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職場範文 > 職場百科

大家都拿到年終獎了嗎?

我們的死老闆承諾的發年終獎,追問,總說在計算中。

大家都拿到年終獎了嗎?

爲感謝大家2011年的辛勤勞動和共同努力,爲激勵大家的工作熱情,增強企業凝聚力,2012年再創佳績,研究決定,2011年獎金髮放參照往年的年終獎發放方式的基礎上予以提高,具體發放方案如下:

一、 發放範圍

2011年10月31日前入職員工(含實習生、試用期和轉正員工)。

二、 發放時間

2012年元月中旬

三、 發放標準

(一)、獎金髮放時間計算及標準:

1、2011年入職公司2個月以上的(即:含2011年10月31日前入職的)員工均可以享受年終獎。

2、按2011年元月1日-12月31日實際在職時間計算。入職三個月以內的按10%,按月遞增10%,直至滿12月或一年以上的發放獎金100%;即:入職1-3個月10%,4個月20%,5個月30%,6個月40%,7個月50%,8個月60%,9個月70%,10個月80%,11個月90%,12個月及一年以上100%。

3、獎金髮放基數按員工月工資計算(基本工資+崗位技能補貼+生活補貼),不包括月、季、年度的各種伙食、住宿、交通、個稅等補貼、獎金(含全勤獎)及業務提成。

4、 在職月平均基本工資是按員工在職月份每月基本工資累計之和除以在職總月份。

5、 員工當月含15日前入職的享受當月100%獎金,16日起入職的員工享受當月獎金的50%。

6、 在職起止月份是指正式入職公司後的'所有在職時間,含試用期、實習生及轉正後的時間。

7、 因各種原因中途離職再重新入職的員工,按最後一次入職本公司的時間爲準,以前在本公司工作的時間不予連續計算。

(二)、員工在職期間有下列情況不發或按月數扣發獎金:

1、 嚴重違章違紀(如無故曠工含1天以上)或因個人原因工作嚴重失職、失誤而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或形象損失的員工取消其全年在職期間獎金。

2、 當月請事假超過3個工作日(不含三天)以上的取消當月獎金。

3、 當月事假(三天內)加年假、婚假、病假、產假、喪假等累計休假超過8個工作日(不含8個工作日)的取消當月獎金。

4、 當月無故遲到5次以上(不含5次)取消當月獎金。

(三)、本年應得獎金計算公式:

1、 當月計獎的基本工資=當月應發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崗位技能補貼+生活補貼)-公司補償個人所得稅部分-獎金(含全勤獎)-業務銷售提成

2、 全年平均月基本工資=當月計算基本工資的在職月份累加/計獎總月份

3、 全年應發獎金=全年平均月基本工資*在職月份計獎比例

如:**員工於2011年10月16日入職,試用期工資總額爲5000元,兩個月後正常轉正,轉正後工資爲6000元,(每月的全勤獎100元、及其它獎金或收入不計入內)

試用期計獎基本工資=5000元 轉正後計獎基本工資=6000元

全年平均月基本工資=(5000+5000+轉正調薪後6000)/3個月=5333元

全年應發獎金(在職3個月)=5333元*10%/3個月*(3-扣入職0.5月-違紀扣0月)-稅金=444.5元

(四)、獎金髮放將依據人事備案的2011年全年員工入職、轉正、調薪、休假、考勤、獎懲等相關真實可靠的原始資料取得並統計計算。如本人對相關內容有疑問,可直接找公司人事負責解釋、覈對並結算。

**有限公司

標籤:年終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