法規,冒然停電給客戶造成損失,這樣很容易使我們停電追費不成,反被客戶狀告的情況,適得其反。所以我們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正確合法的保護我們的利益。

總結:生中,學校並不是真正永遠的學校,而真正的學校只有一個,那就是社會。大學生社會實習是引導我們學生走出校門,走向社會,接觸社會,瞭解社會,投身社會的良好形式;是促使大學生投身改革開放,向工農羣衆學習,培養鍛鍊才幹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養性,樹立服務社會的思想的有效途徑。通過參加社會實習活動,有助於我們在校大學生更新觀念,吸收新的思想與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