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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低工資標準2016基本工資

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通知,北京將集中上調城鄉低保標準、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這7項社會保障待遇標準,漲幅均在10%左右。其中,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60元增至1720元?城市低保標準從家庭月人均650元調整爲710元,農村低保最低標準從家庭月人均560元調整爲670元。各項標準調整後將惠及全市300餘萬人。

北京最低工資標準2016基本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具體調整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於8.97元、每月不低於1560元,調整到每小時不低於9.89元、每月不低於1720元。

下列項目不作爲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二)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6.9元/小時提高到18.7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40.8元/小時提高到45元/小時。以上標準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企業,要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應得工資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企業,原則上應高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五、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項標準適用於本市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七、自2015年4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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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了2016年第二季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展情況。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會上表示,截至6月底,全國共有6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整時間間隔爲18.7個月,平均調增幅度爲11.1%。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上海的19元。9個地區發佈了工資指導線,基準線在8.5%左右。

上半年,我國在勞動人事爭議調處機制不斷完善。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天津、湖北、雲南等地將專業性調解納入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評範圍。啓動第二批非公有制企業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示範工作。