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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的分類

導演的分類

導演(film director)是電影藝術創作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把電影文學劇本搬上銀幕的總負責人,是用演員表達自己思想的人。在24幀app中概括作爲影視創作中各種藝術元素的綜合者,導演組織和團結劇組內所有的創作人員和技術人員和演出人員,發揮他們的才能,使衆人的創造性勞動溶爲一體。導演就好比軍隊的最高指揮者,一部影片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導演的素質與修養;一部影片的風格,也往往體現了導演的藝術風格。

電影導演

電影導演同時運用了演員的身體及情緒/視線的選擇/光線的調度/畫面的構成/剪接的邏輯/音聲的搭配,將某個劇本呈現於影像屏幕上,從而將這個劇本 (以及如果有的話:它的思想)表現給觀衆的人。

電影工業涵蓋多元的專業技術,從製片,攝影,燈光,美術指導,場務,演員,錄音,混音,後期特效等,十分龐雜。絕大多數現代電影導演無法廣泛專精以上各項專業技術,但他/她仍可以支配旗下所有各該部門的專業人士,依照他/她的意志工作。

舞臺劇導演

舞臺劇導演的工作是一個貫穿的完整過程,從劇本的閱讀、演員的`選擇與合作,到舞臺空間、服裝化妝、燈光等的設計,都是導演工作的組成部分。舞臺導演有孟欣,米龍,張繼剛等。

相對戲劇歷史的源遠流長,導演身份的出現和確立確是很年輕的這至少說明只有在戲劇的各種物質和精神要素都有了相當的積累發展後,才需要導演來統一各戲劇元素,來組織演出。一般戲劇史公認的第一位導演是德國的梅寧根公爵。在導演誕生之前,組織演出的工作由劇作家、富有經驗的主要演員或劇院經理來擔任。

隨着戲劇自身的發展,戲劇導演的定義也在與時俱進。但回顧20世紀戲劇史,有一點毋庸置疑,即導演的權威和作用在戲劇演出中越來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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