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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職工薪酬怎樣進入成本

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財會【2011】17號)第四十九條規定:“應付職工薪酬,是指小企業爲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應付給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應付職工薪酬怎樣進入成本

小企業的職工薪酬包括: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六)非貨幣性福利。這是指企業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爲福利,將自己擁有的資產或租賃的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爲職工無償提供醫療保健服務,或者向職工提供企業一定補貼的商品或服務等。

(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

(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財會【2011】17號)第五十條規定:“小企業應當在職工爲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爲負債,並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開發項目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固定成本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其他職工薪酬(含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計入當期損益。”

標籤:薪酬 職工 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