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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年終獎個稅徵收zhengce

關於年終獎徵收個人所得稅,一個荒唐的完全不合邏輯的稅收政策竟然實行了有三年之久了,凡是學過基本代數的`人都知道是不對的。

荒唐的年終獎個稅徵收zhengce

請看國/稅/總/局的算法:

將年終獎總數除以12,看所在區間,如果小於500,稅率爲5%,如果大於500且小於2000,稅率爲10%, 如果大於2000小於5000,稅率爲15%,如果大於5000,稅率爲20%。

舉例說明:

如果年終獎爲24001元,

tax = (24001 X 0.15) - 375(速扣數) = 3225

稅後獎金 = 24601 - 3225 = 20776

如果年終獎爲23999元,

tax = (239999 X 0.1) - 225(速扣數)= 2174

稅後獎金 = 23999 - 2174 = 21825

稅後所得,後者比前者還要多出1049元。

造成這種臺階效應的原因是隻減掉了一個月的速扣數,應該減掉12陪的速扣數就不會有這種現象發生。這也符合將年終獎拉平到每個月來算稅的原本出發點。

無論如何,這種納稅的臺階效應是荒唐的,讓我們懷疑國/稅/局的工作人員上過中學沒有,或者是腦袋被門板夾了?而且這種荒唐的政策堂而皇之的執行好幾年了,令人匪夷所思。

要求國/稅/局給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