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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日開始,廣東各地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廣東省人社廳昨天(2010.3.17) 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調高全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相應提高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超過21.1%,爲歷年最高,新標準從今年5月1日起執行。

2010年5月1日開始,廣東各地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廣東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適度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有利於增強廣東的`就業吸引力,引導外來勞動力迴流,緩解廣東部分行業企業的“招工難”問題。據悉,廣東企業最低工資調整後的標準略高於江蘇、北京,但低於上海和浙江。廣東省人社廳解釋,這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目的之一,是着重調整低工資收入人羣收入水平,同時着重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加大調整幅度,縮小與珠三角地區的收入差距。

調整後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高21.1%,分爲五檔:

廣州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爲1030元/月增幅19.8%,非全日制職工9.9元/小時;

第二類標準爲920元/月增幅19.5%,非全日制職工8.8元/小時,執行地區爲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第三類標準爲810元/月,增幅20.9%,非全日制職工7.9元/小時,執行地區爲汕頭、惠州、江門;

第四類標準爲710元/月增幅22.4%,非全日制職工6.9元/小時,執行地區爲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12市;

第五類標準660元/月增幅24.5%非全日制職工6.4元/小時,由執行四類標準市的部分困難縣市執行。新標準5月1日起實行將利於緩解我省用工難。

(綜合《汕頭日報》《汕頭都市報》報道)


標籤:最低工資 廣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