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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計算天數

計算加班工資時,加班基數和天數如何定?

加班工資計算天數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爲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爲: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資=工資總額/21.75天/8小時*加班的小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