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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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習醫院對實習生是否存在權利剝奪問題?

我已經和其他醫院簽了合同,目前某醫院實習。想去以後的.工作單位適應環境。辦理了轉實習。學校已經同意並且批准。當通知某醫院護理部的時候他們卻不同意。首先我滿8個月就可以參加資格考試。目前實習滿10個月了。我沒有和某醫院籤任何協議,而且實習期間沒有一分錢回報。學校已經出了文書終止實習並且轉其他醫院實習了。這種情況我可以直接走人麼?在法律上講某醫院有沒有剝奪我從事我事業方面的自由權呢?我不太懂

希望專業人士可以解答一下.

關於實習醫院對實習生是否存在權利剝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