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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領寧要2.4萬獎金不要2.5萬,因扣稅後反虧250

因扣稅後反虧250"

白領寧要2.4萬獎金不要2.5萬,因扣稅後反虧250

年終獎就如同企業春節前發給員工的“紅包”, 當然越大越好,哪怕比去年增加一點點,也會多一份幸福,多一份驚喜。然而在北京某外貿食品公司從事營銷經理工作的馮先生卻堅持不要老闆給25000元,只要24000元。原因爲何?

去年,公司參照每月“獎勵”2000元的標準發給馮先生的年終獎是24000元。今年,由於公司業績下滑,但老闆念及馮先生的'表現可圈可點,於是決定給他的年終獎增加1000元湊成25000元整。怎知,聽到這個消息,馮先生立馬找到老闆說:“陳總,年終獎我不要兩萬五,您給我兩萬四就行。”老闆起初還以爲是馮先生客氣,與公司同呼吸共命運,正在他爲有這樣的員工而自豪時,馮先生一語道破了“天機”“您發給我25000元,扣了稅之後,我拿到的還沒有去年多,要不您把那1000元給我現金得了。”

老闆聽到這兒,多少有些失望,原來馮先生並不是爲給公司省錢,而是爲給他自己省錢。他讓馮先生給算算賬,怎麼會出現這種“倒掛”現象?

馮先生告訴他,年終獎的計稅辦法是先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根據所得的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再用年終獎總額乘以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24000元的年終獎,適用稅率是10%,速算扣除數是25,應付稅爲24000×10%-25=2375元,稅後年終獎爲24000-2375=21625元;若年終獎增加爲25000元,適用稅率提高到15%,速算扣除數爲125,則應付稅爲25000×15%-125=3625元,稅後年終獎爲21375元。兩者比較,雖然多發了1000元年終獎卻少拿250元。

“如果我拿25000元年終獎,那少的‘二百五’就是我自己了。”馮先生開玩笑地說。

據瞭解,年終獎計稅共分9個級數,500元、2000元、5000元、20000元等都是稅率的跳級點,所以年終獎0.6萬元、2.4萬元、6萬元、24萬元等上下,都會出現稅前多,稅後反而少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