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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工傷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工傷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聘才網小編介紹,工傷人員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的,爲16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六級傷殘的,爲14個月;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的,爲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70%;六級傷殘的,爲60%。並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繼續按照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該工傷人員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傷殘的,兩項補助金標準合計爲30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傷殘的,爲25個月。

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係終止的,不享受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不一樣的,具體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諮詢,諮詢電話:12333!

【社保知識】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本條系關於傷殘津貼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銜接的規定。

1、傷殘津貼與養老保險待遇的銜接,是對傷殘等級爲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和五、六級傷殘職工中用人單位難以爲其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而言的。從功能區分來說,工傷保險保障的是工傷職工退休前的生活,而養老保險則保障他們退休後的生活。

2、工傷職工被鑑定爲一至四級傷殘後,只需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故繳費年限一般較短,對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3、對於五、六級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應當爲其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工傷職工繼續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其中也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因此,這部分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後理應按照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停發傷殘津貼。由於該部分工傷職工以傷殘津貼爲繳費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一般比較少,相應養老保險待遇較低,若其退休後享受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則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