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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職工病假工資

導讀:病假工資如何計算_員工請病假薪資計算 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即可,自2012年6月起,南京市的最低工資已經調到1320元,即支付1320元的百分之八十1056元即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

南京市職工病假工資

病假工資如何計算_員工請病假薪資計算

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即可,自2012年6月起,南京市的最低工資已經調到1320元,即支付1320元的百分之八十1056元即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

1)其可以由勞動合同進行約定,但是不得低於相應的崗位工資;

2)如果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商約定標準高的,取其高;

3)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確定。

病假工資的發放標準:

在計算病假工資時,職工工資(嚴格意義上應定義爲“職工工資性收入”)爲職工在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據此,職工日工資(即“日工資性收入”)爲“實得工資×70%÷20.92(天)”。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