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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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辭職老闆卻說我辭職了

親愛的人力資源女魔頭,

沒有辭職老闆卻說我辭職了

我在我現在的公司已經工作了兩年了,在一年多前我做到了現在的職位。我的老闆非常愛管閒事,她總想要知道每個人的生活中都發生了什麼事情。如果她覺得沒有被告知自己想要的東西她就會覺得很生氣。我告訴她我那個異地戀的男友一直想要買房子,而現在所租的房子將要在10月31日上漲房租。昨天她讓我去她的辦公室並告訴我將要僱用海外人才的計劃,然後她說她認爲我離職的最好日期是11月1日。我覺得非常驚訝。我跟她說我在跟她說我男朋友的發展時並沒有提出過辭職申請。

她說從我談論我男朋友和我的租房情況中她瞭解到我打算在11月中離職,她說我欠她一個通知,所以她自己給我安排了離職日期爲11月1日。我要說明的是,這個公司大多數人辭職就直接離開,因爲公司對員工的態度非常惡劣。所以她認爲我辭職了,但她仍然想讓我10月份在那工作去培訓新來的海外員工。我說我做培訓應該得到獎金,而她則說不行,這是我職責的一部分。(這並不是我的工作職責!我要求得到職位描述的複印件,但人力資源的人並不給我。)

我並沒有辭職。我從來沒告訴過她我要離開。我覺得我應該得到遣散費以及對新員工培訓的獎金。我能做些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談談要求,然後再說說現實。並沒有法律規定單個員工的離職應該得到遣散費。(有一些情況,涉及合同員工或整個公司關門的情況則需要遣散費。但這些在你的情況中都不存在。)有很多公司都會提供遣散費--我強烈的建議公司都應該設定慷慨的遣散費政策--但是很多公司卻並沒有。

你能得到遣散費的唯一方法是,如果你的公司會給崗位淘汰提供遣散費的話,這正是在你身上所發生的事情,因爲你的工作被海外團隊所代替了。那麼你就可以去申辯你要和其他所有人享有同樣的待遇。

接下來,我們來討論討論獎金和職責描述。同樣的,除非你有工會合同,你的工作描述是要根據老闆的想法而進行靈活的變化的。從現在開始你的老闆可以決定你必須去清理廁所並給辦公室所有的人買午餐,以及培訓新員工。現在,如果你的工資是按小時支付的(也就是非豁免的),你培訓新員工付出的額外時間是應該得到相應的薪水的。而如果你是豁免員工,即使你付出了兩倍的工作時間來培訓新員工,你的老闆也不用多付你薪水。有些被稱爲是“留下”的獎金,有時會用在這種類型的情況下,但這並沒有法律規定,而且我懷疑你的老闆並不想讓你擁有任何權益。

所以你既得不到遣散費也不能得到獎金。那我們乾脆把獎金的事情放一放,但是要求遣散費,而且更重要的是理清你離職的官方原因。你的`直屬領導希望把這件事按照辭職來處理,這一點是明確的。爲什麼呢?其一,如果你是辭職的,你就不算是失業。公司需要支付失業金,而他們支付的比例是根據失業辦公室登記的他們的失業人數來計算的。她可能希望把公司的這個比例保持在比較低的水平。但也有可能她完全不在乎這個(可能這並不是她的預算項目),她真正想要的是對事情的掌控。

那麼你需要去哪呢?人力資源部。假設你已經失業了。你最初要通過電子郵件(抄送你的私人郵箱)進行聯繫,這樣你就能留下沒有誤解的記錄了。這樣來寫:

珍告訴我,我要在11月1日離職,因爲我的職位要被交給海外部門。而我並沒有收到過任何有關1.遣散費,2.持續福利(COBRA),3.官方的辭退原因,4.未來發展的參考,5.失業,以及6.包括未休假期在內最終應付的錢的信息。我可以跟您約定一個我能得到這些文件的時間,以便我跟我的律師在11 月1日之前有足夠的討論時間麼?

這可以迫使他們把你當做被裁員來對待或直接表示你是辭職的,而在這一點上你可以進行爭辯。你的老闆並沒有說明你辭職的書面文件,這樣你就有對抗她的理由。即使最終公司認定你是辭職的,你在申請失業補償的時候也有所有的記錄表明你並沒有(因爲你會把所有都記錄下來)。

跟人力資源的人談談。並開始尋找新的工作。把所有的一切都記錄存檔。培訓海外員工。不要給他們任何認爲你不夠資格需要讓他們重新僱用新員工的理由,或讓他們給你留下不好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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