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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集體辭職現象屢屢出現

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因不簽訂勞動合同,造成用工漏洞,致使介紹人從中翻雲覆雨,帶來勞務市場上的混亂。

員工集體辭職現象屢屢出現

最近,員工集體辭職現象屢屢在浙江義烏等一些企業上演:8月份發生了17起,9月和10月也在15起以上,這一現象給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造成了很大沖擊。據報載,員工辭職的起因一般是嫌待遇不高,但大都與其“求職介紹人”兩頭牟取好處有關。

所謂的“求職介紹人”,其實頗像市場中欺行霸市的“市霸”,因爲發生在職場中,因此人們將其稱爲“職霸”。“職霸”人頭熟,聯繫廣,瞭解職場中的運作程序,一隻手抓着企業,另一隻手抓着求職者。在急需用工的企業眼中,這種“求職介紹人”可解燃眉之急;而在急欲求職的民工看來,這些人簡直就是引路人。然而“職霸”動得卻是另一番腦筋。他向求職者收取“抽頭費”,“抽頭費”按工資的10%支付3個月;在向企業收取中介費的同時,還要求企業給他“人力主管”的頭銜並享受待遇。如果企業拒絕,他就鼓動求職者集體捲鋪蓋走人。

“職霸”之所以能在人才市場的供需間興風作浪,實際是鑽了勞務市場不規範的空子。按《勞動法》規定,勞資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給員工交納工傷、養老、失業、生育等保險費用,按月支付勞動工資等;而員工若辭職,也要賠償招工費、培訓費、經濟損失費和違約金。但一些企業爲逃避繳納員工養老保險等各種費用,招工時不與員工簽訂合同,而員工或者是不瞭解合同的作用,或者怕承擔違約風險,對籤不籤合同也不以爲意。正是這種不規範簽約帶來的'用工漏洞,給了“職霸”可乘之機。

“職霸”這種“吃了企業吃員工”的卑劣行徑,無論對企業還是求職者都是教訓。企業只有依法用工,才能免遭員工集體辭職所造成的損失;求職者只有依法務工,才能切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對勞動部門來說,防範“職霸”渾水摸魚,也正是監管、規範勞務市場的題中要義。

標籤:辭職 員工 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