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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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審請

今天去集團公司了,原本上週五就給財務王經理打電話說過我要離職了。今天原以爲去公司見面王經理她會提我辭職的事,可當我遞上書面的辭職審請時,她居然給駁回了。不是因爲她想留下我,而是她覺得我選擇辭職讓她讓在領導面前無法交差(因爲我才幹了不到半年時間,而且期間和她有過爭執),所以直到我遞上辭職審請前她壓根就沒給公司人力資源部提過我離職的事。可憐的我還想着這周公司招聘好人,我下週辦完手續就可以去新公司報到了。

離職審請

看來要離開一家公司也需要費不少事。他們有我一個月工資和600塊錢押金,我的年終獎金也因離職而泡湯了。想想要有所得就必有所失吧,我不管結局如何我都要努力去爭取,我一定要月底前離開這家公司,因爲我和另外一家公司已經簽約了,我在哪邊辦理了10天的`請假手續用來辦理這邊的工作移交手續。當然公司要是願意好好談了,做爲財務人員我會負責把元月份的賬結了,稅審報了。如果我做完這些後,公司還是不願意支付我應得的酬勞,我會想法辦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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